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海珠
酷刑演示:劈腿, 強行將受害者的雙腿一字劈開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中共黑獄酷刑演示:鐵桶敲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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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尹海珠(Yin,Haizhu),
女 ,
40歲 ,
黑龍江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家住佳木斯市前進區保衛社區二十四組,原在佳木斯市工商銀行西林支行工作。一九九八年五月份,尹海珠開始學煉法輪功,原本患有乙肝的頑疾痊愈,贏弱的身體變得精力充沛,她依據大法標准,按「真、善、忍」做個好人,認真工作,當年,她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後,丈夫被迫與她離婚;戶口一直在自己手裡、派出所不給落戶;約在九九年末、二零零零年初,她被佳木斯市工商銀行開除公職。以下是尹海珠女士自述部分被迫害遭遇:【堅持正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尹海珠去北京依法上訪、以親身體會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兩個月,後被轉到樺川看守所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對法輪功舖天蓋地的打壓,單位讓她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尹海珠不同意。經歷過「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多次運動的父親為尹海珠擔憂並告訴她別犯傻,尹海珠沒往心裡去。七月二十八日,尹海珠見證「七﹒二零」事件後,決心進京上訪。她在大法中受益要說句公道話。這一去,她是頂著巨大的壓力(她家鄰居,和尹海珠同齡,說他家親戚親眼目睹「六﹒四」大學生被共產黨用坦克碾斃和機槍射殺的事件)。當時尹海珠和很多法輪功學員還沒進到信訪辦,就被地方派去的警察截走,送地方駐京辦事處。等單位或當地派出所來人押回當地。他們把尹海珠截回當地分局做筆錄。隨後尹海珠被送進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屆期日,家人、分局及政法委的人一起到看守所讓尹海珠寫不修煉不上訪的「保證書」不成。親友勸尹海珠,丈夫沒說一句話流著淚離開。尹海珠心裡很難過,但她知道大法弟子們沒有錯,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好功法。兩個半月後,家人被分局勒索了五千元錢,尹海珠被放回家。這時,尹海珠已被開除公職。 二零零零年三月,尹海珠在佳木斯百貨大樓打工時,被佳木斯市前進分局惡警綁架、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因懷孕,幾天後被放回。二零零零年九月,尹海珠再次到北京依法上訪,後被綁架,因有孕在身被放回。 二零零零年,尹海珠在百貨大樓給人打工,那時她剛懷孕兩個多月,幾個佳木斯市公安脅持她到市局,在明知尹海珠懷孕的情況下,非法審訊她一天不給食水,晚間把她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尹海珠的姊姊給看守所打電話說尹海珠現在懷著孕,你們非法關押她是犯法。看守所怕擔責任說,尹海珠要真懷孕就放她。第三天,看守所把尹海珠帶去醫院檢查,下午釋放尹海珠。他們企圖勒索尹海珠的姊姊不成,市局公安脅持尹海珠並非法關押,執法違法事證明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市局陳萬友又領著前進分局及南崗派出所的惡徒無理闖入大法弟子王東霞家,將王東霞強及丈夫帶走後,又跟幾個惡徒在王家蹲坑守候。後來把前去王家的大法弟子尹海珠綁架。在前進分局,惡徒們對尹海珠進行了非常殘忍的迫害。惡徒把她的腿擗開,雙手上下銬住,還不斷地毒打她,有一個惡徒打完她還心虛地說:“我這麼打你,你不恨恨我?”他們一夜都不讓尹海珠睡覺,一直到早上六點多,尹海珠在三個人看守的情況下,從前進分局六樓正念闖出。 二零零二年,本地公安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搜捕,家人擔心江澤民團伙迫害尹海珠,讓正在哺乳期的尹海珠離家回避,當時孩子才十個月大。尹海珠離家後第三天,市局和派出所來一幫人,闖進尹海珠母親家綁架尹海珠不成,就發了通緝令,讓尹海珠從此流離失所。同年,尹海珠的哥哥罹患肝癌晚期,等姊姊通知尹海珠的時候,還是沒能見到哥哥最後一面,哥哥臨終前說自己死後,別讓妹妹到火葬場送,別讓公安局看著再把她抓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尹海珠去同修王東霞家,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到分局。