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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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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漢波

簡介:
程漢波
(Cheng,Hanbo), 女 , 年齡未知 , 迫害時間待查。胡啟力、費金榮、趙娟、程漢波、王玉紅戴大背銬七八個小時,銬子銬得刺骨疼痛,身子下墜拽大臂大筋。

2003年6月26日,她和其她法輪功學員等8人因不寫“作業”,大隊長何強,惡警洪偉,穆振娟,劉亞東。還有幾個刑事犯人,把她們8個人關在一個小屋裡,拳打相加,一頓毒打,長達幾個小時。然後將她們都關在樓上的一個小屋裡。背銬在冰涼的水泥地上。長達一個多月之久不讓睡覺。不讓穿厚衣服,到了晚上還開著窗戶凍她們,一個多月不讓出屋。白天背著,晚上再緩過來銬。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佳木斯勞教所值班隊長李秀錦、所警孫慧要求大法學員寫“作業”,得按照他們的要求一字不差的寫。大法學員盧靜跟他們講真相,被在場的教導員祝鐵紅、警戒科長王鐵軍給再次上大吊背,銬在鐵床幫上。盧靜那撕心裂肺的喊聲至今還在耳邊回蕩,驚人心魄,你們不能這樣殘忍哪,我的手臂被你打折了還沒好哪,你們這是草菅人命。李秀錦一手叼煙一手拿著手銬子叫道:哪個敢和我叫板兒的,不怕死的出來,我看誰敢不寫“作業”。面對啪啪作響的高壓電棍和錚錚的手銬,剛剛經歷了殘酷的大吊背銬的肉體和精神的痛苦與恥辱,我們還沒有從那種“背師叛法”的痛不欲生的煎熬中掙脫出來,就得再次面臨殘暴的酷刑。在暴力威逼與精神痛苦的煎熬中,沒路可走了,我們寧可放棄生命,也決不再承受酷刑的折磨與背師叛法的煎熬了,我們是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的死。

人最寶貴的就是生命,沒有人無故的尋死。但勞教所發現大法學員被暴力威逼後要尋死(注:這樣做是常人斗爭的心態和方式,違背了大法對大法弟子的心性要求。請同修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有過激的舉動,並真正從法上認識這場迫害的實質。),非但沒有引起震驚與醒悟,反而變本加厲的迫害。大隊長何強坐陣,中隊長劉亞東、高曉華、穆振娟大打出手,邊罵邊打,蔡榮、包莉霞、程漢波、戴麗霞、費金榮、楊鳳英被打得鼻青臉腫,面目皆非,他們打累了就指使罪犯王娜、何亞芹、王傑等毆打大法學員,費金榮被一腳踹在腰上,疼的幾個月直不起腰,尿中帶血。打完她們後又將她們銬在鐵床幫上,一坐就是十幾個小時不換姿勢,不許上廁所,叫罵聲不絕於耳。長時間不換姿勢、胳膊、手都腫起來了。馬曉華被銬在床的兩塊板上,臀部、腳都用繩子捆在板上,劉亞東告訴犯人不許給舖蓋、不許翻身、不許枕枕頭、不許給帶吃的,否則就給她們加期,就這樣躺著,靠了25個日夜後,馬曉華的腰傷了。這期間劉亞冬規定不許大法學員洗漱,這樣持續了25天。在30天的背銬中,費金榮三次經歷大吊背銬、鄭迎春被上一次大吊背。蘇艷華(連江口造紙)因煉功被銬在床上,之後又給她加期。除以上的酷刑折磨外,每人加期1—2個月。

迫害類型:
罰坐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毒打/毆打戴背銬上手背銬剝奪睡眠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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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佳木斯市勞教所殘害大法弟子的罪惡
追查佳木斯市勞教所惡警劉亞東的犯罪事實

相關單位及個人:
劉亞東家住在近江商店附近(宅電:0454-8606466)。劉的婆婆家住在糖酒站附近。
劉亞東單位電話:0454-6112096,0454-8891926。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區號:0454<br>電話: <br>所長室 b-0454-8891958<br>所長 姜作奇<br>科長 徐恆基 閆慶忠<br>政委 付茂森 b-8891890<br>副所長關德君 b-8891948<br>副所長姚德斌 b-8891931<br>副所長孫德宏 b-8891932<br>副所長徐利峰 b-8891933<br>紀檢委 b-8891934<br>政治處 b-8891935<br>管理科 b-8891940<br>辦公室 b-8891938<br>財務科 b-8891937<br>衛生所 b-8891943(灌食多是它們執行)<br>女大隊長室 b-8891638<br>二大隊 b-8891924<br>三大隊 b-8891926<br>檢察院駐所檢查室 b-8891953<br>何強 手機 13945455333<br>高潔、高曉華、李秀錦、劉亞冬等惡警<br>周江電話0454-6113288、0454-6112001、手機:13903689326<br>徐立峰所長0454-6112006<br>付 13604542666<br>李秀錦<br>孫養成 駐所檢查室 : 洪偉何強穆振娟劉亞東

更新日期: 2007年1月11日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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