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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葆華(李寶華)


李葆華

簡介:
李葆華(李寶華)
(Li,Baohualibaohua), 男 , 43歲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七台河計算機城的個體老板。成績優異的李葆華因患多種疾病,多方醫治不見好轉,放棄考大學的機會;因修煉法輪大法後獲得身體健康,孝順父母,愛護妻子。李葆華曾經歷7次被綁架迫害仍堅持按真善忍做好人。

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八、九月,楊波以訓練為由,用強制的手段來轉化法輪功學員,把十八名法輪功學員在烈日下訓練隊列。誰接受洗腦“揭批”大法,誰就可以不來訓練;堅修大法的法輪功學員就必須在烈日下訓練。每天訓練長達五小時。在這期間,多人臉曬暴皮,腿腫。有一天中午,在操場走正步,在陽光曝曬下,當時法輪功學員李寶華就休克過去。

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輪功學員高運山、張蘭君、於桂華和姓趙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到七台河市鐵山鄉四新三隊講真相,被村干部等人綁架到鐵山鄉派出所。第二天鐵山派出所警察放了趙姓老年法輪功學員,並對另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抄家那天晚上來了三個局長,還有國保的一共十幾人,他們搜索了張蘭君的電話記錄,並對有聯系的其他法輪功學員進行跟蹤、監控,預謀綁架。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早上,七台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戍企分局、各派出所警察幾乎同一時間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十二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不准家人探視,也不准律師會見。這十二名法輪功學員是:吳旭姝、王靜、張桂榮、趙春陽、譚鳳雲、王艷菊、於有、李葆華、王平忠、張蘭君、於桂華、高運山。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上午九點,李葆華在自營電腦商店裡,被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楊、警察李萬金等人綁架,並抄走電腦、手機、銀行卡、進出貨物的往來賬本(至今未還,自營商店被迫關門),隨後警察又去李葆華家掠奪私人財物非法抄家。李寶華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看守所,被刑拘。吳旭姝、王靜、李寶華等被刑警大隊警察多次提外審,不許家屬探視,換洗衣服也不讓送。

桃山派出所王楊、李萬金等人構陷李葆華的案子曾被桃山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兩次退回公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上午九點,李葆華的代理人王振江律師、高運山的代理人王光琦律師接受兩位家屬的委托,帶著合法的委托手續和工作證明到七台河看守所。

看守所的副所長郇晶磊接待二位律師,他們把律師的手續登記完後,沒有任何理由的讓律師等待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並說會盡快安排會見的)。二位律師都很忙,(明天都要開庭)他們已經在這裡等了兩天了也沒有會見到當事人,之前七月七日,王振江律師給七台河看守所打電話預約,看守所無理的說這個禮拜不能預約下個禮拜的會見。因二位王律師第二天都要開庭,所以律師只好坐車離開。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李葆華的父親去七台河市桃山區檢察院詢問,得知構陷李葆華的“案子”再一次被退回公安了。所謂“案子”因證據不足已經被退回相關警察兩次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早上,王律師趕到七台河法院,正巧葆華媽媽、爸爸和妻子比王律師早到一步,主審法官劉曉燕正在力勸李媽媽辭退律師,現場還有法警手持錄像機給家屬們錄像。李媽媽已經是第三次面對這種“勸說”了,前兩次是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楊和桃山法院刑庭庭長王國威,這二人欺騙李葆華七十歲的媽媽辭退律師。王楊說:“您老怎麼請的外地律師啊?花多少錢啊?”李媽媽告訴他:“我在網上請到的王律師,花了兩萬元。”王楊說:“花了那麼多錢,本地律師五千元就搞定,你把這個律師辭退了吧,我幫您請個律師。”李媽媽說:“我不能辭退律師,本地律師我都咨詢過了,他們都不敢接我們的案子。”桃山法院王國威打電話問李媽媽:“你請律師了?”李媽媽說:“是的。”王國威說:“你把律師辭退了吧,我們給你派個律師,保證李葆華沒事,該判兩年判一年,然後緩刑就回家了。”李媽媽說:“我們不能辭退律師,馬上就開庭了,辭退律師哪能行啊?”

