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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李雪艷)

簡介:
李萍(李雪艷)
(Li,Ping(lixueyan)), 女 , 47歲 , 大興安嶺地區法輪功學員(任萬傑之女),原是加格達奇鐵路醫院干部,負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醫德醫風工作,多次榮獲優秀干部、文明職工標兵等多項榮譽稱號。

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迫害後,李萍夫婦同在齊齊哈爾鐵路分局工作,上面給李萍丈夫施壓,再加上輿論上的壓力和惡警的騷擾,她丈夫承受不了巨大壓力,提出離婚,他曾對李萍說:「離開你,我再也找不到你這樣好的妻子了。」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齊齊哈爾鐵路分局邪黨副書記逄玉梅和齊鐵公安分處姓宋的科長等一行人找李萍談話,逼李萍選擇要法輪功還是中共邪黨,李萍選擇了法輪功,那個科長不顧身份在會場就罵了李萍。九月三日,李萍被劫持到齊齊哈爾鐵路分局主辦的加格達奇黨校洗腦班,二十四小時被監視不讓回家,逼迫寫保證放棄修煉。同時被洗腦班迫害的還有曹靜華、李萍的弟弟。

加格達奇鐵路招待所前後兩次辦邪惡洗腦班長達半年之久,給李萍和其它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第一次洗腦班,因李萍最後也不放棄信仰,醫院取消李萍干部身份,齊齊哈爾鐵路分局給她開除路籍留路查看處分。第二次洗腦班,因李萍煉功被齊齊哈爾公安分處拘留十五天而結束。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加格達奇鐵路醫院邪黨書記馮洪斌派保干和邪黨宣傳助理,將李萍劫持到加格達奇公安局,姓趙的公安局長要李萍交待給誰大法經文了,李萍不說,被那局長打了。並被公安局惡警綁架到加格達奇看守所關押,後來又被劫持到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勞教一年。

剛被綁架到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關押在小號,李萍和其它法輪功學員在等待因爭取要求煉功權利而被帶走的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而沒在規定時間就寢。李萍就被惡警帶走迫害,惡警逼李萍保證不煉功,不保證就用細繩把她背吊在棚頂暖氣管上,腳尖點地,惡警還不斷大罵,整整一夜。早晨被放下來時,惡警恐嚇李萍回去不要對別人說自己挨打上刑的事。

當李萍把被打的事反映給勞教所所長洪振權時,洪振權說調查後給個說法,卻一直不見回音。在雙合勞教所,李萍因為抵制播放誣陷大法的錄像,背誦《轉法輪》<論語>,被惡警們用電棍電手、臉,電的聞到焦糊味,並因煉功先後兩次被加期半年。

李萍從雙合勞教所回家後。新任的醫院院長給李萍安排了保潔隊隊長職務,但不給恢復工作手續,李萍不同意,因此僵持一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九三農場公安局馬勇帶隊,伙同加格達奇公安局,把李萍綁架到黑龍江省九三農場看守所,李萍絕食反迫害十二天,期間李萍因拒絕坐老虎凳灌食迫害,被惡警用小白龍(白色方形塑料棍,打人很痛,是專門打犯人的刑具)把小腳趾打壞。他們在醫院找來護士給李萍野蠻灌食,結果插到氣管裡,險些喪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九三農場公安局馬勇帶隊,伙同加格達奇公安局,把走在街道上的李萍綁架,走在前面的李萍家人都不知道。他們把人綁架到黑龍江省九三農場看守所。李萍在加格達奇看守所關押期間,在七個月沒有人提審的情況下,就被非法起訴,連法律程序都不走,就被秘密開庭,被加格達奇法院非法判刑五年,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李萍在哈爾濱女子監獄集訓隊被嚴管迫害,一個法輪功學員被一個刑事犯包夾形影不離,成了犯人中的「犯人」,李萍因不報數被提前下到五監區。李萍因不服從邪黨監獄管理被惡犯單桂香等人每天點名時按倒在地。期間不讓買東西,不讓寄信。

