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麗芝
簡介:
孫麗芝(Sun,Lizhi),
女 ,
42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大法弟子。木蘭縣郵電局做話務員工作。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五日,她和母親去北京上訪,三天後由木蘭縣第一派出所和縣郵政局保干押回縣公安局,政保科長張文喜先是痛罵,後是狠狠的打了她六、七個耳光,當即被打得嘴出血,然後把她們銬起來,送拘留所。縣公安局孫凱(現任政保科長)勒索了三千元(勒索她單位一千五百元,家人一千五百元,其中五百元入孫凱私囊)後釋放。她共被非法拘留四十四天,母親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天。二零零零年四月她被開除公職。 迫害日期待查。她在沿江公園煉功時再次被捕,送到西頭看守所非法關押。一位姓吳的管教用塑料條棍猛抽她的臉,接著是拳打腳踢。她又被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天安門時,被非法抓到前門派出所,關在鐵籠子裡。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張文喜、孫凱等人闖入她家,把她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期間,她絕食抗議,四個惡人摁著她插管灌食,插入的膠管兩、三天不讓拔出。以後,又送醫院強行點滴。 二零零一年三月,縣公安局的人讓她出院,說是送她回家,騙到車上後,直接把她劫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判勞教兩年。萬家勞教所先把她關到洗腦班,整天除了管教找談話洗腦,要麼就被強制看污蔑大法、污蔑師父的錄像,遭受精神折磨。 一次,在飯廳開什麼科學大會,宣稱某校的一位教授毫無科學原則的胡言亂語,用謊言代替事實的攻擊大法、污蔑大法師父。她和幾位大法弟子當場抗議,結果被關入了小號。一個多月後的一天,她和幾個大法弟子被帶出小號,說是參加加期大會。她被非法加期關押一年。她被調到七隊七班,曾因不出操被管教常樹梅狠掐著胳膊拉出門外;一次入飯廳時沒報數,齊隊長在外邊狠掐她的胳膊、拳打,拽著她的頭發往牆上撞。 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她被調到七大隊八班,不久身上長滿了膿包,這就是疥瘡。十一月份,不法人員把她騙入醫院,共被迫害兩個多月,除了強制打針外,最難忍受的就是刮疥。所謂刮疥,就是用一種從不消毒的刮刀,在長膿包的地方刮挖,往往都刮到骨頭,把好肉都刮掉。刮後,手腳上都是坑、血。就這樣,她先後被刮了三次。醫院不把大法弟子當人看,不但用疼痛折磨人,還用擴大再傳染的辦法坑害大法弟子,用過的刮刀,擦都不擦,就再用這把刀給下一位刮。 二零零二年一月,在大法弟子們強烈抗議醫院的迫害下,才被轉出醫院,關入小號繼續迫害。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七日,嚴碼班劫持的全體大法弟子抵制邪惡,氣壞了趙余慶。大法弟子周華,李文俊,王淑榮、孫麗芝等被拉出去上大掛(五馬分屍)。余下的全部蹲在地上。趙余慶還惡毒地搞所謂的宣誓。七隊,十二隊誰不附和就迫害,大法弟子於安然因不配合邪惡,多次遭到摧殘,經常被罰蹲到十二點不許睡覺。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所內調入了一些男管教,迫害再度加劇。一次她沒戴犯人牌,入飯廳沒報數,被一男管教弄到一個空屋裡,一拳打倒在地,又在後背猛踩一腳,然後罰她蹲牆根,又用電棍電。 男管教趙余慶、吳洪勳實行嚴碼,二十四小時內僅讓去一次廁所。在勞教期滿釋放前,她被管教常樹梅找去,先是欺騙,後是威脅,最後強行捆綁、罰蹲,逼寫“三書”。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男管教還逼迫她寫揭批,她不寫,被迫罰坐了一晝夜鐵椅,然後弄到小號又掛了一陣,回來後又讓逼迫坐在鐵椅子上逼寫揭批材料。 二零零三年一月舊歷正月,因為不寫“三書”,她被弄到遠離獄室的小屋,先罰蹲著,十幾分鐘後,待先前吊掛著的雙城市大法弟子王樹榮被放下後,惡徒把她吊起來。即先將雙手用手銬刻到骨頭,再分別將兩手吊到兩個雙層床的上床床欄上,懸起來,僅腳尖剛夠到地。 迫害日期待查。被非法關押在萬家勞教所時,惡警一張卷讓每人都反復答十幾次不答不行,只要還學大法的,就罰坐,有的也罰蹲,孫銳、張素芹、呂適平、周華、呂會文、孫麗芝被罰坐長達三十八天。從早上五點坐到半夜十二點,每天坐十七個小時之久,後來又有答卷講心裡話的被罰坐,每天十六個小時(到半夜十一點),只讓早五點和晚八點上兩次廁所。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在萬家勞教所,因答卷講了心裡話,大法弟子周華、呂會文、李文俊、王淑榮、孫麗芝被吊掛。惡警趙余慶指使犯人王敏等把周華、李文俊兩手銬上,分別掛在左右兩張、兩層高的單人床上,只有腳尖著地。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在超期關押了三個月,她被放出哈爾濱萬家勞教所。 二零零四年中秋節上午,一伙警察闖入她家,說是看她在不在家,在家干啥,並要她簽字。午後,又一便衣和一名著裝警察闖到她家,要帶她到派出所匯報思想立檔,在騷擾了兩個多小時後才離開。 第二天,她有事出去兩天,警察紛紛到她姐家、妹妹家、孩子的學校跟蹤、搜查,威脅、恫嚇她的親屬。在這種恐怖威脅下,她被迫離家,開始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長時間吊拷;
騷擾;
毒打/毆打;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摧殘性灌食;
非法勞教;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拘留;
逼迫放棄信仰;
罰蹲;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電擊;
關小號;
坐/鎖在鐵椅子上;
威脅/恐嚇;
五馬分屍刑;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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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
:
常樹梅
木蘭縣公安局
:
張文喜,
孫凱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4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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