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芬
簡介:
3924、
李桂芬(Li,Guifen),
女 ,
69歲 ,
青島市黃島區徐戈莊村法輪功學員。三次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一次被非法行政拘留,一次被非法勞教三年,一次被誣判三年六個月。由於被長期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身體健康狀況不斷惡化,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離開人世。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李桂芬正在外地打工,“六一零”辦公室指使打工的單位派人把她劫持到黃島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十天。十一月份,李桂芬從洗腦班回家後,就去了北京,為大法師父和法輪大法討公道,被北京警察綁架。黃島區公安分局得到通知後,就派了黃島街道辦事處的孫某和徐戈莊村委會的婦女主任孫明琴專程到北京把李桂芬劫持到黃島公安分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又強迫交了六千元錢,才放回家。黃島公安分局拖延到二零零三年才把六千元錢退還給李桂芬。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桂芬給人送大法師父經文,被黃島街道辦事處劫持到黃島第二中學洗腦班。他們不給飯吃,罰蹲,晚上敞開門讓蚊子叮咬,中午在太陽底下暴曬,一天二十四小時派人輪班看著,不讓睡覺,強迫看污蔑大法的錄像,逼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李桂芬不寫,他們就欺騙家人替她寫保證書,挑唆家人仇恨法輪功,不給她送飯,基本上都是法輪功學員省點飯給她吃。辦事處的人還挑唆家人逼迫李桂芬放棄修煉法輪功,使她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李桂芬與法輪功學員徐忠良一起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被劫持到青島駐京辦事處,轉押到青島大山看守所,非法刑拘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黃島公安分局派人把李桂芬劫持到濟南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一日,李桂芬從勞教所出來,中共不法人員不讓她回家,直接把她劫持到青島洗腦班,強制洗腦一個月,才放她回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李桂芬在黃島區辛安集市上向世人講真相,被辛安辦事處下莊村李叢智舉報,辛安派出所警察給她戴上手銬腳鐐,把她劫持到青島大山看守所。看守所房間又黑又小,清水煮老白菜幫子,一天三頓吃不飽。三個半月後,又給她戴上手銬腳鐐,拉回黃島法院非法開庭,誣判她三年半有期徒刑。非法開庭時,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訴人之外,旁聽席上沒有一個人。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青島大山看守所警察把她綁架到山東省濟南女子監獄(地點在章丘)。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李桂芬從監獄被放回家。黃島區“六一零”不斷派人騷擾,並讓其家人監督她,不讓她學法煉功。李桂芬的精神受到極大的壓力,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 由於李桂芬被長期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身體健康狀況不斷惡化,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離開人世。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抄家;
誘騙/利誘;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罰款;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剝奪睡眠;
坐小板凳;
手銬/腳鐐;
非法判刑;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青島市李桂芬遭迫害離世-生前控告江澤民
2011年青島地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綜述
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山看守所(青島公安監管)
濟南女子監獄
青島洗腦班
青島瑞昌路派出所
濟南女子勞教所
黃島辦事處
:
顧清泥,
薛瑞軍,
於彥進
黃島區公安分局
黃島區六一零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3日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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