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富華
簡介:
於富華(Yu,Fuhua),
女 ,
66歲 ,
黑龍江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於富華堅持修煉大法“真、善、忍”做好人,六次被綁架、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二零一五年六月,於富華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以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訪,途經哈爾濱火車站,七十多人被強制劫持下車,到二十一日凌晨三點多鐘,由佳木斯原國保大隊隊長高志倫等人,用客車載回佳木斯,再由原永紅區政府人員劫持到原永紅區政府,大約有四十多人被關在一間會議室裡,被限制人身自由,又強制聽誣蔑大法,污蔑李洪志師父的廣播,直到下午五點多鐘,每人勒索八十元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富華再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站前派出所劫持。後被帶回佳木斯市(原)永紅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被劫持在佳木斯看守所兩個多月期間,市國保大隊的教導員陳萬友指使高東旭等在看守所提審室對於富華進行了非人的折磨。 他們用拳頭打她的胸部,拽著她的頭往牆上撞,逼迫她站在雙層門中間縫隙中兩腳成一百八十度,長時間站立,站不住時,惡人就用拖布支著她的胸部,拖布向上滑著,直到卡在了她的咽喉處,致使她窒息,臉色蒼白。惡人見要出人命,陳萬友才假惺惺地讓她回號裡。她艱難地挪回號裡之後,臉色非常難看,身上青一塊、紫一塊,一只胳膊及半身不好使一個多月。 直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於富華才回家, 回家時前胸的疤痕還沒好。後得知永紅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索取路費為由,勒索家人三千元、看守所勒索一千二百元。單位又扣押於富華一年的下崗費,每月一百二十元,共計一千四百四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於富華去北京上訪,她們坐火車行至天津站時,被警察劫持送回佳木斯看守所關押,被二十天左右,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非法勞教一年,送到佳木斯勞教所,勞教所動用了一切邪惡手段強制洗腦。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於富華在家中被市公安局警察蹲坑綁架到友誼路派出所。晚上十點多鐘,非法關押到佳木斯看守所。在看守所,於富華和李小紅絕食到第五天時,兩人被釘在舖板上灌食,但沒灌進去,還把胃裡所有的東西全吐出來,獄醫怕出生命危險不敢再灌,就給她們打針。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兩人被非法勞教三年,由於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她們被送回看守所。直到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於富華的兒子去佳木斯公安局610找陳萬友要人。被勒索兩千元後才釋放。回家後得知在她被綁架的第二天,也就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友誼路派出所的警察闖入妹妹家,搶走母親聽的講法錄音帶,以及其它的物品。妹妹全家受到了很大的驚嚇,經濟損失二千三百元。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於富華到馬曉華家,佳木斯市前進公安分局奮斗派出所包片民警董紹龍帶數名警察闖入馬曉華家抄家,於富華被搜走了皮兜(一百多元)現金一百八十多元、電子書兩個(兩百四十元一個)、大法書、電子表等共計八百多元。 於富華、馬曉華等人被綁架到奮斗派出所。當晚十點左右,於富華和馬曉華送往佳木斯看守所。雖體檢不合格拒收,但他們還是強行關押。 八月二十四日,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於富華、馬曉華、潘麗被送到佳木斯勞教所,於富華和馬曉華又是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但還是強行關押。於富華和馬曉華被非法勞教兩年;潘麗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她們被強迫做奴工,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才回家。
迫害類型:
逼迫放棄信仰;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踐踏信仰;
抄家;
威脅/恐嚇;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非法審訊;
非法罰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看管/蹲坑;
非法勞教;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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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高東旭,
陳萬友,
張小剛
佳木斯市看守所
佳木斯奮斗派出所
:
董紹龍
佳木斯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27日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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