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偉
簡介:
陶偉(Tao,Wei),
女 ,
49歲 ,
黑龍江雙鴨山市集賢縣大法弟子,家住黑龍江省集賢縣,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黨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陶偉堅定信仰,屢次受到惡黨殘酷迫害,她曾被五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在遭到惡徒野蠻灌食折磨的時候幾乎失去生命。 1999年的時候,陶偉就失業下崗了,日子過得緊巴巴的。迫害法輪功剛開始時,原單位的領導就不斷找陶偉丈夫和到陶偉家騷擾,原單位的於展波、縣社副書記王宏武還有單位經理孫永祥逼迫她交出法輪功的書籍、寫保證。 1999年10月27日在北京信訪辦門口被抓。2001年7.20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被非法勞教2次,一次一年,2次一年半,被非法關押一次。 1999年10月,陶偉到北京信訪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兩名警察綁架到雙鴨山駐京辦事處,並把她的600元錢搜走。和陶偉一起去北京的還有一名法輪功學員,兩人被關押四天被扣掉400元,余下200元被福利鎮副鎮長帶回,說是回集賢縣後給她,但後來卻不見了該人的蹤影。陶偉被集賢縣富強派出所所長接回後,關押在集賢縣看守所。公安局政保科張景良直接審訊陶偉,對她威逼恐嚇,後來雙鴨山“六一零”警察也參與了非法審訊,還強行給她攝像並在電視上播放,誣蔑她“非法上訪”。當時的看守所所長吳北青還強行給她戴腳鐐子,公安局政委耿振東伙同吳北青二人狠命的掰她的手、擰她的胳膊,搶她手中的大法書,導致她的胳膊長期抬不起來。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陶偉的丈夫擔心她的身體,為她定了200元的盒飯。她對警察說她的家人都在受苦,不吃盒飯了,要求給退掉。在送了三、四次以後,看守所有人告訴她已給退了,她不知道錢給誰了,過後問她家人,家人根本就不知道。在家人到拘留所看她時,所長吳兆清又叫家人再交二十天的飯費300元,她的家人沒錢又擔心她被刁難,只好向同來的親屬借錢交上,惡警沒開收據,在陶偉被帶走非法勞教後,惡警又向她丈夫要了150元的飯費,也沒有任何手續。 從1999年11月1日到2000年11月11日止,她在佳木斯勞教所被迫超體力勞動。一天干十幾個小時的活。扛100多斤的麻袋(挑小豆:裝車。卸車),吃的是雞飼料。早五點出工,晚九點才收工,如果一個人完不成定額,整個監室誰也別睡覺,惡警逼著大家陪著干,有時一干就干到半夜。惡警還經常毆打、辱罵、懲罰法輪功學員,強制給陶偉進行精神洗腦。直到2000年11月11日陶偉才出獄。 2001年1月22日片警周長利打電話將她騙去福利鎮派出所,李所長叫她罵大法罵師父,她不罵,又被非法關押24天,還被勒索了300多元錢。 2001年7月20日她再次進京,被拽著頭發拖進警車送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那裡的流氓打手用威脅、謾罵師父和大法、電棍等逼她說出姓名和地址;用欺騙的手法騙出了她的姓名和住址。她絕食來抗議這卑劣的流氓行徑,遭到非人的迫害。頭一天她一頓沒吃,第二天早晨惡警就開始灌食,有一次竟然把管子插入了氣管,使她窒息的差點失去性命。惡警還指使眾多犯人圍著毆打絕食的陶偉,眼睛都給打青了。 2001年9月她被送到北京調遣處勞教。惡警先是強迫叫她“低頭認罪”,她不低頭,惡警一把揪住她的頭發,從大門口一直拽到女隊監室。惡警不讓她抬頭,並扒光她的衣服強行搜身,剪頭發,逼迫喊“報告”,因為陶偉不配合,惡警就教唆犯人長時間暴打她,把她肋骨都打變形了,至今她的肋骨還突出著。 後來,惡警把她關在一秘密小倉庫裡,窗戶糊上報紙不讓外面看見,一名警察、四名毒犯,用繩子捆綁她,掰著她的手強行往保證書上寫。 惡警還強迫她每天干十多個小時的活,指派刑事犯罪分子看著她,不許和其它法輪功學員說話。晚上每個法輪功學員由兩個刑事犯人看著。 2001年9月21日,陶偉又被綁架到北京女子勞教所。到了這裡先是由一群被欺騙而轉化了的人包圍,輪番圍攻她,顛倒黑白、造謠欺騙、歪理邪說, 24小時不讓睡覺,困了就用涼水澆、脫衣服凍、扒光衣服在走廊裡走;強迫觀看誹謗法輪功師父和法輪功的電視、唱“同一首歌”、看誹謗法輪功的書,除此之外,陶偉還被強迫長時間用縫紉機做衣服,天天干活到半夜。一次從不讓她們出屋的警察居然叫她們到室外做游戲。當她們發現被錄像時問警察,警察說是留檔案。回家後才知道誹謗大法的電視劇《生命無罪》就是在勞教所拍的。她這才知道,她們上了政治流氓的當,充當了邪惡的道具。陶偉在如此惡夢般的生活中度過了一年零四個月。 2007年4月10日,雙鴨山市610會同集賢縣“610”的20多名警察,由耿振東、吳華帶人闖入陶偉家,將她再一次綁架,並且抄家搶走了法輪功書籍和私人的計算機,原因是陶偉寫了一篇自己被迫害的經歷發送到了網上,陶偉被非法勞教一年。 2007年8月左右,大法弟子魯忠芹、陶偉、杜柏陽被黑龍江省集賢縣公安局副政委耿振東帶頭綁架。耿振東揚言說:對煉法輪功的就得狠整。 2009年4月,耿振東、吳華等人綁架陶偉、馬學茹、譚麗華三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兩位掙脫,被吳、耿死死抱住不放,過後卻對法輪功家屬說:不得已,碰上沒辦法。三人被非法抄家,並拘留15天,勒索每人500元。
迫害類型:
踐踏信仰;
摧殘性灌食;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電刑;
誘騙/利誘;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審訊;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洗腦/送洗腦班;
手銬/腳鐐;
綁架/劫持;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集賢縣惡警耿振東、吳華綁架勒索罪行
黑龍江集賢縣惡人耿振東、吳華惡行
黑龍江集賢縣法輪功學員陶偉第五次被綁架
曝光黑龍江集賢縣公安惡人耿振東
黑龍江雙鴨山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匯編(二)
雙鴨山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被長期非法關押的部份案例
被佳木斯勞教所迫害的部份大法弟子名單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西城看守所
前門派出所
雙鴨山駐京辦事處
北京女子勞教所(新安勞教所)
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
雙鴨山市610辦公室
黑龍江省集賢縣政保科
:
張景良
黑龍江省集賢縣福利鎮
佳木斯勞教所
集賢縣看守所
:
吳北青
集賢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吳華,
耿振東
集賢縣610辦公室
集賢縣富強派出所
集賢縣福利派出所
:
周長利
集賢縣某單位
:
於展波,
王宏武,
孫永祥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1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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