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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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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印富

簡介:
劉印富
(Liu,Yinfu), 男 , 49歲 , 集賢縣福利鎮大法弟子。 單位:環衛處

他在2002年2月25日(正月十五),因貼真相而被警察綁架關押在看守所。被提審四、五次。警察問真像資料從何而來?與誰來往?因他不配合邪惡,於6月3日晚遭到警察於X的毆打。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臉被打得變了形,鼻子出血,眼睛被打得充血水腫看不見了,耳鳴,小便處被警察用皮鞋踢傷造成排尿困難;腰直不起來。6月4日早看守所警察又把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叫出站成一排,把他叫出用小白龍抽打後背十多下,同時被打的還有一位同修。惡人們恐嚇法輪功學員說:誰要再煉功就是這樣的下場。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抗議迫害,在他們絕食絕水的8天中,凌奇被戴上28斤重的腳鐐7天;馬清泉被背銬上鐵門7天。6月20日他和凌奇、郭懷嶺、權占東、孫忠庫五人被送到綏化勞教所。在勞教所他們的衣服全被扒光,用冰涼的深井水從頭澆到腳……他們被強迫站成一排不許動。警察手拿著水管子大笑著說:還熱不熱了?直到惡人們澆夠了才罷手。導致他們五人6、7天排不下尿來。就這樣他們每人被一個或兩個刑事犯罪分子包夾,24小時一動不能動,上廁所都被看著,說一句話就會被打一頓。法字不能提,轉化手段先軟後硬。不妥協者不讓睡覺輪流洗腦,不聽者拳頭電棍一起來,惡人們對法輪功學員張口就罵,抬手就打,法輪功學員遭受非人的對待。惡徒對堅定不移的法輪功學員就調隊調班換包夾。他於2003年7月15日出獄。

據不完全統計,經過集賢縣公安局政委耿振東、國保大隊長吳華手非法勞教和長期關押並勒索錢財的法輪功學員還有:康玉芝,於立娟,劉鵬玉,崔鳳蘭,劉方名,李淑芬,劉印富,馬洪明等。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洗腦/送洗腦班勒索錢財毒打/毆打非法關押剝奪睡眠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集賢縣惡警耿振東、吳華綁架勒索罪行
雙鴨山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匯編(一)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集賢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吳華耿振東
綏化勞教所

更新日期: 2010年2月19日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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