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
簡介:
張憲(Zhang,Xian),
男 ,
50歲 ,
河北廊坊市香河縣法輪功學員,原香河縣公安局民警,曾被評為廊坊市優秀戶籍民警。因學法輪功被辭退,後到香河縣縣城街道辦事處。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輪功學員的和平上訪後,公安局的領導施壓於派出所,所領導找到張憲父母、要求家人逼他放棄“真、善、忍”的信仰。作為農民的父、母經歷過文革,心中有深深的恐懼。他們逼迫張憲寫“不煉功的保證”,還要交出法輪功書籍。後來,中辦、國辦信訪局在媒體上公開表態,“沒有人反對煉法輪功”。因為對“真、善、忍”的向往,對政府的信任,張憲又從新開始出去參加法輪功的晨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前,公安局再次找張憲,要求他在工作與煉功之間做選擇,由於選擇了煉功,張憲被扣留在單位,不能回家。 二零零零年底,因為修煉法輪功的原因,張憲被認定為“落後民警”(所謂的“政治思想”不合格),被要求去廊坊市公安局干訓處學習。學習期間的二零零一年新年假期,張憲依法去北京反映訴求,要求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清白,同年四月底,他被辭退出警察隊伍。 二零零一年五月,張憲去平安保險公司廊坊分公司參加就業培訓,香河縣公安局的民警追到保險公司阻撓,後來,他被告知不能取得就業資格。事後,他去朋友的工廠打工,香河縣公安局的警察又找到廠子,他又被逼出走。其間,他的家人受到單位和公安局的騷擾,要求說出張憲的下落。 二零零一年底,張憲回家後,被人告密,被綁架到縣“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洗腦班。 張憲曾經四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兩次是縣洗腦班,兩次是市洗腦班;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在石家莊勞教所,一次在唐山開平勞教所;兩次被大額罰款;還有無數、莫名的敵視和丑化。 二零零三年過年前,張憲因為復印法輪功資料,被綁架到縣“六一零”開辦的洗腦班,遭到蒙蔽和恐嚇後,致使復印資料的好人受到警察的大額經濟迫害,張憲也被勒索人民幣五千元。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香河縣公安局政保科和610辦公室以國家兩會召開為由,他們到香河縣工商局家屬樓張順、閆鳳霞夫婦家。夫婦二人因多次被迫害,所以這次不給他們開門。第二天,他們竟找來路邊修鎖匠,命令他把張順家的門撬開。這樣夫婦二人又被綁架。在張順、閆鳳霞被綁架後的幾個月,公安局政保科又先後綁架了閆雲霞、孟淑玲、安淑琴、李文深、王建明、張玉會、張憲、曹金娥等數人。 二零零四年六月,張憲再次被送到廊坊洗腦班,經歷幾天的精神迫害後,張憲從洗腦班出走;到家後,因恐懼中共的株連式迫害,被逼回洗腦班。洗腦班的惡人韓志光及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將他關到看守所一個月,非法勒索人民幣五千元,身上帶的二千元錢被拿走後,去向不明。 公安局政保科和610辦公室對這些人分別以取保候審、送廊坊市“洗腦班”的名目收錢,數額分別為:張憲七千元,五千取保,後又非法沒收;二千未給任何收據。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張憲被綁架、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河北石家莊勞教所,警察把他單獨關在一個屋裡,一普教犯人在屋裡二十四小時監控,幾個幫凶輪番圍攻,夜裡十二點到早晨六點允許休息,其余時間,被逼在小凳子上面牆而坐。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夜,惡警張力、董新國帶領一幫普教,把張憲弄到隔壁屋裡,這屋裡有幾張雙人床,兩床之間有空隙,裡面放一個單人破沙發,進屋後,惡警逼他盤腿二小時,張憲要把腿拿下來,惡警董新國上來一拳就打到他嘴上,在場惡人都撲上來,有的揮拳向他嘴上、臉上猛擊,張憲的嘴被打的鮮血直流,幾個人上來硬把張憲腿盤上,然後移開兩床中間的沙發,人被移到兩床架中間,一邊一個人把兩個骼膊別在鐵床橫竿上用力壓著固定,身後站一個人控制著頭,身前一個人坐在沙發上,兩腳狠勁踩在張憲腿上。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張憲在發放神韻晚會光盤時,被不明真相的群眾誣告,被香河縣公安局巡警在大街上綁架,非法關押到石家莊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九年元旦前後,香河縣一些不法人員竄到張憲家裡,意欲誣陷、網羅罪名,加害身處牢籠半年之久的張憲。在勞教所,由於制止惡警打人,張憲被關進禁閉室二十來天。 二零零九年四月,邯鄲大法弟子李石頭、廊坊張憲、辛寶東、唐山市大法弟子張錫功(七十歲高齡)等被關小號迫害,其中李石頭、張憲等被關小號隔離迫害長達近一年時間,精神的折磨給他們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張憲、王麗伶、李秀琴與李連弟夫婦、王奎義、張鳳遠、孔德平、關玉豐、孟憲宏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先後被劫持到廊坊洗腦班迫害。多人被敲詐勒索每人三萬元才放人,王麗伶因拒絕勒索而遭非法勞教一年半。 張憲被拘禁到洗腦班幾天後正念走脫,四處漂泊,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最近去香河鄰近的三河市打工,在城建新村租房住。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下午六點多,張憲下班坐930公交車,在城建新村站下車時被綁架到香河縣公安局。家人為他聘請了北京律師,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來營救他。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律師到香河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洽談,其單位拒給張憲家屬送達法律文書並拒絕安排律師會見,剝奪張憲的申訴權,在律師和家屬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憲被非法勞教,送往唐山開平勞教所。 