劉曉燕看李媽媽沒有辭退律師的意思,就威脅說:“若不解除律師就會對李葆華重判。”這時王振江律師也到了,桃山法院又以非法安檢刁難王律,王律師拒絕接受這種侮辱式的安檢,所以沒能進入辦案區。劉曉燕主動出來說明:進入法院必須接受安檢,另外他們還要核實委托書上李葆華的簽名是否屬實。王律正告他們:“你法院沒有這個權利,不過你們硬要去,我無法阻擋。”最後法院以安檢為由將王律師阻擋在門外。王律師絕不接受這種侮辱式的安檢,被禁止入辦案區,委托手續由家屬遞交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桃山法院對李葆華第一次非法開庭。家屬聘請王振江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因王律抵制法院方的非法安檢,法院不允許律師進庭辯護,第一次非法庭審被迫終止。

二月十四日下午二點,王振江律師到七台河會見李葆華。李葆華把上次非法庭審情況如實向王律說明:上次因王律堅決抵制非法安檢,被法警擋在門外,主審法官劉曉燕等人強迫李葆華開庭,並威逼李葆華另外再請律師,或者接受官方提供的法援律師。被李葆華拒絕,李葆華堅持就要王振江律師。李葆華的三位家屬(父、母、妻子)進庭旁聽。桃山法院劉曉燕、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楊等人恐嚇李葆華及其父母:若不辭退律師就重判,辭退律師就輕判或者判緩回家……,李葆華和家屬堅決抵制沒有律師的非法庭審。因為法院臨時把開庭地址改到了看守所,李葆華的妻子臨走時對法官說:你們在這裡開庭都是違法的。李葆華堅決不配合非法庭審一直僵持到中午十一點,公訴人和法官看李葆華態度堅決,只好離開了法院,非法庭審計劃落空。

同年三月二十二日,桃山區法院對李葆華第二次非法開庭,由於律師當庭指出法官劉曉燕的違法失職:臨時通知開庭時間,沒有按法律規定提前三天或以上,致使律師措手不及。

法官劉曉燕當庭征得被告人意見,李葆華當庭表示沒有接到法庭的出庭通知。法庭隨即宣布休庭,法官當庭宣布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三十開庭。律師立即舉手向法庭說明在本月二十七日,本律師在烏蘭察布市商都縣法院開庭,並且已經在十天前就收到了商都法院的書面通知,所以無法參加本案二十七日的庭審。劉曉燕法官不予理睬,說:那是你的事,繼續宣布二十七日下午開庭,隨即並且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法官劉曉燕、王春麗、尹麗丹、桃山區檢察院姜林等人,故意把李葆華案的庭審安排在李葆華的律師為其它案件到內蒙古出庭的時間,使律師無法到七台河出庭。最後法庭在沒有旁聽人員的情況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對李葆華進行非法庭審。李葆華見沒有律師辯護,拒絕出庭,法官劉曉燕等人知法犯法,令四法警把李葆華抬上庭,強行按住進行所謂“審判”,整個過程二十分鐘結束。造成李葆華非法秘密黑庭審的直接責任人是桃山區法院的:劉曉燕、王春麗、尹利丹、張麗莉和桃山檢察院公訴人:姜林、高馨艷。

桃山區法院劉曉燕法官在沒開庭前曾一度逼迫家屬辭退王震江律師,被家屬嚴詞拒絕。劉曉燕當即威脅家屬:“你們如果辭退律師我保證輕判,能判三年我就判兩年,能判兩年我就判一年,甚至判緩刑回家,如果你們堅持不辭退律師我就重判……”家屬尊重李葆華本人的意見沒有辭退律師。

