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琴
简介:
王顺琴(Wang,Shunqin),
女 ,
59岁 ,
宁夏省吴忠市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上午,宁夏中卫法轮功学员王顺琴、陈风琴、陈霞、王自娟、张凤娥等五人,被文昌派出所和滨河派出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到中卫拘留所非法拘留。 二零一七年中,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轮功学员王顺琴遭骚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绑架的中卫市法轮功学员中有八位被非法拘留,其中温玉秀被非法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景玉玲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王顺琴被非法关押,在哪不详。 当前已知王顺琴被非法关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宁夏中卫市沙坡头检察院以卫沙检一部刑诉[2021]125号起诉书,非法起诉郑永新、杨洁、黄玉霞、常秀娥、温静、景玉玲、王顺芹、温玉秀、张玉莲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到沙坡头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沙坡头法院发出裁定:“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郑永新、杨洁、黄玉霞、常秀娥、温静仍被关押在中卫市看守所;景玉玲仍被关押在银川看守所,王顺芹仍被关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温玉秀、张玉莲仍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对郑永新、杨洁、景玉玲、常秀娥、黄玉霞、王顺芹、温静、温玉秀、张玉莲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几位法轮功学员讲述了自己修炼受益的事实,认为修炼法轮功无罪,他们的律师及家属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到晚上零点结束。审判长王静,审判员李晓娜、李元颐,公诉人王舜坤。 沙坡头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杨洁六年、罚金两万元;郑永新五年十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常秀娥四年两个月、罚金七千元,景玉玲三年十个月、罚金六千元,黄玉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王顺芹两年十个月、罚金四千元,温静两年八个月、罚金三千五百元,温玉秀两年四个月、罚金三千元,张玉莲两年两个月、罚金两千五百元。 沙坡头区法院审判长王静,审判员李晓娜、李元颐,书记员王婷。沙坡头区检察院公诉人王舜坤。 王顺芹等七位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冤判向中卫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被中卫市中级法院以[2023]05刑终31号非法驳回。 王顺芹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迫害刑期已到,从中卫市看守所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骚扰;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杨洁等七位法轮功学员上诉被非法驳回
宁夏中卫市九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郑永新等九人被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58661.html#2349225444
宁夏中卫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已一年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1596p.html#213223284
2020年宁夏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概述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16265.html#20129233611
宁夏中卫市被非法拘留八位法轮功学员情况补充
宁夏法轮功学员十几年遭中共迫害事实补充
参与迫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绑架宁夏中卫市王顺琴等5人责任人信息:
中卫市“610”:
主任王永杰13739591031(兼中卫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高永明13723337518
中卫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队长李金军13739596777
警察马维军
中卫市沙坡头区分局国保大队:
教导员徐冉137395258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文昌派出所
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
滨河派出所
石嘴山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18日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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