之後律師多次與香河縣、廊坊市的公安、檢察院等單位交涉,依法進行溝通,希望停止對張憲的迫害,立即還張憲自由,但至今各單位未有回復,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向河北省檢察院提起了控告,控告相關的迫害責任人,期望本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責任人包括冉文傑(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長)、楊建軍(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長)等。 律師在控告書中指出:我作為冉文傑、楊建軍等涉嫌瀆職犯罪一案之控告人,認為在本控告人受當事人張憲家屬委托擔任其代理律師期間,多次受到非法干預。有關方面肆意違法、踐踏刑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制度致使當事人的辯護權、申訴權遭到無端剝奪。有關方面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之行徑已經造成並將繼續造成冤假錯案。其行徑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嚴重傷害,對社會產生了惡劣影響、構成極大危害、情節十分嚴重。 律師對下列人員提出舉報控告: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冉文傑,職務: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局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楊建軍,職務: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肖廣平,職務: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副局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石克森,職務: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黨委常委看守所所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楊永利,職務: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曹軍英,女,職務: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職務:河北省香河縣看守所警官警號:07821 律師在控告書中指出:本控告人介入張憲被非法拘禁一案後,先後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七月二十七日、八月十三日、八月十四日多次前往廊坊市香河縣公安局、廊坊市公安局向相關責任單位提交法律手續要求會見被羈押人張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無論當事人是處於刑事程序中還是處於行政處罰程序中都有會見律師並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但遺憾的是,至今廊坊公安局及香河縣公安局以領導的旨意、省裡的意見推諉瀆職,違法不向當事人家屬送達法律文書、拒不安排律師會見,野蠻剝奪當事人的申訴權,並多次以非法理由剝奪當事人家屬探視權,張憲被非法拘禁的後果直接導致其母親心情憂郁病情惡化,在彌留之際希望見兒子最後一面的願望最終落空。 在整個工作過程中,通過見面、電話溝通等不同方式,本控告人已將法律訴求反復明確的傳遞給具體責任人,這其中包括廊坊市公安局冉文傑局長、香河縣公安局楊建軍局長、肖廣平副局長、陳副局長、看守所石克森所長、國保楊隊長、曹隊長(女)、看守所李警官07821以及廊坊公安局控申處張處長等。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本控告人再次專門致函冉文傑局長,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緊急糾正違法行為,對張憲一案中發生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犯罪行為一並查處,時至今日仍然杳無音信。至此,控告人已窮盡了與有關方面溝通交涉的所有努力,控告人真誠希望問題能夠在廊坊市公安局框架內依法解決的願望最終落空。 二零一三年六七、月份,勞教所大批放人,到八月下旬,法輪功學員只剩張憲、李洪文、徐濤3人,普教只有兩個人。張憲、李洪文因長時間遭受迫害,身體出現病狀,於十一月七日被保外就醫。 開平勞教所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中旬摘掉勞教所的牌子,掛上戒毒所的牌子。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徐濤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法輪功學員張憲、王志山在同一時間被香河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王志山不修煉的妻子,後被放回家。 九月二十八日晚九點,河北廊坊市香河縣國保大隊副隊長曹軍英帶領國保及新華街道派出所警察十余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志山家,執法犯法,直接撬壞門鎖,闖入抄家、抓人。家中大量私人物品大法書、電腦、打印機、收音機、手機等等被抄搶,隨後還到老家非法抄家。 法輪功學員張憲幾乎在同一時間也被綁架和抄家,家中私人物品電腦、收音機、手機等被抄搶,二人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香河縣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十月,張憲和王志山被非法批捕,構陷他們的所謂“案子”進入檢察院階段。 張憲被構陷到香河縣法院,再度面臨被迫害。(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香河縣法輪功學員張憲、王志山收到開庭通知,法院刑庭通知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上午9點在香河縣法院開庭。香河縣檢察院公訴人:王穎。香河縣法院主審法官:丁福才。 香河縣法院刑庭原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上午9點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張憲、王志山。律師於三月二日上午,突然接到法院通知,開庭時間推遲。未通報推遲原因,具體開庭時間也沒確定。律師無奈只得從新安排工作。在三月二十日前後,法院通知律師開庭,因為律師已經在其它地區開庭,無法參與庭審,因此,申請延期,法庭沒有允許。庭審在沒有律師參與的情況下進行。