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麗艷(麗燕)
白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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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麗艷(麗燕)(Bai,Liyan),
女 ,
63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賓州鎮法輪功學員,賓縣工商銀行會計。一九九五年因病走入法輪大法修煉。自中共邪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白麗艷因堅持信仰,被迫失去令人羨慕的工作,她多次遭到綁架、關押、勞教等迫害。她唯一的兒子常年憂慮母親的安危,在驚恐與憂郁中不堪重負,抑郁成疾,這個18歲的少年於二零零五年病逝。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賓縣公安局調集大批警察(包括外鄉鎮派出所的),要求都穿便衣,當晚開會布置任務到十二點。十一月九日凌晨三點開始,分組行動,帶著名單、地址,說是有的還有照片,由黑龍江省國保副處長楊波等人的操控下,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六一零”直接參與指揮綁架大法弟子。 聽說當天一共二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男的有:李維庫、王德、小陳(名字不詳)、王東浙、王連權、安國祥、李春,女的有:白麗燕、宋九香、譚桂琴、王亞琴、孟慶蘭、曲淑華、王小榮、譚洪梅、白麗傑、黃晶潔、李桂珍、徐鳳、孫老五、高桂琴(勝利鎮)、張宏、孫士波、邢德芝還有一個不知名的學員。 十一月九日當天一大早,賓縣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所長婁煒,帶領四∼五個警察闖進白麗艷的家,強行將她綁架,隨後又調來十多個警察邊錄像邊開始抄家,搶劫走計算機主機一台、打印機一台、手機一個、法輪功書等私人物品。 當時就被非法刑事拘留的法輪功學員,男的有李維庫、王德、小陳,女的有:白麗燕(麗艷)、譚桂琴、宋久香、王亞琴、孟慶蘭。 被綁架的法輪功女學員都劫持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賓縣被綁架和騷擾的法輪功學員白麗燕、譚廣梅等二十五位,現在還有十三位被非法關押。賓縣檢察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非法批捕後,積極拼湊黑材料,然後將所謂的卷宗跨地區送到依蘭縣檢察院,企圖加重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案子已經到賓縣檢察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賓縣檢察院轉到依蘭檢察院,法輪功學員的名字如下: 男性:李維庫、王德、陳匯江、王連權、安國強。 女性:白麗艷、譚桂琴、宋久香、王亞琴、孟慶蘭、王小榮、曲紅華、譚廣梅。 賓縣構陷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卷宗都是由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組織、拼湊、上報的,大隊長張慶雷,此人非常積極主動,據說卷宗是他親自組織、積極拼湊的,他的電話是:15604807699、13504809797.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有部份學員的卷子已經被轉到依蘭縣法院。他(她)們是:李維庫、陳匯江、譚桂琴、宋久香、王亞琴、孟慶蘭。 也有部份學員的卷子於三月十四日被退卷退到了賓縣國保大隊補偵。他(她)們是王小榮、曲紅華、譚廣梅、白麗艷、王連權、安國強、王德。 白麗艷、譚廣梅、曲洪華,至今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鴨子圈,譚廣梅母親因擔心女兒,一只眼睛已經哭的失明了。 賓縣公安局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又將補偵完的案卷再次遞交給依蘭縣檢察院。 賓縣檢察院已經把13位法輪功學員轉到依蘭檢察院,依蘭檢察院以補偵為由退回到了賓縣國保大隊補偵,據說是下周返回依蘭檢察院,其中有:李維庫、王德、陳匯江、王連權、安國強、白麗艷、孟慶蘭、王小榮、曲紅華、譚廣梅、王亞琴。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白麗艷的辯護律師來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會見白麗艷女士至中午出來。