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紅
簡介:
李玲紅(Li,Linghong),
女 ,
四十多歲 ,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因傳播真相資料,分別被岳普湖縣偽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這是她們被非法關押8個月後做出的非法判決。因此事的發生,喀什的610辦公室人員由過去的2人增至5-6人。據岳普湖縣有關人員透露:判決是按照喀什惡黨地委書記史大剛專門批示決定的,判決時未通知律師和家人到場。李玲紅家庭和睦,有一女兒在上中學。她曾在喀什某賓館當服務員,管理一些事物。她常做洪法的事,工作勤勤懇懇,同事間相處很好。李玲紅自非法綁架關押後,年邁的父親經受不起邪黨這一迫害,病倒住院2個多月。至今親人們都不敢去看望李玲紅。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被迫害情況補充
相關單位及個人:
喀什地委相關電話:區號:0998 地直機關黨委:書記辦:2529025 辦公室:2522434 信息督查室:2524501、2522917 總支辦公室:2524102 政法委副書記辦:2529125、2523315 綜合治理辦:2523318 辦公室:2522935 秘書長辦:2522503 副秘書長辦:2523383 、2525345、2528320 主任辦:2522142、 副主任辦:2522017、2528321 秘書辦:252203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烏拉泊勞教所(烏魯木齊女子勞教所)
岳普湖縣法院
:
史大剛
更新日期: 2006年5月18日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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