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孫虹


大法弟子孫虹、閔惠榮夫婦

簡介:
孫虹
(Sun,Hong), 男 , 33歲 , 青島大法弟子,青島市中心醫院中醫科的針灸醫生。

1999年7月,開始了對法輪大法和修煉者的殘酷迫害。孫虹、閔惠榮二人毅然進京上訪。他們被軍警野蠻毆打,血流滿面。酷暑七月,他們與上萬從全國各地趕往北京上訪的同修們被關押在北京某體育場,三天三夜沒給他們一滴水喝。孫虹於1999年11月被判三年勞教,關押在青島勞教所。

2005年9月21日晚,早有預謀的惡警闖進了孫虹、閔惠榮家大肆搜查。在未找出任何有關法輪功的資料的情況下,他們仍舊將孫虹、閔惠榮投進看守所後又接連進行了三次搜查。現已查實被非法沒收的財產包括:現金15000元,私人存折(包括孫虹的工資卡)、房屋貸款存折、私人轎車,並強行沒收了房屋鑰匙。後家人多次找派出所要求歸還財產。他們以向市局請示為由推脫,但竟然明目張膽的開著孫虹的車進進出出。一直到2005年10月29日,家人才拿回了房屋鑰匙,其它財產沒能要回來。

孫虹、閔惠榮與其它同時被綁架的大法弟子被關押在青島大山看守所,孫虹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絕食抗議,遭到惡警的多次強行灌食。
在看守所期間,李滄分局邪教科和振華路派出所的警察曾非法連續審問孫紅和閔惠榮8天8夜,24小時不許睡覺,醫學角度,普通人連續5晝夜不睡覺會有生命危險,他們自己也承認是違法的。李滄區邪教科的惡警劉勇等人非法暴力取證,用包著軟物的鐵棍狠毒的毆打孫虹(這樣即使內傷嚴重,從外面也看不出來被打的痕跡),只要稍一閉眼就拽住頭發用腳猛踢,孫虹前面的頭發被扯掉一大綹,被迫害得兩眼看不清東西,昏死過去。

孫虹在被非法拘留期間,惡警又跑到孫虹的工作單位去搜查,結果還是一無所獲。青島中心醫院在610的壓力下,在孫虹被非法拘留期間停止了他的一切工資待遇。在孫虹被取保候審後,醫院方面考慮孫虹在醫院工作勤勤懇懇,與同事相處的很好,同意給孫虹每月幾百元的生活費。

2005年10月21日,孫虹、閔惠榮與另外幾個大法弟子以所謂的“取保候審”之名轉移到了位於明霞路34號的青島洗腦班繼續關押,目的還是為了羅織罪名。

進洗腦班大門時孫、閔二人正告非法人員這樣做是違法的,要求出示這兒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要求回家,竟然被拽著頭發強行拖到了洗腦班二樓繼續迫害。

2006年4月4日,青島市610邪惡組織操控公、檢、法、司組成的青島市犯罪集團在李滄區法院對青島市大法弟子孫虹、閔惠榮非法開庭。法官柳林、書記員劉濤、公訴人王成新參與了此次非法庭審。

8點30分左右,在李滄區惡黨法院周圍及對面的李村廣場就來了許多惡警,國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著便衣。有的帶著照相機,有的拿著錄象機,有的蹲在廣場周圍,有的站著聊天,手裡都拿著掩飾用的報紙,還有裝作游玩的拿著錄象機四處拍攝,李滄區“邪教科”的科長魏振青、惡警劉勇、孫巍峰等人都在其中。

還來了一些不明車輛,停滿了法院對面的馬路,裡面的人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有的車裡坐著的人在偷偷的給廣場上的人錄像,還有大批穿著制服的城管人員也布滿了整個李村廣場,平時在此靠活的出租車也全被城管趕跑。法院周圍的氣氛空前緊張,如臨大敵。