當時尹海珠頭上被扣著一個東西,雙手被反背銬,雙腿被劈開到極限綁在椅子上,還有兩個警察坐在另兩面,六、七個警察坐在椅子上,他們敲打尹海珠頭上的東西震耳欲聾,再用煙頭熏鼻子。他們在旁觀看直到尹海珠暈厥,尹海珠聽見肌肉被撕開的聲音,過後看到,自己大腿內側青紫。他們用涼水潑醒尹海珠,兩個男警一人把住尹海珠一只手用筆夾她手指,尹海珠痛的叫了起來。警察拿她的脖套塞她嘴裡不讓出聲。分局局長在旁邊監看部屬凌虐尹海珠。當他們松開尹海珠的手時,她的手耷拉著已失去知覺,手指被夾破皮。局長唆使警察在尹海珠腳底穴位往上扎,腳底也被劃破。過後,一名警察問尹海珠恨不恨他。尹海珠說你們也是被欺騙的,也是受害者。 【十年人間煉獄】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晚,尹海珠被鶴崗市工農公安分局綁架,抄家。在鶴崗市第二看守所一直絕食反迫害,四月初轉入鶴崗市第一看守所。尹海珠生命垂危的情況下,但鶴崗市公安局拒不讓家人接見,還要對尹海珠羅織罪名、非法判刑。四月二十七日,國保大隊具體辦案人紀建軍、袁某推說讓尹海珠的母親找領導,找到了分局長何慶巖,何說此案由董副局長主管,老人家又找到董副局長,不讓見。參與迫害尹海珠的主要辦案單位──鶴崗市工農公安分局的惡警的態度十分蠻橫,以工農公安分局副局長李樹江為最。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報導,大法弟子尹海珠已被鶴崗市工農區偽法院二審非法判十年,沒有通知家屬。據鶴崗市第二看守所內部人講已過上訴期三天。現尹海珠本人已書面提出上訴,幾天前尹海珠的姐姐到看守所去看她,看守所拒不讓見。從尹海珠二月末被非法綁架至今,她的家人一次都不許見。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尹海珠在異地去探望一位從勞教所出來的同修。晚間六點多鐘尹海珠被蹲坑的警察綁架,當晚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東北的二月天在看守所的健身房,五、六個警察對她剝奪睡眠,夜以繼日非法審訊,他們把尹海珠銬在凳子上,往她頭上澆冷水,她被凍得像針扎一樣的痛,身心承受著雙重折磨。一個四十多歲女警邪惡猙獰的捅尹海珠的眼睛,說不吃飯要把她眼睛捅瞎,她痛得閉著眼睛。他們又把尹海珠的頭發用繩子綁上,另一端綁在上面吊著。一名男警穿著皮鞋踢尹海珠的頭和腿。尹海珠就給他們講真相,講中共封鎖網絡不讓他們看到法輪功真實的一面;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大法師父在書中講自殺是「有罪」的,所以自焚不是大法弟子們所為。是官方造假蒙蔽百姓的。大部份警察聽了默不作聲。當時綁架尹海珠的片警同情的說了一句:「早知道這樣,我不抓你好了。」 尹海珠絕食抗議他們晝夜剝奪睡眠,絕食到第四天被灌食,並到市醫院做心電圖、量血壓,跟大夫謊稱尹海珠是殺人犯,以掩飾他們的罪行。尹海珠告訴大夫自己是法輪功學員不是殺人犯,是惡警們迫害尹海珠。醫生聽後要她回去好好吃飯,有事再回診。當時分局想讓醫生給尹海珠灌食,醫生沒同意。之後,他們以零錄口供下批捕令,非法冤判尹海珠十年刑期(尹海珠的父親聞訊病倒)。尹海珠寫了上訴書讓看守所轉交給法院,卻被通知維持原判。被投監的前兩天,尹海珠的母親和姐姐來探望她,稚子還不知道她將離開,孩子在幼兒園看到其他小朋友媽媽來接時,喊媽媽,兒子也跟著喊。外婆告訴孩子說那不是你媽媽,兒子當時就哭了。看守所隱瞞家屬把尹海珠送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隔離強制轉化,用盡手段身心摧殘:天天播放污蔑、誹謗大法的錄像;逼迫長時間坐小凳;除了吃飯和上廁所,其余時間都不能動,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腿殘疾,不能自理。有的臀部潰爛,血肉和褲子粘在一起,還被逼迫天天在那裡坐著。不讓交談,尹海珠在九監區被迫害了十一個月。 二零零八年五月份,尹海珠被關到三監區(生產監區),監捨約有七、八平米,共住了十二個人,上下舖,一年四季除了家屬探望才能出去,平時就在監捨裡被「包夾」監視。有的法輪功學員有兩、三個人看著,包夾犯有:殺人犯、搶劫犯、詐騙犯等。尹海珠關押在三監區三年多。 二零零九年黑龍江省女監刑事犯得法後堅持修煉而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有:三監區:王洪洲、朱鳳英、王明艷、孫金魁、王麗華、石秀英、賀春華、王玫紅、王麗文、王玉卓、尹海珠(鮮族)、邵影、王秀麗 二零一二年七月,尹海珠又被轉到九監區迫害。全國各省監獄「六一零」警察在監獄走動迫害轉化法輪功學員。他們長期不讓尹海珠睡覺,綁死人床。當時尹海珠被迫害致大腿血腫穿不上鞋,上廁所蹲不下,幾乎站著上廁所。十月長假後,他們把尹海珠送陰冷的監獄小號,二十四小時連體銬地鐶不給打開,地環離地面十多公分,站不起蹲不下。上廁所也不給開,一天給兩頓稀飯水讓她挨餓。晚上睡覺沒有被褥,讓她蹲著挨凍,一睡就摔。