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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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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華

簡介:
張永華
(Zhang,Yonghua), 女 , 年齡未知 , 大慶市肇州縣大法弟子。

1999年5月26日和27日,在新世紀廣場連續兩天他們學員煉功時,被澆花水車的高壓水槍哧透(當時被澆的照片明慧網已登過)。29日早晨,他和他愛人到廣場東側電子大樓的過道上煉功,這時開來幾輛車,車上大喇叭反復播放市政府通告,周圍來了許多人,還有不少便衣警察,就煉不下去了。

5月30日早晨,他和他愛人到了兒童公園(當時叫煤海公園),公園管理人員允許其他人鍛煉,唯獨不讓法輪功煉功。在第一百貨大樓煉功點,百貨大樓保安人員在煉功點上放上大喇叭,就放刺耳的音樂進行干擾。

農歷四月初八,是偉大師父的生日,99年的這一天早晨,廣場上擺放了一個大鼓,如果我們要煉功,他們就敲鑼打鼓,廣場北側停放一輛大客車,車上坐滿了著裝的警察,廣場上還有許多便衣警察,市政法委書記楊玉光、副市長王禮民、公安局長田錫文等都在廣場上。我們改換地方到鶴翔公園門口煉功,不長時間,他們又趕來不讓煉,我們只好作罷。當時在我們煉功隊伍中混進了國安局的人,謝長海就是其中的一個。此人還到煉功學法點冒充廣播電視局的人要學功,身份被戳穿後,就再也不去了。

7月3日晚,大法弟子乘車去北京上訪,7月4日在哈爾濱火車站換車進站時,檢查包裡有上訪信,被送到火車站派出所,當時還有石成傑、閆會娟、黃××等三人也一同被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裡我們看到一領導招集許多警察,布署檢查車站是否還有大法弟子上訪。我們要求上車,警察不讓,把我們關到派出所裡面的黑屋子裡,大約過了一個多小時,我們讓鐵路公安處處長馬良才(音)解釋為什麼不讓我們上訪,他說國家有文件不讓上訪,我們要求他出示文件,他說不能給我們看。我們就這樣被關押在派出所裡十多個小時,下午2點多鐘,他們強行給我們退了票,扣了退票手續費,並把我們交給鶴崗市非法組織“610辦公室”主任張?,我們被強行帶回鶴崗。沒收了我給國家領導人的上訪信,因此我在鶴崗市被列入黑名單。

7月13日,鶴崗市有關部門沒收了幾百本我們從外地購買的大法書籍。7月14日,我和我愛人隨五、六百大法學員一起到市委上訪反映情況,希望政府有關部門歸還我們的書籍。他們不但不給,反而在晚上調集警察把我們圍住,據悉15日晨6點抓人,我們絕大部分人在凌晨4點多就離開了。

7月20日到7月22日這幾天,居委會主任每天早晨都抱著小狗在我們煉功點查人數,有時警車來了在道邊停一會就走了。

7月22日,單位通知我到六店公共汽車站與我單位副科長戴桂霞見面(實際上是把我非法監控起來),並把我劫持到職教中心交給宋家駒(職教中心主任)和唐亞樓(職教中心黨委書記)。下午1點他們將我帶到市紀委二室(或二處),兩個處長與我談話,讓我脫離‘法輪功組織’。我跟他們說:“我們沒有什麼組織,也不知道組織在哪兒,更不用說脫離‘法輪功組織’,脫離報告都不知交給誰。”他們見我態度堅決,便讓宋家駒和唐亞樓強迫我回單位看電視。下午3點,全職教中心的黨員干部被強制觀看誣蔑大法的電視,我被押在第一排。看完後我站起來宣布我就是煉法輪功的(當時我們單位是由幾個單位合並的,許多人對我不熟悉)。我又被非法押到中心辦公室,由保衛人員看管。到了晚上分局警察和單位保衛一起把我非法帶到公安分局,後又轉到我居住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於次日到我家搜走了一些大法書籍和師父的法像,我在被非法關押了24個多小時後,被迫屈服了,在多人擔保的情況下,於23日晚9點多鐘才放回家。

回家後的幾日,居委會主任、片警等到我家騷擾。7月26日,居委會主任通知我第二天早8點到勝利辦事處。第二天我到辦事處後就被劫持到區組織部開會,會上讓我們表態。我記得當時沒有說對大法不利的話,可在7月30的《XX日報》第四版登了我的照片,下方的一小段文字沒有一句是我說的,竟強加到了我頭上。

7月27日晚,光明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又將我劫持到向陽公安分局問話,並做了詢問筆錄。

