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淑芬(楊素芬)
簡介:
楊淑芬(楊素芬)(Yang,Shufen(yangsufen)),
女 ,
45歲 ,
湖北省浠水縣法輪功學員。原是湖北省浠水商場職工,大專畢業,家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十月村三組。一九九九年,因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楊淑芬就去北京上訪而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後轉至浠水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浠水商場領導怕受牽連,就迫不及待的開除了她的公職,從此失去了工作。 一九九九年被非法抓捕,關押在浠水第一看守所,達八個多月。因不放棄修煉,被當時的副所長陶勁松用機械三角皮帶抽打。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八日,因廣場集體煉功被非法關押,被抄家,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轉到浠水第二看守所的洗腦班精神迫害,釋放時勒索七百元。 二零零零年,楊淑芬因參加戶外集體煉功而被浠水縣公安局非法超期關押七個多月。 在二零零零年六至七月間,浠水縣公安局一科楊儉、黃海軍、夏壽松、甘世濤、李勳華等惡警伙同浠水縣六一零辦公室辦洗腦班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楊淑芬被強制綁架到浠水縣第二看守所洗腦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到天安門打橫幅,被天安門警察抓住暴打,由當兵的送往北京昌平收容中心大鐵籠裡關押一天一夜,無吃無喝,無蓋,饑寒交加。第二天,被分流送到北京延慶縣關押。延慶警察強迫她北風頭上吹凍、用電棍電的臉面、嘴、脖子都是水泡。絕食五天被釋放。楊淑芬回家後,被迫離開了年僅十歲的兒子,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楊淑芬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七月底,楊淑芬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判重刑八年,關押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上訴無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浠水縣公安局警察安洪博、豐愛國、徐袖經、謝勝、郭劍利等伙同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局關東派出所在其丈夫單位將楊淑芬綁架。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被豐愛國、郭劍利劫持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郭劍利組織黑材料被非法批捕,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關押一年多後,於二零零八年六月被浠水縣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迫害,非法關押在七監區一分監區一監室遭受迫害。直接參與迫害的責任人:獄警柯宇虹(女,五十來歲)。 幾年來,柯宇虹不遺余力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楊素芬,為了迫使楊素芬放棄信仰法輪大法,曾經對楊素芬實施長達三個月的連續的通宵達旦的罰站,剝奪了她睡覺休息的權利。在那冰天雪地、寒風凜冽的冬夜裡,柯宇虹把衣著單薄的楊素芬推到北風呼嘯的風口處通宵罰站、受凍,身體立正、不准晃動,不准閉眼睛,並唆使包夾犯人余小園(毒犯)、向其香、石小蘭、李先紅等服刑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時監視。如發現楊素芬晃動身體閉眼就“修理”她一頓,拳腳專朝要害部位揍、踢,嘴裡還不停的謾罵、侮辱她。不長時間,造成她雙手雙腳凍傷。手腳紅腫、皮肉翻裂開一道道口子向外淌血、流膿,雙手雙腳凍裂口處結一層瘡疤又迭加一層瘡疤,手不能碰到硬物品,稍不小心碰到什麼,傷處就鑽心的疼痛。一雙腿腳浮腫、凍傷,連穿衣褲、襪鞋都困難,步履維艱。 幾年來,柯宇虹強迫楊素芬去參加超時、繁重的勞役。沒日沒夜的干(做外貿出口的服裝),到晚上強迫她看污蔑大法的錄相、唆使包夾犯人余小園、向其香、石小蘭、李先紅等服刑犯人每天讓楊素芬在三十分鐘內完成打掃監室衛生(掃地、抹板凳、洗桶、擦窗戶、端飯)等活兒。稍不如意、怠慢了就面壁罰站、不准吃飯、限制上廁所次數、挖牆等方式折磨迫害她。幾年來,家屬和直系家屬多次長途勞頓到達湖北省武漢市女子監獄,惡警都不讓接見。 在郝江平夫妻被非法關押、流離失所期間,十歲的兒子成了孤兒,在親戚家輾轉撫養。浠水縣“610”人員還經常到學校逼問兒子父母的下落,讓學校老師、同學監視、舉報。兒子在學校被歧視、孤立,致使不願上學讀書。給兒子幼小心靈帶來巨大壓力和深深的傷害。因為郝江平夫妻堅信法輪大法,不放棄,就被中共邪黨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迫害類型:
監視/跟蹤;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綁架/劫持;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毒打/毆打;
逼迫放棄信仰;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罰站;
剝奪睡眠;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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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大法弟子楊淑芬在武漢被綁架 下落不明
相關單位及個人:
以下是參與迫害楊淑芬的部份人員:
浠水縣公安局一科(國安大隊)
浠水縣檢察院:檢察員:馮衛國
浠水縣法院:
一審判長:熊化冰
一審判員:朱展英
一審判員:熊晨霞
書記員:程艷
黃岡市法院:
二審判長:李綱
二審判員:張立
二審代理審判員:鐘新階
書記員:葉超:
責任單位及惡人:
浠水縣公安局
:
楊儉,
夏松濤,
黃海軍,
徐袖金,
甘世濤,
陶勁松,
謝勝
浠水縣第一看守所
:
李勳華
浠水縣第二看守所
浠水縣公安局一科
:
豐愛國
浠水縣610辦公室
武漢女子監獄(寶豐路女子監獄)
:
余小園,
向其香,
柯宇紅,
石小蘭,
李先紅
武漢湯遜湖省洗腦班
浠水縣法院
:
熊化冰,
朱展英,
熊晨夏,
程艷
浠水縣檢察院
:
馮衛國
黃岡市法院
:
葉超,
鐘新階
迫害證據文件:
楊淑芬1
楊淑芬2
楊淑芬3
楊淑芬4
楊淑芬5
楊淑芬6
楊淑芬7
楊淑芬8
楊淑芬9
楊淑芬10
楊淑芬11
楊淑芬12
楊淑芬13
楊淑芬14
楊淑芬15
楊淑芬16
楊淑芬17
楊淑芬18
楊淑芬19
楊淑芬20
楊淑芬21
楊淑芬22
楊淑芬23
更新日期: 2023年1月20日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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