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愛喬
簡介:
馬愛喬(Ma,Aiqiao),
女 ,
59歲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縣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正月十四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城西派出所的黃斌問馬愛喬鄰居:前院是不是姓袁(馬愛喬丈夫的姓)?鄰居說:這家是才搬來的,我不認識,不知道。鄰居告訴馬愛喬派出所的人在家附近監視一天。 到了晚上七、八點鐘,勃利縣城西派出所警察黃斌領七、八個人來到馬愛喬家就敲門,一幫人進去就開始翻東西。他們沒有搜查證,馬愛喬的二女兒當時是十七歲,已經不上學了,學理發,看他們翻東西就跟警察吵吵,他們不管這個,大屋、小屋、鍋爐房、門市房甚至連黑天棚都不放過,一陣亂翻,馬愛喬的丈夫當時沒在家、在外打工,她和兩個小孩子都驚嚇的不得了。警察沒翻著東西,就把馬愛喬帶到了派出所,扣押到了半夜,後來經親戚去要人才勉強放了,但逼馬愛喬在一張紙上按手印,黃斌叫她第二天上午八點還到派出所。馬愛喬到家已是夜裡十二點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晚上,馬愛喬和學員坐火車去林口縣散發真相資料,貼“法輪大法好”標語。那時沒有不沾貼,是用漿糊粘,快做完了被警察發現了,他們被當地惡警綁架了。 當天晚上在林口縣南山派出所,惡警惱怒的說:你們好大的膽,要貼就在你勃利貼,還敢到我們林口縣張貼法輪功傳單。他們逼問馬愛喬:來幾伙人?傳單從哪來的?都接觸誰?……馬愛喬不配合。惡警氣急敗壞,四個年輕警察就開始打她。惡警一邊打一邊說:就打這個高個的,她長得又高又膀(壯)。他們用書打頭頂,用鐵鏈子鎖打她的後背及屁股。馬愛喬後背和屁股被打的黑紫,沒有好地方,手面被打的青紫腫起來象個大饅頭。打完後給她銬在鐵椅子上一夜,手腳都被固定住,後來打開後,兩個腳脖留下印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林口縣公安局將他倆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到林口縣看守所。惡警提審馬愛喬,讓她說出數據的來源,說出其它學員,她沒有按照惡警的要求做,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林口縣檢察院非法批准林口縣公安局逮捕馬愛喬。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林口縣檢察院代理檢察員金明學向林口縣法院對馬愛喬提起非法起訴,起訴書文件號是:“林檢刑訴(2002)28號”。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林口縣法院對馬愛喬下達非法刑事判決書,文件號是:“(2002)林刑初字第31號”。非法冤判她三年刑期。審判長是杜海臣;審判員是丁希臣、牟立功;書記員是王曉丹。依據的所謂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所謂的“證據”是張貼了法輪功宣傳單七百余張(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在林口縣古城鎮和林口林業局住宅區張貼四百余張;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晚上七時在林口鎮南山辦居民區張貼三百余張,還有未貼完的六十余張)。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一大早,林口縣法院將馬愛喬非法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先是在“新收”(集訓隊),在這裡能有一個月左右,主要是逼迫法輪功學員聽、看污蔑法輪功的廣播和電視,學習污蔑法輪功的材料,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放棄信仰。在這裡還逼迫法輪功學員走隊列。馬愛喬沒上過學,一個家庭婦女不會走,遭到惡警的訓斥。有一次讓她獨自一人在外面站著被曝曬,不讓進屋。在監獄期間,由兩名刑事犯包夾。一切人身自由都被剝奪,不准學法煉功。包夾人員形影不離,包括上廁所、睡覺。 後來馬愛喬被分到了四監區,在這裡就是逼迫法輪功學員做奴工,每天加班加點超強度勞動,早上五點進入車間,晚上多數是十點半收工,有時要加班到半夜十二點多。馬愛喬在監獄這三年裡,親身經歷有好多次為了獄方能按期交貨,好多次干通宵。第二天還接著干,人干著干著就睜不開眼睛睡著了。