有一天,說惡警程秀艷找李萍,李萍到警察辦公室,程秀艷沒吱聲,就起身走了,辦公室剩下惡犯李梅、單桂香、劉文革、呂淑文四人,她們要求李萍服從邪惡管理,點名報數。李萍說:「你們是犯人,沒權利審問我、要求我。」於是四人瘋狂毆打李萍,連續打李萍上百個耳光,用腳踹小腹。打完後,惡警程秀艷回來了。當李萍質問程秀艷為何安排惡犯打人,程秀艷說:「誰打你了!」惡犯說:「誰打你了?誰看見了?」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五監區法輪功學員不承認強加的罪名,否定這一切迫害,不點名,不報數,不戴名簽。法輪功學員李萍第一個不參加點名、報數。谷亞榮因配合李萍,點名不蹲,也被押入小號迫害。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們被拖到男監迫害。大隊長吳艷傑、陶淑萍指使刑事犯及五人聯保將法輪功學員拖到樓下,拉出去凍著。事先准備好的惡警們手持電棍毒打法輪功學員。因法輪功學員不配合惡警,被惡犯兩人拖一個法輪功學員,拉到一百米以外的男監進行殘酷的迫害。李萍因保護同修被惡警、惡犯先弄到樓下,因不配合惡警被男防暴隊惡警王亮,肖琳第一個拽走,李萍鞋丟了,襪子、褲子被拖爛。期間因拖不動,王亮就用皮鞋踢李萍的臉鼻子,鮮血流在雪地上。最後用車將李萍綁架到迫害地點。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拉練迫害回來,晚上罰蹲時李萍因不戴名簽被男警毒打,又被拉到外面受凍,此時已是晚上十點多,惡人用竹條抽打這些學員用手銬反銬 在背後的手,半夜十二點才讓李萍回去。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早八點,巡邏隊全部警力和五監區警察又來到監捨。為了反對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們齊聲背誦《轉法輪》<論語>。同時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功學員堅定洪亮的聲音在監捨大廳回蕩,喊聲長達半小時之久。法輪功學員幾十人組成一道人牆,互相保護。惡警們無從下手,手拿電棍發呆,後來向法輪功學員人群沖來,把李萍拖出;黃麗萍被打昏在地;閆淑芬背部被打傷。惡警楊子峰、王亮拿起碼坐的小凳向法輪功學員人群打去,凳子打碎了,馬愛橋的頭被打傷,滿臉是血,縫了四針。

發了瘋的惡警們像野獸般的向法輪功學員們施暴,這時監獄所有惡警全部出動,將監捨團團圍住,把法輪功學員分別拖到各個監捨屋中,疏散開,將李萍、劉桂華拉到屋裡戴上手銬。陶大隊點名叫出了:谷亞榮、程佩英、杜桂傑、任秀英四名法輪功學員,後又把肖愛玲、李萍、劉桂華三人關押小號迫害。惡警說這七人是這次事件的組織者,以獄長找談話為由,把她們騙入小號。在這七天的迫害中,所有法輪功學員的手被凍傷,被惡警用柳條抽的腫得像饅頭一樣,發紫、發黑、不好使。監獄指使五名防暴惡警幫助四隊惡警(其中有兩名男惡警叫王亮、楊子峰)迫害法輪功學員,將法輪功學員肖愛玲銬在鐵門上毒打。被毒打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萍、程佩英、黃麗萍、張春傑、劉桂華、馬愛橋等。給年輕的法輪功學員剃鬼頭,惡警大隊長陶淑萍哈哈狂笑,說:「真漂亮啊!像電影演員。」

法輪功學員用絕食方式反迫害,被惡警強行殘忍灌食,使用開口器。插上管後不 拔出,用膠帶纏到頭頂,背銬站立在水泥地、廁所台上。被監區接回後,又繼續被銬到宿捨的床頭站立,頭兩天晚上到十二點才讓睡覺,直到七人雙腳嚴重腫痛才打開手銬,到晚上十點才讓休息。這期間不給吃飽飯,兩個人一個小饅頭。後來這七名法輪功學員抗議後被放出小號,正趕上二零零四年元旦,被迫害長達三十三天,放回監捨後又被銬在床幫十八天,每晚戴械具站到十二點。後因七人腳腫脹又到新年,才摘掉械具,但是碼凳。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七名法輪功學員被強加的犯人身份及剝奪他們通信、買東西,不讓用筆、紙等人權。三月九日,七人被分開了,惡警分別采取不同的方式迫害她們,逼迫屈服。其中肖愛玲、李萍、任秀英、杜桂傑、程佩英被用手銬銬在床頭,其間只有二天晚十二點讓休息幾小時,其它時間都被銬在床頭,連續十八天十六夜站立,沒讓上床休息過。只有四、五天半夜十二點讓坐小凳。十八天中,四個人每頓只給兩個小饅頭,理由是小號沒地方,這是小號待遇。十六天不讓法輪功學員們睡覺。當法輪功學員問獄長劉志強哪條法律規定不讓睡覺時,他說:我就是法。最後惡犯辛淑梅出主意改重刑上大掛吊起來。手銬深深勒進法輪功學員們肉裡。

