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福
簡介:
李洪福(Li,Hongfu),
性別待查 ,
70歲 ,
新疆烏蘇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新疆烏蘇市法院將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張夢生六年、馮正健五年、李洪福四年半、肖奶香四年、李風麗兩年、張桂英一年半。目前李風麗等人已經上訴到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新疆烏蘇市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對六人進行非法庭審。主審法官是烏蘇市法院刑庭庭長吳興華和兩個陪審員,所謂公訴人是高英。法輪功學員們的家屬從北京請了梁小軍、郭海躍、姜一兵和藺其磊四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四位律師分別從不同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功無罪,檢察院指控的“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要求法院立即釋放他們。 馮正健、李洪福、肖奶香等也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他們都在法庭上大聲宣稱:修煉法輪功無罪,按真善忍標准做好人無罪。 法輪功學員張夢生、馮正建、李洪福、肖乃香、李鳳麗、張桂英一審判決後,他們自己都上訴了,塔城地區中級法院將於2016年6月29日上午開庭審理。
迫害類型: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新疆烏蘇市張夢生等六法輪功學員面臨二審
新疆烏蘇六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
相關單位及個人:
公訴人高英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蘇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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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興華
塔城地區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20日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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