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宏艳
简介:
姜宏艳(Jiang,Hongyan),
女 ,
37岁 ,
山东省邹城市兖矿集团博洋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现任项目经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去北京上访,第二天,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扣押,把她转交给泰安公安局驻北京的警察,第三天,被学校带回泰安,回来后,被泰安市公安局人员关押在学校招待所非法审讯,两天后放回。学校让她家人交了一千元钱,至今未还。 二零零零年放寒假时,学校还找到她家,让她签署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她拒绝。假期学校经常往她家打电话,怕她去北京上访,还经常给她父母打电话,威胁说要送她去洗脑班,要开除她,父母因担心,整天在家提心吊胆,一听到电话响就害怕。毕业时在各项考试和论文都达标的情况下,没有发给她学位证书,当时的校长是王春秋。 二零零一年七月毕业后,她应聘到济南外国语学校当一名英语老师,当学校知道她修炼法轮功后,将她开除。 二零零一年九月回家后,她应聘到原兖矿集团国际贸易部(兖矿集团博洋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当时的领导韩玉光知道她修炼法轮功后,让我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拒绝,因此不准她因公出国。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多,济东分局国保大队的李多奎和南屯煤矿610人员李登春为了非法抓捕修炼法轮功的妈妈(她妈妈在她宿舍),带领警察砸宿舍门,并撒谎说是治安巡逻检查,叫她开门。她不开门,他们就叫单位领导韩玉光过来让她开门。开门后,对宿舍进行非法搜查,未搜到任何违法物品,却将她妈妈带走,后被判非法劳教。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三年间,尽管她业务能力强,工作任劳任怨,可只因她的信仰,她被连续多年剥夺了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姜宏艳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首恶江泽民,希望透过对她的不公待遇,更多的民众认识中共的本质和迫害的真相。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兖矿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控告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
济东分局国保大队
:
李多奎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4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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