9點20分三輛警車呼嘯而至,大批警察匆匆的把孫虹、閔惠榮帶進法院。本來公開開庭可允許10至15人左右進去旁聽,這次卻只允許5、6個二人的近親屬進去,入門時用探測儀挨個仔細的檢查,所有靠近法院的人都有國安或公安的人盤查身份並跟蹤錄像。

由於青島市司法局給青島市所有的律師事務所下發了檔,不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並脅迫青島市原來為孫、閔二人辯護的律師不准給二人辯護(見明慧網報導)。家人無奈之下又從淄博聘請了律師,准備給孫、閔二人辦理家屬為其作無罪辯護的手續。

可在開庭前,法官柳林卻借口說家屬手續不全,不予辦理。理由是他們必須要有派出所出具的目前是否是處於刑事處罰階段的證明,才能為其辯護。正在被執行刑罰與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又怎能來到法庭為人辯護?這根本就是故意刁難。其實大家都明白,這是因大法弟子歐允潔、崔魯寧被非法審判時,他們的家人均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讓惡人們啞口無言,非常的“被動”,所以這一次,青島市犯罪集團當庭耍流氓,也是在意料之中。律師說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無理要求。

9點30分左右開庭,法庭裡坐滿了青島市610、政法委、司法局、辦事處等青島市犯罪集團的大大小小的頭頭們四、五十個人。閔惠榮首先提出不能錄像和拍照,法官不予准許,孫虹提出要求姐姐和岳母為其辯護,法官也不同意,說是手續不全。庭審過程中李滄區檢察院公訴科的王成新磕磕巴巴,好不容易的念完了那份漏洞百出的公訴書後,(居然連當事人的姓名都念錯了好幾處)出具了王東林(大法弟子)與黃彥(大法弟子)的筆錄及一些照片,作為證據。孫閔二人均表示根本就沒有見過,不是他們的東西。

律師認為證據不屬實提出質疑:最明顯是第一次搜查時根本就沒有搜查證,搜查證是後來補的;搜查時,閔慧榮說“你們沒有證據憑什麼搜查”,惡警說“開門就有證據了”,後來又在當事人不在的情況下,又非法搜查了幾次,拿走什麼東西孫、閔根本就不知道,也沒有簽字。而且在卷宗中第一次非法搜查的物品當中沒有任何惡警想要的“證據”,更沒有什麼台式計算機,可是在事隔4個月後卻又說是計算機硬盤裡存了500多條東西,計算機都沒有哪來的硬盤,顯然是栽贓陷害。

律師還指出在案件卷宗裡明明看到對孫虹他們只提審了3 次,可是卻出來8次口供,顯然是偽造的;證人王華的身份不明確,律師提出質疑,本來在搜查的時候並沒有王華這個人在場,在過了幾個月之後,突然又憑空冒出個王華來作為當時搜查在場的證人;還有鑒定書,鑒定機關都是他們公安自己內部的,不具公正性,不能作為證據指控當事人。

閔惠榮與孫虹都做了無罪辯護。閔惠榮平靜,從容的對公訴人提出的指控,提出疑義,逐條進行了有力辯護。當閔惠榮指出“兩高”的解釋不但違反了中國的《憲法》、《立法法》,也違背了普適的正義和公理時,法官柳林氣急敗壞的用力敲桌子阻止閔惠榮講下去,把當時在座的犯罪集團的人都嚇一跳。

孫虹要求黃彥和王東林出庭作證,法官不敢表達任何意見。孫虹揭露:他在看守所時曾被惡警刑訊逼供,8天8夜不許睡覺,還無恥的威脅,誘逼他把所有的事都推到閔惠榮身上就可以放他走,讓他正常的工作、生活,挑撥他們夫妻之間的關系;孫虹說曾在看守所看到過王東林,也曾被刑訊逼供,臉上的肉被打的向外翻著,走路時腿一瘸一拐的,還有黃彥也是被威脅、誘騙、逼迫的,他們在這種情況下的口供,其真實性如何讓人相信,而且都是孤證,一面之詞,根本就不能作為證據。