下午三點多趕到依蘭法院要求閱卷,在一樓大廳的一個接待室裡,接待人是依蘭法院刑庭的呂守方和一個年輕女子,呂守方一見到律師就說:你上次開庭來過吧?家屬說沒有,這時律師正忙著在和女工作人員交手續,呂守方就像中邪一樣口中重復著說:要律師證、律師證、律師證。律師交了手續後遞交了律師證。白麗艷的丈夫也同時遞交手續,並說明要做家屬辯護人時,呂守方竟然問:是什麼丈夫?家屬重復說明是白麗艷的丈夫。 當律師閱卷時,三本卷竟然少了一本,當辯護人詢問時,呂公然答道:公安局的那本卷不給看。律師問為什麼?呂守方說:沒有為什麼,就是不給你看。律師說沒有理由不讓看卷宗,你的依據的是什麼?呂此時不耐煩的,嘴裡就像復讀機一樣大聲重復他的話:第三本卷就是不給你看……故意和白麗艷的律師發生沖突,律師想我今天一進門你就在故意找茬,於是說:你這是什麼態度?呂守方見成功挑起事端,露出流氓的本性,用挑釁的口氣說你可以投訴我去,說完後隨即下了逐客令,轉身告訴一樓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這屋借用完了,可以讓辦事人員離開。呂說完後竟直走出了這個辦公室。白麗艷的第三本卷宗最終也沒給律師看。 雖然律師沒有看到完整的白麗艷的卷宗,但是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對白麗艷女士的非法庭審卻“准時”開始,審判長是張安克;陪審員於宏光、郝志鵬;書記員楊宇光;公訴人陳玉傑、汝少華;法警兩人;家屬一人;旁聽一人,律師一人,家屬辯護人一人。 問到行使回避權時,白麗艷女士因為自己是信仰人士,所以要求黨員(無神論者)回避,主審法官張安克立即打斷。家屬辯護人首先說明,張安克再次打斷:我問的是回避,你問問你的律師你應該咋說。家屬接著說:我現在要提出的就是參加今天庭審的公訴人員、審判人員是黨員的全回避。張安克直接駁回:不同意你的請求。 接著張安克就宣布讓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家屬辯護人馬上提出:在宣讀起訴書前我還要提出關於案件管轄權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是要說明在依蘭跨地區庭審是屬於非法庭審),張安克不讓家屬說出口,威脅地說:我第二次警告你,該讓你說的時候你再說,現在不許你說話。 律師馬上提出投訴法官呂守方的事,張安克不耐煩地說:我要警告你遵守法庭紀律。律師據理力爭,不說不行,公安那本卷呂法官不讓閱、我辯護缺內容。(沒有看卷宗,律師是無法行駛辯護權的)。這時公訴人陳玉傑自知理虧,就把他那本卷宗給律師送過來了。律師直到這時,在法庭上才看到卷宗,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邊閱卷邊列提綱。 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有十天的閱卷權被剝奪,法官不給律師閱卷投告無門,律師在提問和質證期間說的得都非常到位,對於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駁斥。 當到質證階段時,家屬辯護人提出:要求公訴人把所列出的所有證據依照法律條款進行解釋,解釋證據所能證明的所謂犯罪,和犯罪結果與所謂的涉嫌罪名的關系。不等公訴人回答,張安克法官越俎代庖道:你那有律師你問問律師,我讓你質證的是具體哪個證據。家屬據理力爭我還沒說完呢,我要求的是,是光盤的當庭播放,是書的當庭宣讀,看看列出的這些證據觸犯了哪條法律?犯了什麼罪?否則無罪的,都是無效的證據。 張安克沒有讓當庭播放這些證據,只是說讓書記員記下。其實,張安克法官是不能也不敢在此播放這些所謂“證據”的,一旦播放就會真相大白,這些“證據”都是非法證據,會被排除。 家屬接著質證的第二點是說,警察抄家時當事人不在現場,且她的記憶力又不好,起訴書中列舉的這麼多東西她都能說清楚是咋回事,是否有被威脅而取證呢?白麗艷女士當庭說明,在看守所一次警察提審取證時天很晚就要下班了,突然計算機記錄全沒了,沒辦法警察又隨便寫個書面的,要求白麗艷必須配合他們簽字,否則把就你的丈夫也抓起來。當時辦案警察說著急走,沒讓當事人看詳細筆錄就讓她簽字。 在庭審現場的所有人員都聽明白了,這是威脅得來違法證據,這種證據依照法律應該予以排除,可竟然不了了之,非法庭審似機械般被繼續推進。 在提供新證據時,家屬辯護人提供了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號檔和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 由於此案違法處較多,在沒有進入辯護階段就已經進行一個多小時了,依蘭法院在二十三號這天下午准備非法庭審四位法輪功學員,押解車的法警多次進庭催促加快進度。因為四位當事人都是法輪功學員,又都是在哈爾濱市看守所提過來的,哈爾濱距離依蘭縣大約三百公裡的路程,庭審結束時還需要法警開車把他們都送回去,所以法警們為了快速推進庭審,多次進入法庭催促。在依蘭法院,這種踐踏法律的行為司空見慣,庭審法輪功學員只為走過場,不久前對兩位法輪功學員孟慶蘭和王亞芹的所謂“庭審”都不到半小時。 