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偉
李洪偉一顆上門牙被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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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洪偉(Li,Hongwei),
女 ,
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二十一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支隊大隊長李學軍、國保支隊警察尹航、馬群、喬平伙同東安分局六、七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宮呈閣的家中,及東安分局共六、七名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宮呈閣的家中,將家裡做客的王明艷、金龍金 曹淑芳 李洪偉等十四人非法抓捕。 宮呈閣和曾德雲因身體原因被放回。高秀清、王明艷、王楣泓、范麗敏、姜春梅、張淑敏、張麗、李洪偉八人在東安分局扣押一天一宿。在東安分局,法輪功學員連續三次將八人聯名控告狀遞交給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均被拒收。 二十四日晚十六時左右,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下令將八人行政拘留十五天,拘留證沒有以上八人簽字。 在牡丹江市拘留所期間,張麗關在六號監室,另七人關在五號監室,八人集體拒絕穿號服,不坐小板凳、不報號、不照相,集體坐在床上發正念。一男性警察在大喇叭裡面破口大罵,污言穢語。 七、八個警察沖進五號監房,其中警察李靜偉(警號ZJ 2040)舉起右手使勁連續扇打站在最前面的李洪偉臉部,致使李洪偉一顆上門牙被打掉,其余幾顆牙齒松動,臉部紅腫,嘴角流血。打完後,幾個警察對李洪偉連拖帶拽,欲將其拽出屋,屋內的六個人一齊把她拉回來。李洪偉大喊:“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的牙打掉了!” 下午,拘留所所長王升進到五號監房,李洪偉在他面前舉著那顆被打掉的門牙,控訴說:“這就是被你們警察打掉的牙齒!我要控告,我要紙筆!”王升扯開話題,隨即溜走。 為了搶奪罪證,警察韓雪等六、七人再次搜身李洪偉找被打掉的牙齒。她們把李洪偉拖到走廊裡強行把上衣拔下來,使勁按住雙手雙腳,使其無法動彈,女警察韓雪從脖領部位往下摸個遍,其中一男性警察也粗暴的上手亂摸。隨後,他們又一起把她180度翻轉身體,前身摸完摸後身。最後,沒找到牙齒,就像扔貨物似的把李洪偉扔進至六號監室地上,足足一個小時,李洪偉才緩過勁兒來,此時渾身疼痛難忍,只能慢慢地從地上爬到床上休息。 二十六日上午,十余個警察進入六號監室,李洪偉仍繼續維權,對警察們說:“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牙打掉了!”其中一個警察說“牙在哪兒?”李說:“這是我要控告你們的證據,能給你們嗎?”他們自知理虧,未說一句話,扭頭撤出。 過了約兩小時後,拘留所所長王升和女警察韓雪再次來到六號監室,偽善的對李說:“喝點水吧!”話音未落,韓雪把李洪偉身下被褥拽出,扔到另一張床上,又一次全身搜身,連腳上穿的襪子都不放過,完全不顧李洪偉三天絕食,虛弱無力的身體。隨後他們又把李隨身衣物拿到外面仔細搜查,不放過一個細節。 在拘留所期間,警察強行把被綁架的王明艷、張麗、姜春梅、高秀清、李洪偉、范麗敏、張淑敏七人的頭發拽下幾根,分別放到七個口袋裡。 在牡丹江市拘留所,八人抗議非法關押集體絕食四天,生命出現垂危時於二十七日上午釋放回家。 近日(二零一八年五月初),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就四月二十三日被牡丹江國保警察李學軍、尹航、馬群綁架事件向各級紀檢委、各信訪辦等相關部門提起聯名控告。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四二五前牡丹江十四人被綁架後聯名控告警察
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學軍13945343051或15504530351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大隊警察尹航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大隊警察馬群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13946365655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拘留所警察李靜偉,警號ZJ 2040
東安分局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平安街145號東安分局,157000,
受案中心 外線 0453-6928123 分局總機 0453-6922525
責任單位及惡人:
牡丹江市公安局
:
尹航
牡丹江看守所
牡丹江市國保大隊
:
喬平,
李學軍
牡丹江市公安局
:
馬群
牡丹江拘留所
:
李靜偉,
王升,
韓雪
東安分局
:
梅永剛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8日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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