桃山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達判決書,對李葆華非法宣刑三年半,罰金三千。李葆華在四月二十六日接到了判決書後,立即上訴,並把上訴書遞交中院。同時為抵制非法判刑,李葆華絕食抗議。幾天後,看守所長惟恐出人命,把他拉出去輸液,並勸李葆華吃飯,並且承諾:去中院把他的案件承辦人找來,有甚麼事情和辦案人說。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華的辯護律師來到七台河市中級法院,和案件負責人李歡溝通,指出李葆華案件的諸多違法處,希望中院能秉公辦理,糾正一審法院違法行為,把案件發回重審。後來李歡說:我也得聽“領導”的,但是這個案子我們會去桃山法院核實的,給我兩個星期的時間核實。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李葆華的二審辯護人曾武律師,與李葆華父母,八點三十分到達七台河市中級法院,李葆華辯護律師曾武和他的父母見到二審法官李歡。李歡見面便說:我九點有庭(只給十分鐘時間),有什麼意見盡快說,並催促律師交辯護詞,聲稱要結案了。

曾律師說:我們要求開庭審理,沒開庭,辯護詞不能交,家屬先發表意見吧。李葆華父親說:一審,劉曉艷法官違法開黑庭,第一次違法要求律師安檢,第二次開庭程序違法,未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

曾武律師說:首先,家屬說的有道理,之前家屬郵寄的控告信,我認為家屬的控告有理有據,其中一審的違法事實說得很清楚,法律依據也很充足,希望李法官引起重視。不是一審律師的過錯,而是一審法院違法。

李歡聲稱:你說的這些我都知道,據我了解,都是一審律師的過錯。法院安檢,律師配合不就行了。開庭沒有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一審劉曉艷法官也承認了,當庭宣布休庭後,也通知五天後開庭了,之後開庭是律師未到庭,責任在一審律師。並說,他相信他們的法官的職業操守……在這裡,李歡把所有的過錯都轉嫁給一審律師,劉曉燕違法開黑庭,他都相信她的“職業操守”。

曾武律師說:我們要求二審開庭審理,不開庭就發回重審,您也沒必要為一審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本案雖是二審,可以不開庭,但是二審開庭是原則,不開庭是例外。

曾武律師說:二審是新聘請的律師,需要開庭發表意見,同時偵查人員和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律師也申請作為證據的材料也需要隨案移送,經過辨認才能認定,否則依法都需要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如此沒有證據證明,怎麼給李葆華定罪呢?如果您不開庭改判無罪釋放,我沒意見,要麼發回重審,一審違法行為,一審法院予以糾正,以免李法官承擔未來終身錯案追究責任。

在律師有理有據的陳述下,二審法官李歡稱匯報“上級”。

九點一十五分,李葆華的律師和家屬走出中級法院,便匆匆打車去了看守所,會見到了李葆華,李葆華的態度非常明確,他不會承認一審法院的違法判決,他會堅決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假如中院一意孤行非法維持原判,他會繼續申訴到底的。

李葆華案件在二審上訴期間,家屬和律師向七台河市、黑龍江省各級人大、法院、檢察院以及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兩百多封EMS快遞,控告桃山區法院一審嚴重違法開庭等情況說明,黑龍江省紀委收到律師的控告書後答復說正在調查處理,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的王姓負責人回復律師,說已發紅頭文件給省高院和省檢察院。

然而七台河市檢察院李歡等人,七天便把李葆華投入監獄。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八點,李葆華家屬和兩位申訴律師來到七台河市八六一監獄會見李葆華。李葆華身穿“集訓”字樣的衣服,在一個比較小的會見室和律師對面而坐,身邊有一個獄警佩戴記錄儀監視他們的會見。

會見雙方首先被告知不准談及信仰問題。李葆華說他七月十一日就被送到這個監獄,他在律師沒來之前,在七月二十八日就把自己親筆寫的申訴書交給監獄的獄警,托獄警交給中級法院,並且說明他本人表示一定要申訴到底。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李葆華的代理律師、家屬向各級人大、紀檢、法院、檢察院郵寄出去五十封ES快遞控告書,控告李葆華案件一審法院非法開庭構陷無辜、二審法院包庇一審法院等諸多違法問題。

