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雲霞
簡介:
蘇雲霞(Su,Yunxia),
女 ,
62歲 ,
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蘇雲霞被非法勞教,非法關押在萬家勞教所。六月十九日,蘇雲霞和胡秀玲、田英、馬春英、卞雅萍、閆淑潔、張春花等18名大法弟子被隊長林××帶領惡人劉白亥、孫哲、常淑梅反手綁吊在二層床舖鐵欄桿上,飛機式腳尖離地,用膠帶封嘴迫害,田英因拒絕被綁,被按倒在地,用腳踏很長時間;很多人被吊得嘔吐不止,連61歲的張青花也不放過。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下午二點左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潘文麗和蘇雲霞,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新江橋街附近發真相資料,被道外三顆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潘文麗家屬到哈爾濱市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詢問,潘文麗和蘇雲霞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當晚,三棵派出所副所長王威帶著幾個警察到蘇雲霞家非法抄家,搶走一部平板計算機、法輪大法書籍、各類真相數據、光盤和真相幣等。警察也去了潘文麗家,但家中無人。 蘇雲霞的丈夫長期臥床,生活上離不開妻子的照料。蘇雲霞被綁架後,萬般無奈下,他只得坐著推車,被蘇雲霞的外甥女婿推著,到三棵派出所和道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要人。道外公安分局門衛不讓他們進去,只提供了道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魏明華的辦公室電話。 蘇雲霞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被非法刑事拘留,九月二十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道外區檢察院對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提起公訴。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道外區法院將對潘文麗和蘇雲霞非法庭審。主審法官:何靜波。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哈爾濱道外區法院原定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蘇雲霞、潘文麗,現非法庭審時間推遲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半。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蘇雲霞被道外區法院枉判五年,罰金1萬元。接到判決書後,蘇雲霞在看守所開始寫上訴書,提出上訴。獄警於琳娜以格式不符合要求,強行撕毀上訴書。後來,蘇雲霞再一次寫完上訴書,交給於琳娜時,她說家裡有事,要休班。她一休息好幾天,上訴有效期只有10天,短短的上訴期,又被拖延下來。 幸好蘇雲霞的一審代理律師在上訴期間及時會見,將已起草好的上訴書交給蘇雲霞簽字,並將上訴書一式三份交給蘇雲霞。讓她提出上訴用一份,給看守所留一份,本人保管一份。當蘇雲霞將上訴狀再一次交給於琳娜時,於琳娜又以看守所要留三份,以副本不夠為由,不予上交。 上訴期間,蘇雲霞的律師已將上訴書以EMS成功寄送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長時間吊拷;
吊綁/吊瓶;
綁、扣;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哈爾濱市看守所獄警於琳(音)娜阻撓蘇雲霞上訴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43286.html#17218231327
哈爾濱蘇雲霞、潘文麗面臨非法庭審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蘇雲霞、潘文利轉刑事拘留
哈爾濱市潘文麗和蘇雲霞被道外三棵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34258.html#169100542
萬家勞教所醫院──名為治病救人 實為殘害無辜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單位及人員信息:
三棵派出所 王威13946054924
道外公安局
國保大隊長魏明華0451-87663648
道外區檢察院
公訴人陳兵13654665065
道外區法院 法官 何靜波0451-87073050
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
:
劉白亥,
常樹梅,
孫哲
道外區公安分局
哈爾濱鴨子圈看守所
道外區法院
道外區人民檢察院
太平區三棵派出所
哈爾濱市看守所
:
於琳娜
道外區三棵派出所
:
王威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30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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