法警的這種催促果然奏效,到法庭辯護階段,法官首先問律師是否交書面辯護詞?當聽到律師回答說交時。法官張安克為了快速推進非法庭審便說:那你就念標題,內容挑主要的說。律師從警察抄家、立案、取證的過程是怎麼違法的,哈市國保支隊提供的鑒定書都存在諸多問題,且鑒定人根本就沒有鑒定資質,以及修煉屬於信仰問題不違法、更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等方方面面都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其間有一次被法官張安克打斷,律師說公安偵查階段違法的內容時,張安克為了快速推進庭審便不耐煩的說:你在質證其間說的不要再重復。 到家屬辯護時,張安克首先約法三章:1、宣傳法輪功的內容不能說。2、律師說過的不要重復。家屬辯護人據理力爭:當事人就是因為煉法輪功而被抓的,辯護時卻不讓說。家屬辯護人就從法輪功為什麼不是邪教?構成觸犯刑法三百條的兩個必要條件都不具備。兩高司法解釋(法釋二零一七年三號)不是有效法律,用它給當事人定罪處罰(是張冠李戴)這不是在執法、而是在犯罪。 最後張安克問白麗艷還有什麼說的,在經歷的風霜雪雨般打擊後的白麗艷女士,雖然臉色有些憔悴,卻懷著無限的善心說出一句:“請選擇你們的美好未來。”這以德報怨完全為他的一句話,令在場所有參與庭審者無不為之動容。 如果法庭不打斷律師和家屬辯護人的辯護內容,至少還需要半個多小時的時間。白麗艷女士的非法庭審歷時兩小時零五分鐘後被迫結束。 二零一九年底,白麗艷被依蘭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獄中,白麗艷被迫做奴工,期間包括做假睫毛,她被迫害致視力不好,無法完成生產定額。二零二三年八月末,在出獄前三個月,白麗艷的右眼睛突然失明,獄醫說看不了,去看外診吧。看外診需申請、排號,還要在大庭廣眾下被銬手銬、腳鐐,白麗艷認為是對人格的污辱。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白麗艷在出獄當天就去醫院檢查,眼睛被確診為白內障需要手術,又被檢查出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病症。白麗艷修煉法輪大法二十多年,身體一向很好,她說:“這全是在五年的冤獄迫害所造成的。
迫害類型: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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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國保總隊國保處副處長楊波15945183001
依蘭縣刑庭庭長案件承辦法官張安克座機:0451-57226583、手機:13351817678
賓縣公安局捕偵科主要負責案件人:張慶雷(電話:156 0480 7699)
依蘭縣檢察院:
檢察長司鐵峰 57283388、15945976669
副檢察長劉東 57283366、13936066888
副檢察長孫立斌 57283377、13845172877
副檢察長張廣志 57283477、13674640077
偵管科
崔英凱。57221845.13936533666
張偉川。13603676911。
王夢婷,18346126349
孫冬梅,13936352111
陳 思,15045014455
公訴科
陳玉傑,57283351,15104564356
張 博,13796124307
曲珠衡,18545048222
趙 蕊,18646256883
李 玥,13159993828
控申科
孫慶和,57224606,13936659666
王迎春57232000,15114633012
田偉鋒57226300,13763431888
案管中心
耿晨光57283389,15590883888
趙 佟18045128898
張 巖17188528887
聶夢楊13836833512
蘭縣法院
單位電話 手機
院長 孔慶春 57239229 13303607168
副院長 史錦田 57222378 13804502882
副院長 陳佰新 57223862 15104509997
副院長 熊雙龍 13100953444
審委會專職人員 郎繼娟 57223531 13604815363
審委會專職人員 王友 13263617999
執行局長、審委 王沖 57221091 13845026999
立案庭負責人 郭利 57222467 18945018818
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黑龍江省公安廳
:
楊波
哈爾濱市公安局
賓縣公安局
:
張慶雷
依蘭縣法院
:
呂守芳,
於宏光,
楊宇光,
郝志鵬,
張安科
賓縣檢察院
依蘭縣檢察院
:
陳玉傑,
汝少華
賓縣610
更新日期: 2024年2月3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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