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濱
簡介:
林鴻濱(Lin,Hongbin),
男 ,
47歲 ,
廣西北海市法輪大法輔導站站長,和妻兒一起住在岳父家:廣西北海市新建五巷11號。林鴻濱和妻子陳曉、岳母譚澤楨多次被抓、被關,陳曉的老奶奶在憂患和驚嚇中撒手人寰,家裡幾年來總共被抄家8次,林鴻濱的幼子一歲零一個月與父親生離,兩歲零一個月與母親生離,從1999年的7.20至今全家僅有兩、三個月的團圓時間。 1999.7.20之後不久林鴻濱赴北京說明大法真象,後又回到廣西走訪同修切磋,之後被非法判勞教二年。 林鴻濱、陳曉從勞教所回家後,生下兒子融融。二零零二年十月,林鴻濱掛「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橫幅,被誣判六年關廣西黎塘監獄,受盡非人折磨 林鴻濱被捕之時,正在家中和兒子一起,當他雙手被銬之後仍然抱著兒子,就這樣戴著手銬一直抱著兒子上了警車,戴著手銬抱著兒子在審訊、逼供中度過被捕的第一天。這一天一歲的小兒子沒有獲得任何食物,直到天黑以後才讓親人接回家。 林鴻濱說:“我大約在2003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間被關押在廣西賓陽黎塘監獄。在監獄裡受盡各種各樣的體罰虐待,還有長時間的勞動奴役,給我在精神和肉體上造成嚴重的摧殘。2004年大約9月至12月期間,我被關押在廣西賓陽縣黎塘監獄十九監區入監大隊。期間因堅持煉功被監區長張裕強警察叫來7至8個犯人將我按倒在地上,然後用電棒電擊了我2個多小時。電棒電擊後強行用手銬將我銬在鐵窗上,那時我的手腳腫脹得好大變形,傷痕累累在痛苦中掙扎的我並沒有放棄信念,連續15天不給洗澡不給睡覺。長期強行讓我從早上到晚上蹲在操場上曬太陽。如果不服從便叫來犯人對我拳打腳踢。”“由於我不服罪,警察經常把我調換監區折磨。大約在2005年期間,我被關押在黎塘監獄七監區,韋監區長強行讓我蹲在操場上曬太陽。我對韋監區長說:這是對我的體罰,我不服從。他馬上叫來十幾個犯人當眾強行扒光我的衣服,對我進行侮辱。”(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至二零一四年,“610”政法委政保支隊公安警察大約非法搜查陳曉家近20次,監聽電話,長期跟蹤家人和監視住宅。 二零一四年十月,在澳洲政府的幫助和支持下,陳曉和兒子終於得到了澳洲的移民簽證。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陳曉和兒子買了飛機票出國時,在廣州白雲機場邊境檢查處卻被阻止上飛機,機場警察說她的護照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就已經被取消,並在護照上面剪了一個角。陳曉非常傷心。當陳曉再一次申請護照時,卻又被邊境處警察拒絕。 二零一五年二月初,陳曉孤身一人鋌而走險的到了異國他鄉泰國尋求庇護。然後澳洲政府伸出援助之手,幾個月後,林鴻濱與妻子陳曉和兒子終於在澳洲團聚。 2015年8月6日,在澳大利亞的林鴻濱,向中國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指控江澤民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其個人或伙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中國刑法”第247、232、248、254、234、236、237、238、297、399、263、267、270,、275、245、24、251以及第246條。
迫害類型:
抄家;
非法勞教;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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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賓陽縣黎塘監獄
更新日期: 2022年6月25日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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