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再華
簡介:
陳再華(Chen,Zaihua),
男 ,
67歲 ,
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原錦州女兒河造紙廠職工。陳再華在修煉法輪功之前,他體質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壓等,經常發低燒,渾身沒好受的地方,是醫院的常客,連院長都知道他是個老病號。一九九五年他嘗試著煉起了法輪功,很快他就精神起來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鄰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緣好,樂於助人,幾乎有求必應。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早6點,台集屯鎮派出所惡警又瘋狂開車到大法弟子馮書東家,妄圖將陳再華、馮書東夫婦二人再次強行綁架。丈夫陳再華因講真相被非法教養到期釋放不久,再次被綁架,至今下落不明。李秀雲因不在家幸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點多鐘,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等國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以及錦州女兒河派出所副所長王志軍、肇濤,女紡小區主任鞠玖春的協同下,出動二十多警察、多輛警車,采用萬能鑰匙、撬門壓鎖的手段,強行闖入太和區女法輪功學員陳再華、馮書東(夫妻)家,不僅非法抓捕了陳再華夫婦,還非法抓捕了他們的兒子(未修煉法輪功),當時在其家的法輪功學員郭立光和陳國文一起被抓走。當晚,三家均被非法查抄。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二點鐘,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兒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審,直至下午四點鐘左右。過程中,由於陳再華的兒子據理力爭,被幾個警察壓在身下,將雙手背銬達十個小時,致胳膊扭傷、抬不起來、胸部疼痛,因其無辜被非法抓捕、造成當天無法上班、被單位罰款。二十一日下午,陳國文和陳再華的兒子回到家中。 陳再華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之後,陳再華被太和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八月末,構陷陳再華的卷宗已被移交到太和區法院,現陳再華面臨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兩點多鐘,遼寧錦州太和區法院的車把陳再華從看守所帶進法院,陳再華下車時戴著黑頭套、背銬和腳鐐。過程中,在辯護律師石伏龍的堅持下,當場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把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執法犯法的過程暴露無遺。庭審持續一個多小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和十二月初,錦州市多位被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收到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潘文傑、陳再華被錦州太和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呂鳳霞被錦州太和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皆上訴。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兩點多鐘,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陳再華案,庭審持續一個多小時,在辯護律師的堅持下,當場播放了執法記錄儀,把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執法犯法的過程暴露無遺。 律師指出了本案程序嚴重違法之處:1、搜查程序違法,被搜查人和家屬不在場,見證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違法,與案件無關的物品進行了扣押,應當在三日內返還;3、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當開庭三日前將被告人的傳票送達,而本案並沒有進行送達。 律師問證人為什麼不出庭作證?法官以證人身體不適為由開脫,律師問道,是臥床不起嗎?有醫院的診斷書嗎?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其證言無效。 陳再華在最後陳述中說到,我的東西沒有傷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請問公訴人我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實施?而且我煉功後家庭和諧,鄰裡和睦,修真善忍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陳再華想進一步講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審結束後,陳再華因堅持不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而被滯留法院四十多分鐘。一周後,太和區法官李立輝、張德存等枉法裁定陳再華五年刑期。十二月中旬陳再華代理律師和家屬控告了相關責任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初六)早七點,陳再華(男,六十七歲)的兒子接到錦州市看守所值班警察的電話,說凌晨三點鐘發現陳再華胸悶、氣短、迷糊、上不來氣,已經於凌晨四點由120救護車送到錦州市中心醫院搶救,要家裡去人,並帶現金五千元。 當家屬心急如焚的趕到醫院,發現陳再華躺在由醫院專門給看守所提供的房間的病床上(屋裡有四張床),身體虛弱,臉煞白,醫院已經進行了急救措施。 半天後,身體仍處在虛弱狀態下的陳再華被強制送回看守所。期間發生的二千一百二十元賬目由家屬花費。 陳再華於六月二十日被錦州太和分局綁架,至今已經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了。一審被枉判五年,目前該案已經上訴至錦州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時得知,錦州市中級法院下達了非法維持五年刑期的原判。 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錦州市看守所於三月六日早晨把陳再華轉到遼寧省遼西新入監犯監獄。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遼寧錦州法輪功學員陳再華由遼西新入監犯監獄被非法轉押到沈陽康家山監獄。 遼寧錦州法輪功學員陳再華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結束冤獄,平安回家。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審訊;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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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50008.html#176212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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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錦州市太和區法院:
審判長 張德存18941601911,04162872811辦公;
審判員 李立輝18940673111;
陪審員 蔡廣森;
書記員:王芳芳
錦州市中級法院
刑二庭副庭長 審判長:倪凱 2526139、18941600183
審判員(主審):王興周 2526115、18941600886
審判員:李合軍 18941600545
法官助理:張變
書記員:劉繼娟 18941600685
責任單位及惡人:
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太和區法院
太和區女兒河派出所
:
王志軍,
肇濤
台集屯鎮派出所
太和區法院
:
李立輝,
張德存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康家山監獄
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
:
王曉仿
女兒河紡織廠居委會
:
鞠久春
錦州市太和區國保支隊
遼西新入監犯監獄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23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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