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華
簡介:
755、
陳建華(Chen,Jianhua),
女 ,
50歲 ,
山東省煙台市漁業公司職工。97年修煉法輪大法,以前的糖尿病好了。1999年元旦她與其他功友到北京上訪,惡警在江××的操縱下對大法弟子的申訴不聞不問,也不給她們講話的機會,她被抓回招遠稽查大隊。宋家鎮政府書記王為周為首的6人開著大頭車去領她們時,一見面就是一頓拳打腳踢,把她打倒在雪地上,坐了大約半小時後,又強行叫她脫下棉外衣和頭巾,用鐵絲把她和幾個功友捆在車斗外(沒有蓋)。 拉回宋家鎮派出所時,剛下車早已有一伙人等候在政府派出所院內,特別是宅科村原書記張志浩破口大罵,其中副鎮長郭長春,派出所所長在場,其余都不認識,他們逼迫她們坐到雪地上大約一小時,又把她們帶進早已准備好的一間無門無窗,又髒又暗地上結了冰的房子裡,讓她們坐在冰地上,把腿伸直,稍一動就招來一陣腳踢。惡警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讓她放棄修煉,晚上又把她叫到派出所的一間房子裡,鎮長楊少亮(現已遭惡報死了)為首的七、八個人,在她剛一進門時其中一個就對她劈頭蓋臉的打,用腳踢,直到她爬不起來了還是不停的打。大約打了半小時左右才罷休。之後又讓她坐回冰地,晚上坐化了再換個地方坐,坐了大約12個小時之久。第二天上午把她又銬在二樓暖氣片上(沒有送暖氣)一天一夜。因為長時間的凍、餓和打,12月29日她的腳腫的穿不上鞋,只好穿她弟弟的鞋,路都不能走,疼痛難忍。但是惡警和政府仍然不放人,又逼迫家人交400元錢,並強迫蓋手印,才放人回家。 2000年四月初八,招遠市公安局、鎮派出所一伙人,把她從功友家非法抓到宋家鎮派出所,在院子外日曬一整天,後他們又非法把她送到了招遠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後又逼迫家人交了150元錢,才放回家。 2000年6月份,她和功友再次到北京打橫幅“法輪大法好”,被鎮派出所拉回,盧吉江,劉浩波,欒浩朋等6、7個人,窮凶極惡地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折磨,用手搖電話(把線纏中指上)邊搖邊過,後身用膠皮棒打了大約30多分鐘,打的她臀部和腿根部位都黑紫色、頭暈、嘔吐惡心、坐立困難,只好每天趴在地上。晚上讓蚊子咬、不給飯吃、不給水喝。 她在鎮派出所被關了7天後,又被非法送往招遠市看守所拘留了30天。後被宋家派出所關了7天,又把她非法送往招遠看守所拘留。對於這種侵犯人權的非法行為,她們進行了十天的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她遭受三、四個人強行灌食的折磨,他們把塑料管從鼻子插入胃中,她疼痛難忍,惡心嘔吐,肚子發脹。經過功友的丈夫多次到招遠市領導評理要人,最後她丈夫把她接回家。當時她身體面黃肌瘦走路都很困難。 每次在看守所都得干活,分任務如:縫布娃娃等玩具,有時甚至干到深夜12點鐘不讓睡覺,早晨早起。 不論江××及610一伙邪惡怎樣迫害,七年來始終改變不了她修煉的決心。 2000年-2001年三次去北京證實大法,被不法人員抓回煙台拘留所,多次被罰款上萬元,多次遭非法抄家和騷擾。2005年又被劫持去洗腦班迫害,舊病復發,回家後才幾天,於3月29日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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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煙台拘留所
責任單位及惡人:
招遠市公安局
山東省招遠市宋家鎮
:
楊少亮,
王為周,
郭長春
山東招遠駐京辦
:
許華
招遠市看守所
招遠市拘留所
宋家鎮派出所
:
盧吉江,
劉浩波,
欒浩朋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7日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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