在七台河市監獄集訓隊超強度的迫害下,李葆華絕食反迫害。李葆華的妻子擔心丈夫的安危,於七月二十一日來到黑龍江省檢察院,要求對七台河市兩級法院對李葆華的違法判決立案調查,由於七台河市中級法院李歡等人沒有依照法律給家屬送達判決書,家屬至今沒有收到判決書,黑龍江省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推脫道:沒有判決書就是沒有證據,無法立案,留下李葆華妻子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後,家屬便離開了。

可是當李葆華的妻子回到家後不久,七台河市桃山派出所的人去家裡騷擾,說是要見李葆華的妻子,李葆華年邁的母親戰戰兢兢地電話通知兒媳不要回家,免得也被他們公安人員抓走,老人的兒子已經被他們綁架了,現在兒媳這個小學教師是他們二老唯一的精神支柱……

本以為不讓兒媳婦回家就沒事了,可是兒媳婦工作的學校校長在“某人”的指使下也要找她“談話”,老人唯恐兒媳也被抓走,堅決不讓兒媳婦去見校長,可是兒媳不去上班是不行的,如果去上班就面臨被“談話”的問題。

在這期間,李葆華七十歲的老父親接到七台河市公安局的無名電話,稱讓其來公安局一趟,說是核實點事,問什麼事對方不說,也不告知具體身份。在老人的一再追問下對方不得不說出這是“領導”的意思,問其領導是誰,對方說領導就是國保的人,要核實您的出國護照,家屬非常氣憤:原來這是想搞株連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嘛?!

家屬為李葆華聘請的申訴律師於八月十四日來到七台河市監獄,再次見到經過兩級法院接連冤判的李葆華,他本人非常平靜祥和,雖然自己身陷囹圄卻還關心外面的人,他托律師轉告親人們:“告訴年邁的父母好好保重身體,不要惦記我,我會照顧好自己等著我回家。告訴妻子對不起了,由於自己被迫害再次給你帶來了傷害,等我回來會加倍彌補的。告訴朋友們注意安全!我不怨不恨這些人,他們是被蒙蔽的,我的申訴就是要讓這些人明白真相,這次申訴能給公檢法人員將來明白真相做舖墊都是值得的,希望這些公檢法人員不要因為錯判自己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葆華的心理素質讓律師由衷的佩服:他被報復性重判三年半還不怨不恨。下午三點多鐘,律師離開了七台河市監獄。

在返程的途中,律師再次接到黑龍江省法制辦有關負責人的電話:你的控告信(李葆華被非法開黑庭的控告信)我們看了三遍,很重視你提出的這些問題,這非常主要,這裡不但體現了法院和檢察院違法,主要是司法違法,現在是依法治國,我們會盡快處理好此事,同時建議律師再向七台河市法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繼續郵寄控告信,希望更多有關領導重視此事……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李葆華被非法關押到呼蘭監獄。李葆華剛到呼蘭監獄集訓隊,就被那裡犯人打了,而且是在副隊長的面前打的。李葆華七十多歲的父母擔心兒子的安危,急忙趕到呼蘭監獄會見兒子。可是,父母和李葆華見面時,有專人負責貼身監控李葆華,如果說挨打的事,就會被停止接見,父母根本沒敢問挨打的事。

