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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華

簡介:
范國華
(Fan,Guohua),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阿城市大法弟子范國華,2003年4月30日被阿城法院非法判7年,5月15日被非法送入哈爾濱市女子監獄。現在情況不明。

2000年12月5日晚,阿城市民主派出所5個惡警私自闖進小范家,問她煉不煉,她說:這麼好的功法,我怎麼能不煉呢?我學的是教人做好人、祛病健身的好功法。然後她心平氣和地給他們講大法修煉如何好,天安門自焚事件疑點,4-25上訪的真象,告訴他們國內媒體報導不實,在欺騙民眾…… 。可是這些毫無人性的惡警非但不聽,還硬將她綁架到派出所,第二天把她非法送進拘留所。這期間,不法警察恐嚇她的家人,並向家人索要錢,說不交錢就不放人。家人被逼交了2000元錢,他們才於12月28日把小范釋放回家。

2001年11月26日晚上9點,小范在家休息,阿城市民主派出所惡警又到小范家無故抓人,當時她不配合惡警,以惡警林松為首的4人強行把她抬走,還非法抄家,抄走幾份資料。

當天晚上惡警折磨小范坐鐵椅子,手腳都綁上,一直折磨到天亮,又把她劫持到看守所迫害。

有一天,看守所惡警讓犯人坐一排聽廣播,惡警讓小范也過去坐一排,她說:我不是犯人,我不能同犯人坐在一起。惡警氣瘋了似的,找來5、6個人,對小范拳打腳踢。其中有一惡警說:把她銬在暖氣片上吊著,看她服不服。小范正念不讓惡警拿銬子銬不上。結果,惡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銬了幾個來回也沒銬上, 只好灰溜溜的走了……。

范國華在看守所惡劣的環境下堅持學法、煉功,發正念,向人洪法、講真象。她心裡想,這裡不是我呆的地方,我得回家去。於2001年12月12日被無條件釋放。

2002年12月6日,小范去偏遠的尚志市黑龍宮村發真象材料,被當地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尚志,直到2003年1月29日才通知家屬。

2003年4月30日不法人員非法開庭判了她7年,5月14日通知家屬見面,並非法勒索300元錢,5月15日把她非法送入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在這以後,小范家人幾次去女子監獄探視,都未能看到她。哈爾濱市女子監獄非常邪惡,現在小范生死不明。

迫害類型:
抄家毒打/毆打私闖民宅非法判刑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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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女子監獄黑龍江女子監獄 電話:0451-8663903X(尾號為連續號)<br>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87號 郵編:150069<br>黑龍江女子監獄:<br>監獄長 史耕輝<br>監獄六一零科長 楊立濱<br>監獄六一零科員 許輝<p>牡丹江猶大姜春梅,電話:13555016270
阿城法院

更新日期: 2012年8月25日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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