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李玲紅

簡介:
李玲紅
(Li,Linghong), 女 , 四十多歲 ,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因傳播真相資料,分別被岳普湖縣偽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這是她們被非法關押8個月後做出的非法判決。因此事的發生,喀什的610辦公室人員由過去的2人增至5-6人。據岳普湖縣有關人員透露:判決是按照喀什惡黨地委書記史大剛專門批示決定的,判決時未通知律師和家人到場。

李玲紅家庭和睦,有一女兒在上中學。她曾在喀什某賓館當服務員,管理一些事物。她常做洪法的事,工作勤勤懇懇,同事間相處很好。李玲紅自非法綁架關押後,年邁的父親經受不起邪黨這一迫害,病倒住院2個多月。至今親人們都不敢去看望李玲紅。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被迫害情況補充

相關單位及個人:
喀什地委相關電話:區號:0998
地直機關黨委:書記辦:2529025
辦公室:2522434
信息督查室:2524501、2522917
總支辦公室:2524102
政法委副書記辦:2529125、2523315
綜合治理辦:2523318
辦公室:2522935
秘書長辦:2522503
副秘書長辦:2523383 、2525345、2528320
主任辦:2522142、
副主任辦:2522017、2528321
秘書辦:252203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拉泊勞教所(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烏拉泊勞教所)<br>地點:烏魯木齊東戈壁路22號,郵編:830013<br>勞教所值班電話:0991-6683767<br>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管理科 電話:6683732<br>一大隊:(0991)7760716<br>看管科:(0991)5849717 <p>專管二大隊大隊長室 電話:6691171<br>二大隊辦公室 電話:6683771 6683757 6683758<br>6683756 6683763 6683767 <br>
岳普湖縣法院 : 史大剛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18日 04:39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