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蓮
簡介:
許國蓮(Xu,Guolian),
女 ,
年齡未知 ,
湖北大法弟子。1953年5月3日出生於湖北省宜昌市,漢族,初中文化,原武漢葛化集團有限公司樹脂廠退休工人。2000年2月22日許國蓮被非法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非法逮捕關押於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武漢洪山區左嶺鎮610辦公室從其工資中非法掠奪近1500元。 2000年6月洪山區法院對許國蓮非法開庭,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以武洪檢刑訴〔2000〕111號起訴書非法指控被害人許國蓮,於2000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訴,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錢聖出庭非法公訴。在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沒有辯護律師〔不允許請辯護律師〕的辯護司法程序,也不允許許國蓮自己辯護,旁聽席沒有一名被非法庭審人的家屬,完全成為檢察院的一言堂的非法公訴。 2000年11月28日許國蓮被洪山區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號刑事判決書枉判3年。即2000年2月22日起至2003年2月21日止。2001年2月23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以(2001)武刑終字第111號刑事裁定書非法維持原判。於2001年初非法關押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現已被迫害致死。 參與此案迫害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洪山區原政法委書記,洪山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成員,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局長,洪山區法院黨委書記、院長,審判長徐中泉、陪審員陳長林、王建新,書記員周雯君,洪山區檢察院檢察員錢聖,武漢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徐正翔、審判員陳穗、代理審判員徐正武、書記員吳艷,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政委韓漢雲、副政委蔣春。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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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武漢洪山區左嶺鎮610辦公室頭目 李進喻 027-87610046(家)
責任單位及惡人: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
:
陳穗,
徐正翔,
徐正武,
吳艷
武漢市第一看守所(七處一所)
洪山區檢察院
:
錢聖
洪山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
武漢女子監獄(寶豐路女子監獄)
:
蔣春,
韓漢雲
洪山區法院
:
周雯君,
徐中泉,
陳長林,
王建新
更新日期: 2011年8月4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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