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趙紅波

簡介:
趙紅波
(Zhao,Hongbo), 男 , 二十多歲 , 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法輪功學員,太原理工大學學生。上海機械設計師。

法輪功學員趙紅波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被非法關押共七年,其中二次被非法判刑,遭受了種種迫害。近期,趙紅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立即停止迫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賠償他背負冤案,飽嘗牢獄之苦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趙紅波控告說:“長期的非法拘禁,導致我未完成學業,沒有拿到畢業證,本該學習工作經驗和積累社交技能時,我在被非法關押中被逼迫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二十歲到三十歲大好的青春大部分在失去自由和幾乎所有正常的生存權利的漫長的痛苦煎熬中度過,周圍的親人也在一次次的打擊和擔驚受怕中度過。”

趙紅波控告說:本訴狀以起訴江澤民為根本,迫害直接參與人不在本狀訴訟之列,因為這些人才真正是江澤民犯罪集團的受害者,他們充當了打手,是被利用的。但是,這些人必須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用實際行為表達懺悔,為的是他們自己在善惡有報的天理中贖回生命的未來。希望檢察官或法官主持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正義公理於中華大地!

下面是趙紅波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是一名八零後出生、從小學習優異、周圍人們心目中公認的好學生。一九九八年我在書店看到了《轉法輪》,只看了兩頁,我頭腦中的問題就象一扇扇門一樣打開了,苦苦思索的很多問題都找到了答案。從此,我走上了生命返本歸真之路。

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開始,說真話,辦真事,與人為善,遇到矛盾向內找,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修煉法輪功後,我每天早上在校園裡跟其它同修集體煉半小時法輪功,感覺每天精力充沛,頭腦思路清晰,學習效率大大提高,每學期都能拿獎學金,還拿過特等獎學金(年級第二名)。甚至迫害發生後,學校停了我一個多月的課,每天接受領導和老師、家人的談話和勸說,身心俱疲,考試前一周才讓我去學校上課學習,經過強化學習補功課,一周後考試仍然拿到了獎學金,高等數學還拿了班裡第一名,很多同學都覺得不可思議。

我和我的近親屬,遭受了以下犯罪:

1.刑訊逼供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同我姐住在太原勝利橋西小區,襄汾縣政保科柴吉山伙同太原一個所謂“項目組”,通過定位我姐的手機找到我姐,晚上十點多守在我們住的小區裡把我綁架,我大聲喊:“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你們為什麼抓好人?”當時有很多人圍觀,他們幾個人把我抬著塞進車裡。在車裡柴吉山打了我一拳,我的鼻血流了出來。

當時所謂“項目組”在太原長安大廈十二層包了一層用來迫害法輪功。他們八個人分成四組,二十四小時輪流對我刑訊逼供,給我雙手戴背銬,雙腳腳腕也戴著手銬,蹲在地上,不讓我睡覺,看見我閉上眼睛就用衣架敲打我眼睛。三天三夜後,一無所獲,就把我送到太原市小店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又一次被綁架後,父母去派出所、公安局要人,主管案件的負責人躲著不見,後來我父母被警察拽著腳,頭朝後倒著拖行很遠後,強行拉上警車,在小東流派出所扣留了半天才被放回,之後一直派人監視。

2.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二零零零年底,為了向政府和人們講清真相,我去了北京上訪。被劫持回來後,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半個月。被非法拘留期間,被防暴隊的一伙人提出去,他們讓我“開飛機”(一種折磨人的手段,頭朝下,胳膊和背緊靠住牆),持續了二十多分鐘。

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新年前三天,我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小店區看守所。為了抵制對我的迫害,我從二零零一年七月底開始絕食,絕食第六天,看守所警察給我戴上二十斤重的死刑犯的鐵鏈子,用鉚釘把鐵鏈鉚住,害怕我煉功,把我手伸進鐵鏈的手環裡再戴上手銬,這樣手和腳一直連在一起,增加了我的痛苦。在我絕食的三十多天裡,一直這樣戴著,前後一共戴了三個多月。