閔惠榮提出在非法抄家時有一台可以看VCD的錄音機被惡警搶走,在列舉物品中卻沒有,本來沒有的東西卻憑空冒出了很多。最後閔惠榮慈悲的說:希望在座的人都能明白真相,希望每個人都能有美好的未來。柳林又拼命的敲桌子不讓她講下去。

最後所謂公訴人心虛的小聲要求法官判大法弟子有罪。最後律師(青島犯罪集團的黑手又伸到了淄博對律師事務所施壓,不准律師做無罪辯護。)為他們辯護:因許多證據不足,證人證詞的不可靠性,要求從輕處罰或免於刑事處罰。11點30分左右,非法審判狼狽的草草結束。

由於構陷的所謂證據被孫虹、閔惠榮二人與律師一一推翻,第一次非法庭審草草收場,延期審理。此後李滄區檢察院曾多次派人非法提審孫、閔二人妄圖補充所謂“證據”。

第二次開庭原定於2006年6月7日9:30分在李滄法院。明慧網將此事曝光後,李滄區法院心虛的將開庭地點改在青島市大山看守所內,並惡意在開庭前一天晚上九點多才通知孫、閔的家人。

2006年6月7日上午,在青島市大山看守所內,所謂法庭內只有孫虹、閔惠榮夫婦的5、6個親人旁聽,法官柳林宣讀了所謂的判決書,非法判處孫虹、閔惠榮各5年有期徒刑,而所采納的證據竟是在第一次非法庭審時早已被推翻了的:即憑空冒出的所謂證人王華稱在非法抄家時看到從孫虹、閔惠榮家中抄出了幾本小冊子、幾張賀年卡、幾幅字等,以及稱孫虹夫婦家中的台式計算機的硬盤裡有幾百條法輪功文件。事實上,根本就沒有王華此人,在第一次庭審時,律師早已指出,卷宗裡的抄家清單上根本就沒有什麼台式計算機,從哪來的硬盤和文件?

孫虹當場對法官柳林說:“你判無罪的人有罪,你就是有罪的。”
閔惠榮對柳林說:“真是欲加之罪,善惡是有報的,希望你為你自己、為你的家人多考慮一下……”柳林拼命的敲桌子阻止閔惠榮說下去。

孫、閔的家人當庭質問柳林:為什麼要判無辜的人有罪,學真、善、忍,做好人有什麼錯?法警上來讓家人離開,並說“我們都知道,沒辦法,這是我們的工作,你們上訴吧。”法官柳林則趁亂偷偷離開法庭。

在山東省監獄孫虹因不寫五書,惡警三天不讓他睡覺,後每天讓睡兩三個小時,折磨得皮包骨頭瘦得不成人樣子。

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被青島市偽法官柳林非法判五年冤獄,目前在山東省監獄被韓曉磊等人強迫不讓睡覺,被折磨得皮包骨頭。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勒索錢財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非法關押抄家非法提審非法審訊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剝奪睡眠敲詐/掠奪/破壞財物摧殘性灌食綁架/劫持毒打/毆打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青島國安、公安狼狽為奸迫害法輪功學員
山東省中醫藥大學及其它學校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圖)
山東省監獄野蠻折磨大法弟子案例
當年青島學法小組同修遭迫害情況
青島法官柳林對大法弟子孫虹、閔惠榮夫婦非法判刑(圖)
青島犯罪集團對大法弟子孫虹、閔惠榮非法開庭
青島市610等部門迫害孫虹、閔惠榮的事實分析
青島市610不准辯護律師會見大法弟子孫虹、閔慧榮
青島市孫虹一家三口被綁架迫害已兩月
青島大法弟子孫虹、閔惠榮夫婦再遭非法關押
青島惡人十一前瘋狂抓捕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6日大陸綜合消息
2000年4月17日各地消息