最近家屬給他存的一千元,很快他們就收到呼蘭監獄那邊卡裡的轉賬信息:錢都已經收到了,並且說,還要五千元,家屬們警覺,沒再打錢。等到下次會見時,得知李葆華和安永鎮都說沒收到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律師到呼蘭監獄,監獄方唯恐真相暴露,無理刁難,就是不讓律師會見李葆華。律師向監獄、駐檢、省檢察院、省政府、人大等有關部門郵寄了二十封控告信,希望有關部門監督監獄的工作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改善服刑人員的生活質量。為了避免法律追究,呼蘭監獄方說是讓李葆華交醫療保險,李葆華不同意,大隊長就把李葆華的卡掛失了。但現在還不知那一千元哪去了,在監獄裡如果沒有卡,是不能買東西的,這就是變相貪占、搶錢。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非法提審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迫害親屬非法起訴抄家敲詐/掠奪/破壞財物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非法審訊非法勞教違反庭審程序威脅/恐嚇手銬/腳鐐暴曬非法判刑非法罰款毒打/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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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學府路93號,郵編154600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辦公室:0464-8684020、8684018 院長朱曉天0464-8684001 關長仁0464-8684003宅8668777、13304671800 聶鵬程0464-8684005宅8797237、13504881777 魏 國0464-8684002宅6102177、13846467979 張曉冬0464-8684099、13846485999 周家有0464-8684007、15804645557 胡華艷8684087、13089534345 李歡0464-8684128 立案庭:魯鄉寧8684026、13946519753 【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電話號(2015年11月更新) 地址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郵編:154600 區號都是 0464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47號,郵編:154600 電話:0464-8269768,區號:0464 院長:劉學文0464—8256001(辦) 13903670450 刑庭庭長:王國威,辦8303903家8255888手機13339327366 13946516333 李葆華案主審法官:劉曉燕,手機:18945479678 【桃山區檢察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大同街18號,郵編:154600 李葆華案公訴人:姜林,8261098(辦)、手機: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144號,郵編:154600 李葆華案承辦人:王楊,手機:13384644000

責任單位及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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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公安廳電話區號:0451<br>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郵編:150008<br>電話:0451-82696114<br>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畢寶文<br>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書記:甘榮坤<br>常務副廳長:孫邦男<br>副廳長:趙金成、高慶國、何健民、吳剛(主管國保)<br>政治部主任:王曉丹(男)<br>紀檢書記:劉少軍<br>黨組成員:韓玉林(直屬公安局局長)<br>巡視員:李玉義、趙春波、閻子忠、李彥文<br>楊波 15945183001 : 楊波
七台河市“六一零”辦公室畢樹慶[610主任] 8297021  8284932 13946550880<br>陳舉[610] 8297208  8267007    13089556565<br>張福國[610]8297259          13946577733<br>武海波[610]8297259          13946572580<br> : 畢樹慶
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
七台河市法院 : 劉曉燕
七台河監獄(七台河市861監獄)
桃山派出所桃山派出所<br>程秀山 警號104057 電話17604647796<br>王俊庭 電話18646479444<br>周姓警察 電話17604648118<br>蘇 杭 警號104099 電話17604647790<br>付洪飛 警號861007 電話13204642799<br>派出所舉報電話 18346465884<p>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144號,郵編:154600<br>姓 名 手機號碼<br>王  楊  13384644000<br>王巖峰 13903671653 426<br>寧 宇 13846422661 426<br>李 鑫 13945588224 426<br>林 濤 15804645550 426<br>姜學臣 13945587915 426<br>吳玲玲 15846191116 426<br>張 行 13846450079 426<br>張劍飛 13945579156 426<br>苑修斌 18956627888 426<br>姜建軍 13846459008 426<br>劉萬軍 13946555617 426<br>任尚國 13946520732 426<br>李增武 13946505720 426<br>姜 秋 18945493775 426<br>丁天禹 13946569696 426<br>董智博 13846460906 426<br>姚 遠 13903671220<br>田春輝 18846468233 426<br>蘇成行 13946508023 426<br>曲 龍 13763628253,15046857566<br>周姓警察,17604648118 : 王楊李萬金
桃山派出所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144號,郵編:154600<br>李葆華案承辦人:王楊,手機:13384644000<br>
七台河市檢察院 : 姜林
七台河市看守所 : 郇晶磊
桃山區檢察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大同街18號,郵編:154600<br>李葆華案公訴人:姜林,手機:13945595444
桃山區法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47號,郵編:154600<br>電話:0464-8269768,區號:0464<br>院長:劉學文0464—8256001(辦) 13903670450 <br>刑庭庭長:王國威,辦8303903家8255888手機13339327366 13946516333<br>李葆華案主審法官:劉曉燕,手機:18945479678 : 尹麗丹王春麗王國威高馨艷
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 李歡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7日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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