從絕食第六天開始獄警開始給我灌食,他們找來七、八個服刑犯把我按到椅子上,用腳踩住鐵鏈子,手銬換成背銬,獄醫使勁用改錐撬開牙齒,用鐵擴張器撐開嘴,再插進胃管灌。

非法關押期間,在警察的授意下,監室裡的犯人對我進行了不讓上廁所、毆打、在冷風和雪地裡凍、強迫二十幾個在押人員往我身上吐口水等方式折磨侮辱我。

二零零三年,在晉中監獄十一分監區被非法關押。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獄警張峰指使刑事犯楊萬青對我進行毆打。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幾號,惡警指導員邊永慶指使犯人強迫我和幾名法輪功學員罰站,從早上起床一直站到晚上睡覺。為了抵制迫害,我開始絕食。第六天被插胃管灌食。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又一次被太原國家安全局和所謂項目組綁架到尖草坪區陽曲派出所非法審訊,後來關押到尖草坪看守所。在看守所絕食期間,獄警馬春鎖強制給我折磨性灌食,用一碗水裡放半袋食鹽的濃鹽水灌。強迫幾個服刑犯抓住腳倒著提起來,把頭栽進放滿水的大盆裡。還遭受了用搽地板的抹布塞嘴等折磨。強制灌食完後,所長張雨生又用警棍打。一次被折磨出現休克狀態,被送到醫院搶救過來,所長張雨生趕到後用拳頭打。我被迫害出現左側胸腔積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法院二次開庭,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轉到晉中監獄迫害。

二零一零年七月,晉中監獄又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大面積迫害,我被強迫罰站四天。

3.非法拘禁罪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太原公安局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小店區看守所,共十八個月。

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被非法關押在山西晉中監獄,共十八個月。

二零零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尖草坪看守所,共三十個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被非法關押在山西晉中監獄,共十二個月。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至四月六日,被非法關押在上海寶山區看守所三十天。

4.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二零零一年,我去北京上訪回來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回家後,學校老師給我打電話讓我在家呆著,不要去學校上課了。學校領導擔心影響自己的利益,違反學校規定做出勒令退學決定,欺騙我父親說只是暫時離校,將來還可以復學,我父親簽了字。同宿捨的七個同學知道後一起找學校領導保我,沒能留下我。學校老師跟我爸說我在各方面表現都很積極,他們也不想讓我退學,但是省高校“610”給學校施加壓力要開除我。

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關押在小店看守所期間,家人被欺騙,聽說我出去還可以復學,就花錢托人找關系往出保我,最後東借西湊了四萬多元分別給太原市中院和小店區法院各相關人員,法院的人答應我家人可以辦成無罪釋放。家人幾經奔波,二零零三年大年前三天,小店區法院判了我三年刑緩刑四年,我才回到家。過年後,我父親拉著我找學校領導、找縣裡的領導,想讓我復學,結果被象踢足球一樣踢來踢去,沒人給辦。二零零三年四月,回家沒幾天,我又被非法抓捕關進了監獄。

5.搶劫罪、侵占罪和毀壞財物罪

二零零零年上半學期,太原理工大學學生處領導找我談話時,我所在的機械學院書記范智到我宿捨床舖上拿走一本法輪功書籍交到學校。

二零零一年八月我被非法拘禁後,我同學的一張銀行卡和寫有密碼的小本放在租房內,銀行卡內有一萬多元的存款。因我被非法拘禁,房租到期後,房東進入房間發現房內的資料後告訴千峰派出所,資料和銀行卡被千峰派出所抄走,我從看守所回家後查詢得知卡裡的存款全部被人分幾次取出。

二零零七年六月,我在工作單位山西春光鍛造有限公司上班時被非法拘禁時,我工作用的台式電腦一台、mp4一台、電子閱讀器三台被帶走。

二零一四年三月,我和一名同修乘坐地鐵時錢包被小偷偷走,裡面有身份證、銀行卡和一張護身符。錢被小偷偷走後將錢包遺棄,被人撿到後交給地鐵工作人員,在我們去認領時,被地鐵警察扣押,後租住處被抄,我和同修個人的兩台筆記本計算機、一個電子書閱讀器、一些法輪功書籍和師父法像被帶走。

6.強迫勞動罪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在晉中監獄非法關押期間,被強迫進行揀瓜子仁、撿紅豆、縫足球等奴役勞動。

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在我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尖草坪看守所期間,被強迫進行高強度奴役勞動,在伙食條件和衛生條件極其惡劣的環境下,進行粘紙盒、做手工藝品等,每天勞動時間從早上六點至晚上九點,甚至至凌晨三點,直至完成任務。