在單位,我們學院開會讓我表態,我不吱聲。那些日子裡我們每日都憂心如焚,為自己在壓力下做的違心事而後悔。

記得有一天,在路上碰到同一煉功點的謝蘭香,順路就一起買菜,在菜市場上又碰到另一大法學員閆金偉,很久未見面,我們三人都感到很親切,便一同來到閆金波(大法學員,閆金偉的妹妹)家,正好閆金波和其愛人冷冰(大法學員)都在家,可是不到二十分鐘警察就敲門,說我們這是集會,不行。

99年10月末,法輪功遭惡人誹謗,當時我市許多大法學員進京上訪。我因害怕株連為我擔保的擔保人,我就寫了一封澄清事實的上訪信,於11月11日到勝利派出所要求上訪,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第13天被釋放。

在拘留所期間,每天只給二頓飯,一頓只給一個窩窩頭(2000年1月1日起窩窩頭改為白面發糕)和一點湯,或給一個窩窩頭、一點稀大米粥和一點鹹菜,並且每天還得交15元伙食費,否則不讓家屬見面。

拘留所陰暗潮濕,十多平方米的屋子裡關了二十多個人,擁擠不堪。廁所在牆角是開放式的,所以屋裡氣味十分難聞。

那時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裡的大法學員只要堅持修煉,15天後就被劫持到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裡給大法學員洗腦,不讓睡覺,直到說不煉,否則就被長期關押或勞教。

2000年2月3日,我在自家開的商店裡干活,准備明天過年的東西。早晨8點左右片警李樹祥來了,讓我跟他一起去了派出所,隨後,他又到我家把我妻子和我兒子(當時不足8周歲)都騙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裡李樹祥給我做筆錄,問我還煉不煉。我回答說煉,問我上不上訪,我說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有權利上訪。問我什麼時候上訪,我說還沒定呢。根據這些,他們就羅織罪名把我非法拘留15天。在簽字時,我寫到:“我沒有違反國家任何法律”,並拒絕簽字。當晚我就和劉╳蘭(曾用名劉霞,鶴崗市輔導站副站長)一起被劫持到拘留所。在萬家團圓的新年裡,我是在監獄度過的。我妻子在第二天被迫保證不進京上訪後才和我兒子一起被放回家,他們在派出所被非法關押24小時以上。

到了拘留所,這裡已非法關押了 、周殿傑兩名男大法學員,女大法學員很多,在我之後又綁架了孟祥國,因他進京上訪被新一派出所的警察毒打一頓,鼻子出血,嘴腫得很高,棉襖前濕了一片。此人在被關15天時,被迫屈服,可新一派出所所長讓他交幾千元錢(具體數目記不清了),他家困難拿不出就繼續非法關押。

在這之後拘留所非法關進許多大法學員。正月初七(或初九)將拘留所、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所有女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到蘿北縣看守所。我們男大法學員沒動,但人多的有幾天我們得輪班睡覺。

在拘留所頭幾天,由於過年,臘月二十九,初一沒有感覺餓,可是後來僅靠一天兩個發糕和一點稀湯實在是餓得受不了,我們只好靠喝涼水充饑,家屬買的東西拘留所管教也不讓給我們。

15天到期後,當時我們都表示要堅持煉,所以不放人繼續關押。2月26日將非法關押在拘留所的男大法學員和初九後劫持來的女大法學員一同非法關押到市第二行政拘留所(原礦務局系統的拘留所)。在第二拘留所期間,我們都被非法關押了超過15天(行政拘留的期限),可是他們又以“信訪收容”為名,延期非法關押三個月。

由於無理的關押,許多大法弟子絕食抗議,多人被灌食。3月22日,鶴崗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監獄的張春青(當時還兼任第二看守所所長)帶人把 、孫世宏(音)、於永濤等三人綁架到市第一看守所,王立國、叢志武被綁架到市第二看守所。於永濤在第一看守所被犯人逼迫放棄信仰,並勒索錢財,因家裡困難拿不出錢,被犯人用繩子勒昏過去,並在3月22日到4月30日期間幾乎每天都遭犯人毒打。

3月23日張春青又從第二看守所挑出王曉東,侯剛柱、呂偵峰、謝子林、常開春、趙雙等六名勞改犯,以減刑為誘餌讓他們逼迫我們放棄修煉。

王曉東、侯剛柱、呂偵峰三人一進我們號就開始打我們,宮貴東(音)鼻子被打出血,多人被踢前胸踹後背,馬英全被“蘇秦背劍”(兩腿劈開到極限,頭朝地到極限,兩胳膊反舉向上,犯人摟住胳膊向上提起,使被折磨者兩腳離地,使人極度痛苦)。讓我們背監規,如果背不下來就要被折磨。其它三名勞改犯在另一個號裡也是大打出手。

