二零零三年七月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对李强和彭志华及陆月芝(彭志华、陆月芝均为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李强被非法判刑七年、妻子彭志华被判刑三年、陆月芝被判刑二年。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遭七年冤狱-广西河池市李强控告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金城江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18日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