7.迫害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對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7.故意傷害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被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員及為他們工作的手下或與其合作的人員傷害。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被毆打、侮辱、打耳光和被恥笑。

9.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征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干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蟲”,“蛇”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它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二百四十六條的犯罪行為。


趙紅波的父母於2007年6月27日去尖草坪公安分局要人無門的情況下,於6月28日上午找到趙紅波工作單位的羅總經理,幫助要人並落實人的去處。隨後羅總經理說:“聯系上了尖草坪公安分局滕隊長並且滕隊長已答應可以去見他。”當天下午3點趙紅波的父母去尖草坪公安分局要人,沒有見到滕隊長不說,反被遭到分局內5、6個惡警的恐嚇,並綁架強行拉到小東流派出所,繼續恐嚇威脅阻止要人,直到傍晚才將趙紅波的父母放回。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非法勞教綁架/劫持非法判刑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逼迫放棄信仰迫害親屬毒打/毆打手銬/腳鐐剝奪睡眠體罰摧殘性灌食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人身侮辱罰站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西省晉中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事實
山西襄汾大法弟子趙紅波父母遭尖草坪公安分局惡警恐嚇
被山西太原看守所和新店勞教所劫持的部分大法弟子名單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店勞教所
晉中監獄單位地址:山西省晉中市祁縣友誼路215號<br>通信信箱:山西省祁縣51號信箱<br>晉中監獄查號台:0354-3826444<br>郵編:030900 長途區號:0354<br>傳真:0354----3826224<br>值班電話:0354----3826234<br>部門 姓名 職務 大號 小號<br>監獄領導 楊惠榮 監獄長 15333052666<br> 王岳祥 政委 15333053666<br> 曾憲鋒 副監獄長 13383548222<br> 王恩漢 副監獄長 15303545668<br> 陰起龍 副監獄長 15303545998<br> 聶躍生 副監獄長 15303545898<br> 梁海軍 副監獄長 13303542889<br> 仇逢春 紀委書記 15303445899<br> 劉金森 監獄長助理 13303542826<br> 田明 監獄長助理 13327442998<br> 申志毅 監獄長助理 13303542816<br>辦公室 邵傑 主任 15303545786<br> 趙林芳 副主任 15303545600<br> 田慧 副主任 15303545677<br>政治處 郭維民 主任 15303545626<br> 趙麗霞 團委書記 15303545856<br> 薛銀香 宣教中心主任 15303545628<br> 宋英華 組織員 15303545622<p>十五監區監區長:楊春生 15303545699<br>晉中監獄政委 張志明(任期 2010年7月[大約]-至今)<br>張紅衛 副監獄長<br>曾憲鋒 副監獄長 13383548222<br>王恩漢 副監獄長 15303545668<br>陰起龍 副監獄長 15303545998<br>聶躍生 副監獄長 15303545 : 張峰邊永慶
襄汾縣公安局綁架山西省襄汾縣盧明芳責任單位信息:<br>山西省襄汾縣公安局:<br>電話:0357-3622407、3622411、3622408、3622426、3622419、3622608、3624457、3622806、3623918、3625101、3626610<br>政保科科長柴吉山13935775558宅0357-3628913<br>襄汾縣拘留所:0357-3623528<br>襄汾縣政法委:0357-3622192<br>襄汾縣邪黨委辦:3622137主任3626677、3622429<br>襄汾縣政府辦:3622131、36224173622157辦公室3622278<br>襄汾縣縣長辦:3622291<br>襄汾縣副縣長:3622446、3622442、3622418、3622771、3623030、3622708 : 柴吉山
尖草坪公安分局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br>地址:太原市柴村鎮迎賓北路 郵編030023<br>電話 0351-6035442<br>指揮室0351-6033258 0351-6030110 0351-6036030948<br>局長:王晉濤(2019年8月初,新就任)
寶山區看守所地址:上海市月羅公路2101號,郵政編碼:201908<br>電話:66860901<br>所長:沈迎春 021-28959530<br>副所長:顧亮、王誠 021-28959533<br>檢察院駐寶山區看守所:科長呂建偉28959547譚啟敏66861828徐妙忠、童岳峰、肖志強<br>
尖草坪看守所 : 馬春鎖張雨生
小店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12日 05:21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