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縣法院刑庭非法審判張憲、王志山。開庭從上午9點開始,大約到上午11點多結束。開庭前,香河法院北側新華大街上,香河國保大隊長黃中偉帶領大約20多名警察,5、6輛汽車,在路邊攔截搜尋過往行人,制造恐怖氣氛。一隊巡警在路邊徒步巡邏,如臨大敵,對可能出現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排查、阻撓,避免出現在法院周圍。 開庭中,法院沒有通知證人到場,對所有證據資料出示的都是照片,沒有質證。開庭匆匆完成,只是走了一遍程序。張憲、王志山的各項訴訟權利,沒有得到保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河北省香河縣法院,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9點,再次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張憲、王志山。上次開庭在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那次庭審中,張憲、王志山的訴訟權利未得到保障。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法院再次非法開庭。辯護律師指出,根據案卷材料,視頻截圖顯示,從二零二二年七月份開始,一直到九月份,大約兩個多月時間,都是警察在被監視人離開後僅二、三十分鐘,就去小區樓道提取法輪功小冊子。明顯屬於釣魚執法,違法取證。警察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150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條的規定,屬於非法取證,誣告陷害。 開庭從上午九點開始,僅一個小時多一點,到十點十分,法官宣布開庭結束。庭審中,主審法官多次打斷律師及張憲、王志山發言,主審法官丁福才明確講:“這裡不是弘揚法輪大法的地方”,不許介紹法輪功基本情況,不許講天安門自焚偽案情況,只允許講他認為可以講的內容。 與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相關案件,不講法輪功基本情況,如何理清案情。法官的行為嚴重侵害律師及當事人訴訟權利。 張憲、王志山兩人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縣法院非法判刑,張憲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兩年。九月六日,張憲、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縣看守所。 香河縣法院: 審判長:副院長丁福才 審判員:刑庭庭長吳金和 審判員:張曉莉 陪審員:魏樂、許曉輝、侯亮 法官助理:邱麗陽 書記員:高文 香河縣檢察院公訴人:王穎 據知情人透露,此案是香河縣政保大隊指導員曹軍英等故意構陷,采用布控、跟蹤等特務手段,對張憲和王志山設局構陷。兩人被綁架後,警察還到兩個人的家中威脅、逼迫家屬簽字,家人受到了極大的壓力,短短三個多月時間,造成王志山的父母相繼離世、張憲的岳父去世,兩家痛失三位老人。張憲、王志山也因此於二零二三年一月被取保候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勒索錢財;
關小號;
非法勞教;
洗腦/送洗腦班;
罰坐;
逼迫放棄信仰;
毒打/毆打;
關禁閉;
非法關押;
抄家;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批捕;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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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主審法官:丁福才:職務:香河法院副院長 電話:13483607666;
丁福才妻子:張淑菊,電話: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兒:丁然:滄州銀行工作香河支行,電話:15930659262;
住家庭住址:香河縣城英國宮29-2-502室。
書記員:高文
檢察院公訴人:王穎:電話:15133685616;
王穎丈夫:吳立國:電話:13831668376;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書香苑小區4號樓三單元804;
不明真相的證人:石偉:電話:15931669123;工作單位:香河縣公安局;
石偉妻子:張偉:電話:15933362619;工作單位:香河縣城內第二小學;
家庭住址:天琴灣一期2號樓1單元503室
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又稱政保科)大隊長:張子來,39歲。
香河縣公安局國保隊長:黃忠偉:電話:13930692333;
黃忠偉妻子:張學婧;電話:13146866268;
其家庭住址:香河縣英國宮小區4號樓2單元1101室
副大隊長曹軍英,女,警號078546,手機13582785548
指導員池海泉,警號078454,手機13831655099
原大隊長楊永利,警號078286,手機13503266006
原籍香河縣渠口鎮西河頭村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電話:0316-8625642
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又稱政保科)副大隊長:王修海,38歲,電話:0316-8625642
張國,手機13931652277,原香河“610”副主任
張國妻子:孫雅娟:18632695268;
國保大隊警察:劉建偉:電話:13323166133;
責任單位及惡人:
石家莊勞教所
:
董新國,
張力
唐山開平勞教所(河北省第一勞教所)
廊坊市公安局
:
冉文傑
廊坊洗腦班
香河縣公安局
:
楊建軍,
肖廣平
廊坊市香河縣610辦公室
廊坊市610辦公室
:
韓志光
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楊永利,
曹軍英
香河縣洗腦班
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黨委常委看守所
:
石克森
香河縣看守所
香河縣法院
香河縣檢察院
:
王穎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17日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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