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紅(小紅)
簡介:
李曉紅(小紅)(Li,Xiaohong),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富錦市大法弟子。曾經多次被公安非法關押,兩次被非法勞教,累計被非法關押四年多的時間。期間,前後直接被富錦610的惡警勒索錢財二萬多元。 一九九九年年末,李小紅赴京上訪被前門分局的警察非法拘留。當時一名警察詐騙她說:“你們的同修沒有錢,連鞋子都沒穿,沒錢買,我還得去替她們買。”小紅很感動,聽說同修沒錢花,馬上心甘情願的幫忙。警察回來時還給她泡了一碗方便面。回來後,才知道那錢被警察裝進自己腰包,根本就沒給同修。400塊就換了一碗方便面。被提審後,身上的200元錢也被收去,說是回家再給,結果這錢就沒了蹤影。和小紅一起被抓的當時富錦九個人,國保大隊的孫維陽可來了門道,挨個搜身,把這些人身上幾千元的現金全部搶走,少的也有幾百塊錢,多的一千四、五百。 李小紅說,我沒做錯事,一個惡警照腦袋就給了一拳。為了抵制迫害,小紅絕食九天。看守所一個叫邢起輝的惡警不顧小紅的生命安危,二次強行灌食。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小紅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往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由於堅持自己的信仰就被送去嚴管隊迫害,打罵拷打,並強迫參加奴役勞動。因為不放棄修煉真善忍,惡警就給她加了半年期才回家。李小紅家裡五歲的孩子,兩年多沒有媽媽在身邊照顧,惡警把許多大法弟子迫害得家破人亡,失去工作。 二零零二年五月,李小紅剛從勞教所被釋放半年多,國保大隊的裴小東帶三個人又去小紅的大姑姐家抄家搜查。找到幾頁經文,當作犯罪證據,就強行抓走了小紅的姐夫,由此威脅小紅出面換姐夫。小紅就去公安局要把姐夫換回來,但是他們非但沒有放回姐夫,小紅也被非法關了起來。家裡人明白,他們又想搞點錢花了,只好托人給孫延峰在教育局工作的姐姐送了3000 元錢,大姐夫家給拿4000元錢才回家。 二零零二年六月的一個晚上,沒撈到錢的南崗派出所五、六個人再次到小紅家敲門,小紅的丈夫沒防備,就開了門,他們就一窩蜂的綁架了小紅的丈夫。當時,小紅出門不在家。半夜三更的嚇醒了兩個熟睡中的小女孩。當時一個只有七歲,另一個十幾歲。 為了要回自己的丈夫,小紅再去公安局。叫趙懷祥的副局長就命令裴小東出面再次將小紅綁架到富錦看守所,非法關了一個多月,然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往佳市西格木勞教所繼續迫害。小紅家又花了4000元錢,才把丈夫放了回來。 在佳市西格木勞教所,迫害不斷升級,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每天坐小板凳接近二十個小時,還不讓睡覺,一閉上眼睛就延長做小凳的時間10分鐘。李小紅曾被關了40多天的禁閉。 小紅的父親得了絕症,給孩子寫信,盼望臨終前能見上女兒一面。勞教所把小紅給父親的回信拿走後,根本就沒給寄。壓根也沒讓他們父女見上最後一面。後來勞教所有個叫胡萍和孫麗敏的兩個管事的給小紅“開竅”點悟,說給她們一萬元塊錢,保證可以提前回家。就這樣,根本無罪的小紅又花了一萬多元,才出來。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佳木斯勞教所開始了有史以來最邪惡的整體迫害大法弟子的行動,蘇艷華和李小紅不想看錄像,也沒吃飯。 二零零三年十月,大法學員被強制勞動,惡警陳靜就在走廊裡喊:“趕緊起來,大隊長何強讓干活!”被迫害得身體虛弱的大法學員張曉更、馬翠紅、李曉紅拒絕參加勞動,陳靜氣急敗壞,陳靜像瘋了一樣,拳打腳踢,當時就把黃彬打倒在地,一直打累了才停下來。在佳木斯勞教所大法學員因為不轉化給加期的有:雙鴨山的張春艷、雞西的付美琳,加一年期,七台河的李桂英、富錦的李小紅、勃利的王桂梅、佳木斯的馬曉華加期三至六個月不等。女隊大隊長何強在給學員講話時說,你們多挑小豆每五斤減期一天,保證兌現承諾,所以有很多人超額完成產量,結果何強說,你們看看,我說話算數吧,超產的就給減期了,但是你們不放棄信仰,不轉化所以上邊不放人,就和我沒關系了。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
摧殘性灌食 ;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迫害親屬;
關禁閉;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勒索錢財;
剝奪睡眠 ;
非法關押;
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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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孫麗敏 ,
陳靜
前門公安分局
西格木勞教所
:
胡萍
富錦市公安局
:
孫維陽,
裴曉東,
趙懷祥
富錦市南崗派出所
富錦市看守所
:
邢起輝
富錦市610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09年6月16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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