在女子監獄很長一段時間吃的很差,一天三頓飯,每頓只給一個能有蘋果大小的棒子面窩窩頭,根本吃不飽。早晨是鹹菜,中午和晚上是菜湯,不好喝很難咽下。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因為法輪功學員抗議迫害不出工干活,監獄的看守大隊肖林等男獄警趕到三監區,手拿電棍打法輪功學員的腦袋。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惡警劉立松、邱艷把大法弟子李萍、閆淑芬、劉桂華拉到外面上刑冷凍。犯人李梅在惡警的指使下找來塑料鞋底兒、小竹條,打她們三人的手背,劉立松、邱艷換班監督。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月二十八日早八點,巡邏隊全部警力和五監區警察又來到監捨。為了反對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們齊聲背誦《轉法輪》<論語>。同時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功學員堅定洪亮的聲音在監捨大廳回蕩,喊聲長達半小時之久。法輪功學員幾十人組成一道人牆,互相保護。惡警們無從下手,手拿電棍發呆,後來向法輪功學員人群沖來,把李萍拖出;黃麗萍被打昏在地;閆淑芬背部被打傷。惡警楊子峰、王亮拿起碼坐的小凳向法輪功學員人群打去,凳子打碎了,馬愛橋的頭被打傷,滿臉是血,縫了四針。馬愛橋自己花去醫療費近二千元,這種情況還被關進小號。 小號屋裡有十平方米大小,沒有窗戶,屋裡有一個坐便,沒有床,就是地板舖,舖上有兩個鐵環。舖上沒有被褥,警察讓馬愛喬把內衣內褲脫掉,只讓穿筒子棉襖棉褲。讓她坐在地板上,雙腿平伸,雙手背在後面用手銬緊銬在地環上。那天從早晨十點多鐘銬到地板的鐵環上,因馬愛喬頭部失血過多,不知什麼時候昏迷過去。當天晚上警察從屋裡的監控上看她耷拉著頭已經無力抬頭,就讓刑事犯進來把馬愛喬雙手拿到前胸再銬在鐵環上,銬了一夜。 馬愛喬在裡面有四天四夜昏迷不醒,吃飯都是刑事犯扶著吃。四天以後才蘇醒過來。在小號被關押了十二天,每天二頓飯,每頓飯半碗胡塗粥。他們看馬愛喬沒有生命危險了,才讓她回到四監區參與勞動,由於馬愛喬被打的失血過多,跟刑事犯一塊上工時走路腿發軟,渾身無力。 馬愛喬在女子監獄這三年,由於不轉化,丈夫和侄子去看她,監獄不讓接見。侄子給她留下的五百元錢被他們扣下;丈夫給留下二百元,他們只給馬愛喬一百元。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馬愛喬被放回家,一天不少,一天不多正好在女子監獄被迫害了三年。 在馬愛喬被迫害的這三年,家人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孩子們在家裡飽受了生活的艱辛,到現在孩子們心靈造成的創傷都無法愈合。 馬愛喬一共四個孩子,大姑娘在外地上學,二姑娘在理發店學藝,三姑娘讀初中,小兒子正上小學,都是正需要錢的時候。由於丈夫工作的企業不景氣,沒辦法只好離崗,單位每月只給三百元的生活費。要撫養四個孩子,全家生活陷入苦境。 馬愛喬的婆婆當時八十多歲了,正患病,她把老人接到家本想照顧照顧她,沒想到剛兩天,馬愛喬就被非法綁架,無奈老人又回家了。沒想到馬愛喬從獄中回來不長時間,婆婆就離世了。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監視/跟蹤;
銬在某處上;
非法拘留;
非法提審;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關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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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
吳艷傑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劉立松,
邱艷,
李梅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王亮,
肖林,
楊子峰,
陶淑萍
林口縣看守所
黑龍江省林口縣公安局
勃利縣城西派出所
:
黃斌
林口縣南山看守所
林口縣檢察院
:
金明學
林口縣法院
:
杜海臣,
丁希臣,
牟立功,
王曉丹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2日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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