3月24日早晨,獄警拿來《黨的生活》,強迫我們看其中有一篇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念完後,王曉東問我怎麼想的,我說我煉功病好了,他就強迫我到牆角“開飛機”(兩腿辟開到極限,頭朝地到極限,兩胳膊反舉向上),此時他還穿上皮鞋掄起大腿從上向下砸在我的腰上,後又朝我的腦袋砸來,沒砸到我的頭,順我的腦邊落下去。

中午,六名勞改犯被叫出號外,到樓下管教吃飯的食堂吃飯。回來後,三名勞改犯就逼我們坐直了,腿伸直不能彎。侯剛柱見我的腿有點彎,就用皮帶帶鐵卡子那頭抽我的腳背(我沒有穿鞋),只抽兩皮帶,鐵卡子就飛了,並且猛踢我的後背。侯剛柱穿著皮鞋,猛踢坐在我身邊的王廣祿前胸十多腳,王廣祿立即胸悶上不來氣,之後很長時間,胸都疼痛。此時多人被踢、被踹。下午獄警郭長海來了,見還有幾人未妥協,就對勞改犯說,你們的工作沒做好呀。勞改犯就對還堅定不屈的王廣祿、 、 (音)、張永華等四人進行折磨,方法是:第一個人頭朝牆的方向,姿勢同“開飛機”姿勢一樣,第二、第三和第四個人的姿勢也同“開飛機”姿勢一樣,只是後一個人的頭插在前一個人的兩腿中間,這樣犯人朝最後一個人的臀部猛踹,一排人倒下後,起來擺好姿勢再踹,就這樣反復做,最後王廣祿兩腿抖的站不起來。後來我們也都被這樣折磨過。

一次勞改犯說話時,我說話,他們說我不懂規矩,侯剛柱就用皮鞋後跟打我的兩個手背數十下,兩個手背腫得像饅頭一樣。還有一次在外“放風”結束時,我們排好隊蹲下,犯人讓起立時,我們必須喊“到”,可我喊了“是”,就這樣我被罰手抱著腦袋反復做蹲下起立。

有一次畢海林被罰“開飛機”,勞改犯讓大法弟子劉淑雲用皮鞋打畢海林的手背,劉淑雲不打,他們就讓劉淑雲躺在地板上,王曉東、侯剛柱猛踹劉淑雲的胸部,劉淑雲幾乎昏死過去,之後還架著劉淑雲把他的頭朝牆上撞,那時真是恐怖至極。

勞改犯的伙食和我們的不一樣,單獨給他們做,伙食比我們好得多。獄規明文規定不讓喝酒,可是監獄伙夫曹╳╳和鍋爐工徐╳╳卻給勞改犯買酒。他們喝完酒就打人,一次侯剛柱喝酒以後毆打冷冰,曹╳╳還把冷冰的妻子閆金波和妻姐閆金偉叫到監號門口看犯人打冷冰。

王曉東等三人還通過收衛生費等各種名目來勒索大法學員的財物,如侯剛柱過生日,讓我們都表示表示,不拿或拿少的就找碴打人。他們無賴的借用獄警的話說:“大聲說話是鬧監吵獄,小聲說話是密謀逃跑,不說話是對抗改造”,反正怎麼都打你。

第二拘留所每天每人要收20元伙食費,不交錢就不讓家屬見面。還強迫我們種地、打掃院子、推爐灰、粉刷房屋等。

3月27日(或28日)晚,所長喬鐵軍叫去六名勞改犯,他們回來後就對我們威脅說,叫你們再舒服一晚上,明天就有你們好瞧的了。第二天早上放號回來後,他們就讓閆國強“開飛機”,我和幾個大法弟子不讓他們打人,他們三人都要來打我,我就大喊打人了。管教把我叫出去,他們就打了其他人。我回監號後被他們百般刁難。

由於蘿北監獄一姓孫的老太太被迫害致死。4月30日惡警把我們都非法集中關押到市第一看守所。

5月27日,在家屬的努力下,我被第一批釋放,在家屬為我辦釋放手續過程中,需要13個公章,也就是13個部門都得同意,1個部門不同意也不放,這些部門有單位科、處兩個領導同意,蓋兩個公章,居委會、辦事處、區政府、區“610辦公室”、市“610辦公室”、市信訪辦、派出所、公安分局、看守所、公安局在看守所設的辦公室、公安局。釋放時家屬被勒索2000元“保證金”,交清了在第一看守所的伙食費(每天10元)。在給我辦手續時,家屬各部門托人找關系花了不少錢,因為他們不告訴我,所以具體數目不詳。