相關單位及個人:
青島市相關電話( 區號0532  郵編266000)
公安局局長公開電話 82866287 , 82866287
北區610辦公室 85801110
市南區區長公開電話85812345  85838001(晚間及公休日值班)
市北區區長公開電話 83833229 , 83833229 
青島市北區公安局長馬光明 13356886767
青島市北區政法委書記邵傑功 13869889858
市北公安分局83827970
四方區區長公開電話 83715104 , 83715104
李滄區區長公開電話 87610757 , 87610800
李滄區區委書記王殿章
李滄區李村派出所  郵編266100
所長楊X 
副所長張平   
劉湘遷 手機13176865929
嶗山區區長公開電話 88996000 , 88996000
城陽區區長公開電話 87868500 , 87868519
黃島區區長公開電話 86988999, 86988981
膠州市市長公開電話-87213339、 87290001  87212616(晚間及公休日值班)           
膠州市公安局 聯系人王勝超 87212847       
膠南市人民政府市長公開電話86163451  86163592(晚間及公休日值班)
萊西市市長公開電話88484007 88483520(晚間及公休日值班)
萊西市公安局公開電話 88484641 
公安分局公開電話 88461576
即墨市市長公開電話  88529999   88551012   88551002
青島李滄區政法委:87610773
青島李滄區綜治辦:87610772
青島李滄區公安分局
指揮中心:87610511
治安科:87610517
刑警大隊:87610512
巡警大隊:87633635
青島中心醫院
院長:魏仁敏 辦公室:84961866
黨委書記:王×× 辦公室:84961877
保衛科:84961378
中醫科:84961689
神經科:84961749 84961806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山看守所(青島公安監管)青島大山看守所  電話:0532-5034472<br>電話:0532--5033164 孫偉軍 (副所長)
李滄分局 : 魏振青劉勇
青島勞教所
青島洗腦班電話 :0532-85634725,0532-85630097,0532-88662205 <br>
李滄區檢察院李滄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牟孝禹、王子興<br>李滄區檢察院:87632000 83012110 E-mail:qdsf@qingdao.gov.cn<br>公訴科 科長 王成新 : 牟孝禹王子興
李滄區法院區號 0532<br>青島市李滄區法院:87610933<br>院長於建立、副院長逄大川<br>法官 柳林<br>刑一庭(314房間)87062822<br>書記員 劉濤<br>庭長 金××(女) : 於建立逄大川柳林劉濤
李滄區檢察院公訴科 : 王成新
山東省第一監獄(山東省監獄)山東省第一監獄(男子監獄)信息<br>地址:濟南市工業南路91號 郵編:250100<br>電話:(0531)8936691-4<br>傳真:(0531)8959784<br>總機: 0531-87075454 <br>獄政科 0531-87072610 87072680 87072620 87072760<p>區號0531<br>隊長 陳巖, 87072680<br>八大隊監區長:陳晉平<br>八大隊教導員:李洪全<br>八大隊警察:李志強、楊樹軍<br>八大隊警察:密寶慶、亓振軍<p>1.負責“轉化”工作的副監獄長,<br>王樹桂,辦公 0531-87075536,公司辦 0531-87075528,住宅0531- 87075666<br>2.獄政科<br>戰化程,辦公 0531-87072760,住宅 0531-85688477<br>蓋景濤,辦公 0531-87072620,住宅 0531-88908285<br>宋景銳,辦公 0531-87072610,住宅 0531-82610163,小靈通0531- 85262299,辦公室(1) 0531-87072610,辦公室(2) 0531-87072620,監獄長接待室 0531-87072660,會見主任室 0531-87072670,會見室 0531-87072650<br>3.十一監區(入監隊)<br>張磊光(監區長)辦公 0531-87075200,住宅 0531-87072612<br>李偉(教導員) 辦公0531-87075200,住宅 0531-87075325,0531-87072680,小靈通 0531-86657816
青島國安局

更新日期: 2011年9月11日 03:52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