從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四年四月,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女子監獄的法輪功學員整體配合反迫害,不戴名簽、不穿囚服。法輪功學員這段時間因反迫害,不配合邪惡要求,肖愛玲、李萍、任秀英、杜桂傑、程佩英,劉桂華,谷亞榮,馬愛喬等承受了巨大的迫害。整整上刑七十天。在遭受這種殘酷折磨情況下,李萍又遭受了惡犯王代群的流氓毆打,王代群還用兩個手指挖李萍的眼睛等。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任萬傑的老伴李榮福、女兒李萍、兒子李偉良、兒媳蔡淑梅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在中共開19大前,李萍因向省內各職能部門郵了11封關於法輪大法真相信,其中一封郵到郵到黑龍江公安廳副廳長,吳剛那裡,吳剛大怒下令徹查。他指使哈市公安局國保關雲鵬,自己參與督辦。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被哈爾濱香坊分局國保和建築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在哈爾濱看守所。她借住的朋友家被抄,朋友的金項鏈、現金、保險箱、筆記本電腦及其它個人物品被搶劫,屋裡一片狼藉。抄家時將李萍的2萬多現金和朋友的金項鏈抄走並沒做記錄。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李萍的父親接到哈爾濱香坊分局國保王殿斌的電話,告訴李萍已被非法批捕,讓李萍父親去哈爾濱簽字。70多歲的老父親知道後去香坊公安分局要人,被攔在外面,沒人搭理。要來辦公室電話,打了也沒人接。打電話找建築派出所所長,所長說我們只是輔助辦案,只要是法輪功那就對了,就沒抓錯。你不要再找我了,態度非常不好。老父親無奈只好先回去了。後來查到國保辦案人的手機電話,才叫李萍父親去簽字。到了香坊國保也沒人接見,也不讓進。快下班了警察才來,讓李萍父親領了刑事拘留通知書。

李萍的老父親已為李萍聘請律師,看望過被非法關押中的李萍。現在,檢察院將李萍構陷到香坊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非法對李萍開庭,名義上是公開庭審,但只允許家屬兩人進入。公訴人原東明宣讀起訴書後,李萍反問原:“我就是煉法輪功,我有什麼能力破壞了法律實施?”法官孔令紅進行制止。

公訴人舉出十一封信件系李萍郵寄,胡說這十一封信件破壞了法律實施。辯護人對此進行駁斥: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這十一封信給十一位收信人造成了傷害,造成什麼樣的傷害,傷害程度是什麼。二、本案沒有受害人,如果這十一位收信人是受害人,那為什麼這案件從偵查到今天的庭審都沒有他們報案筆錄及詢問筆錄。這恰恰說明這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都是非法的。

律師又從主觀、客觀和法律依據上進行了充分的辯護。李萍做最後陳述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此為非法審判拒簽筆錄,要求立即無罪釋放。

李萍被非法判刑兩年後,提出上訴。十月末,沒經過二審開庭,李萍直接就被劫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據法院的人講還開庭這都判輕了。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市法輪功學員李雪艷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在哈爾濱看護一位老人時被香坊國保大隊、建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2年。應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結束冤獄。

桑鳳蘭、尤淑芳、王淑賢、李偉梁、李雪艷等人或親人被騷擾。或了解情況、或要求家人勸說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綁架/劫持毒打/毆打非法判刑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敲詐/掠奪/破壞財物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鬼剃頭關小號銬地環摧殘性灌食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抄家非法批捕洗腦/送洗腦班逼迫放棄信仰非法關押電擊手銬/腳鐐剝奪睡眠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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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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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1月18日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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