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華
簡介:
陳志華(Chen,Zhihua),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她多次被大慶石化分公司化工二廠書記、丁辛醇車間主任、書記找去談話,要求放棄信仰,甚至被要求上交身份證、房產證,以阻止他進京上訪。 二零零零年七月,因不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車間要求她離開原倒班崗位,出白班,以此種方式看著她,防止她進京。此時丈夫被非法關押在龍鳳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初,她迫於壓力被迫買斷工齡,從此失去穩定的工作。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她與丈夫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關進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本車間書記孫強,廠辦主任王增東,從北京把她接回當地。他們二人的往返、食宿費用,未經她同意,私自從她買斷工齡錢中扣除,未給收據,具體金額已忘記,大約二、三千元人民幣。先由行政拘留,後轉為刑事拘留被非法拘禁在大慶市龍鳳區拘留所、大慶市看守所、大慶市莎爾圖區看守所。直至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正月十五後才被釋放。在大慶市龍鳳拘留所遭受大慶市公安局臥裡屯分局刑警大隊兩名不知名的警察刑訊逼供,用腳踢、用手掐鎖骨及興化派出所王長慧等人的多次非法提審。在大慶市莎爾圖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被閻姓隊長從看守所炕上狠命甩至地面,導致右臂摔傷,不能動,也不給醫治。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大慶市公安局臥裡屯分局非法監聽她家電話,政保科周寸星和兩個劉姓警察晚上在他家樓下蹲坑,綁架了她和來她家的兩位同修。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一個月,又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拘留所一個月,共計兩個月。還欲圖謀勞教她三年。非法關押期間由於被迫害,她的心髒出現偷停、心跳過速現象。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由於她丈夫魏本生被綁架,大慶石化分公司維護穩定辦公室主任(隸屬「六一零辦公室」)周淑青脅迫化工二廠人事科科長徐龍海、丁辛醇車間書記鄭和,因奧運期間要求她回原籍未果(因迫害失去工作當時在青島生活),怕影響他們的政績,停發她買斷後與廠簽訂打掃衛生的工資收入共計五個月,4750元,九月下旬在她及家人多次要求下,才被恢復正常,期間損失至今未補償。 二零一一年三月,因孩子要出國讀書,她與孩子去大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護照,因修煉法輪功不給她辦理。二零一三年八月,她第二次去辦理護照,仍不給辦。在她一再追問下,才被告知她和丈夫魏本生被非法限制出境十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四年七月,她滿懷希望的第三次去辦理護照,又被告知被限制出境五年。 魏本生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和妻子陳志華多次被綁架,他更遭非法勞教和判刑,要求最高檢察院追究其刑事罪責。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扣壓身份證或者不給辦理身份證;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非法提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丈夫遭勞教、判刑-妻子被禁止出國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看守所
大慶市拘留所
大慶石化分公司
:
孫強,
王增東,
周淑青,
徐龍海,
鄭和
更新日期: 2017年6月23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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