十五天才回九監區,幾天後,她姊姊來探監。十一月份尹海珠被轉入十一監區做奴工,生產車間就在監捨裡。每天尹海珠都在灰塵和焦味中度過。當時大隊長強迫大法弟子們奴役,並恐嚇不干活就關小號,之後他們把一位大法弟子關小號,大法弟子們不接受恐嚇就不了了之。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再次搞起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八個生產監區分別綁架一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到九、十一監區進行所謂“轉化”。尹海珠又被劫持到九監區,在這種邪惡的迫害下,尹海珠仍沒有放棄信仰。十月末,監區對她進行關禁閉(“小號”)迫害。那是一種殘忍的酷刑:被迫害者雙手被銬在地環上,只能坐在冰冷的光板板舖上,腳上只讓穿一雙薄襪子,不讓蓋被,一天只能去三次廁所;每天只給三次粥和鹹菜。“小號”裡沒有暖氣、冰冷異常,別說睡覺,就是坐著都凍的直哆嗦,特別是到了晚上,黑龍江的最低溫度到了零下十幾度,“小號”中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在被凍的顫抖中度過的,那種痛苦的滋味難以用語言形容。 【家庭破碎 慈父離世】 二零一四年年中,尹海珠年近八十歲的母親來探監,尹海珠七年多沒見母親,一見面就心酸落淚。但堅強的母親一滴淚沒掉,尹海珠猜到父親去世了。這十年來,尹海珠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迫害,家屬也承受著難以想象的精神折磨和經濟損失,從九九年「七﹒二零」開始到二零一六年被迫害得家破人散。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毒打/毆打;
看管/蹲坑;
剝奪睡眠;
手銬/腳鐐;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勒索錢財;
逼迫放棄信仰;
摳眼睛;
揪頭發撞牆;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不准上廁所;
不給穿衣服;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審訊;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批捕;
騷擾;
威脅/恐嚇;
私闖民宅;
迫害親屬;
監視/跟蹤;
敲擊罩在頭上的鐵桶;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摧殘性灌食;
吹涼風;
戴腳鐐/連體腳鐐;
上手背銬;
四肢銬於床上;
坐/鎖在鐵椅子上;
關小號;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體罰;
不准動;
坐小板凳;
強迫觀看迫害過程;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單獨關押;
嚴管;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煙頭插入鼻孔裡薰;
用錐子扎;
用尖銳物割皮膚;
用針頭扎腳心、手指肚、人中等部位;
其它酷刑;
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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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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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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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萬友
佳木斯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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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江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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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2月18日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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