99年末,單位競聘上崗,學院(我所在的科)領導頂著中心領導的壓力沒讓我下崗。2000年,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單位只給開300元工資(當時每月能開1000元左右),唐亞樓在大會上公開說“好人”都沒有崗位,以此攻擊、迫害大法弟子,並強令我下崗。在家屬給我辦釋放手續時,宋家駒等人百般刁難,還威脅說我在監獄裡“最安全”,不會給他們找麻煩。出獄後工資開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直到年底才恢復工作和工資。

剛出獄時,單位讓天天寫所謂的“思想匯報”,向陽公安分局強迫每星期一到政保科“報到”。記得第一次到政保科時,科長威脅說,“你們是保釋,不是釋放,如果表現不好馬上扔進去(意思是再關監獄)。”

2001年1月13日,由於我搬家,勝利派出所把我和我愛人的卷宗轉到紅軍派出所,紅軍派出所一名警察非法“提審”我,許多問題我拒絕回答。1月18日,片警李軍參加文藝演出回來見我不配合他們,就到我家將我和我愛人還有孩子騙到派出所,分局治安科陳莉(音)科長三次打電話到紅軍派出所催問我們的材料。一好心警察偷偷告訴我愛人,他們就是要把我們非法關進監獄。

2002年4月20日,鶴崗大法弟子在工農地區插播電視成功,市委書記張興福惱羞成怒,下令全城抓捕大法弟子。五、六百人被非法綁架,並被勞教,五十多人被非法判刑或等待判刑,最高刑期13年。我們夫妻離開愛子過上了流離失所的生活。由於一些大法弟子在監獄被酷刑折磨承受不住,說出了我的事,我們的家被抄,我們雙方的親屬都受到牽連,警察逼他們說出我們的下落,連每個孩子都不放過。當警察到我姐姐唐明芬家抄家時,因抄出一本《轉法輪》,加上我姐姐也是大法學員,表示不放棄修煉,當時就把我姐姐抓走,現已被非法判勞教二年(或三年),非法關押在哈爾濱戒毒所,其它具體情況不詳。我們夫妻現被公安在網上非法通緝。6月28日在哈爾濱客車廠附近,我們被警察堵在7樓,我們夫妻二人僥幸逃出來,一名姓洪和一名姓李的大法學員被綁架,至今沒有消息。

大慶市肇州縣大法弟子張淑文、張永華、潘秀君、趙波四人,於2000年6月19日,在哈爾濱省城博物館看到牆上掛滿了誣蔑大法、破壞大法的圖片。就每人都在門口的留言簿上寫下了: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結果被惡警非法扣留。

肇州縣托古鄉派出所又到哈爾濱,將他們直接押送到大慶市肇州縣公安局,說他們擾亂社會治安,依“法”要拘留15天,結果他們被非法拘留了40多天。在拘留所由於不放棄信仰而飽受折磨。有一次提審張永華,打了她十多個耳光,臉都腫了。後拘留所非法向張永華家勒索了3500元錢放人,而且不給任何收據和憑據。回家後,托古鄉派出所經常到她們家騷擾,所長杜國軍經常到她們家非法翻東西,每當他問張永華還煉不煉了?張永華都肯定地說:煉!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非法拘留逼迫放棄信仰非法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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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鶴崗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經歷

責任單位及惡人:
鶴崗市公安局地址:黑龍江省鶴崗市紅旗路;<br>總機;0468-3345377 0468-3340600<br>局長 任秀斌電話:3344591,3522015. <br>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春青,手機139-0468-2688,宅電3353188,辦公室3353909.<br>副局長 馬寶太,3226789(宅電),13803680777(手機),3333777(辦); (是2005年9月7日鶴崗50多人開法會集體綁架事件中現場指揮者)<br>副局長 藺忠富,手機13904680888,曾主管迫害法輪功學員;<br>副局長 姚文波,3222490(宅電),13904680065(手機),3344591(辦);<br>副局長 趙延峰(女),3427918(宅電),13904682257(手機),3340257(辦);<br>副局長 趙榮洲,3351178(宅電),13945760333(手機),3352233(辦); : 張春青田錫文任銳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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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公安分局電話:局長室 3224647 副局長室3222336 3237544 辦公室3220860 經保科 3236493<br>法制科3236049 治安科 3222066<br>鶴崗市向陽分局主管副局長楊增先,手機:13359970909;<br>鶴崗市向陽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樹軍,手機:13351933633。 : 袁學習

更新日期: 2007年8月26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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