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磊
簡介:
陳磊(Chen,Lei),
男 ,
34歲 ,
哈爾濱市大法弟子。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三十五歲的大法弟子陳磊,目前已被大慶監獄非法關押二年零七個月,家中妻子帶著兩個年幼的女兒艱難度日。 他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家中,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方裡小區派出所警察張廣君、楊正茂,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白振玉、孫志文等五人到陳磊家綁架,同時被非法抄家,負責人是國保大隊長蔡群(截至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蔡群仍為國保隊長)。家中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現金三千元被非法扣押。陳磊的姥姥是九十多歲的孤寡老人,積攢了一輩子的養老錢一萬二千元連帶金銀首飾一並被非法抄走。後老人多次到國保大隊索要,只歸還一萬元,其余二千元拒不承認。(此次綁架惡行完全是由哈爾濱市公安局610在背後直接操控、策劃的。) 陳磊在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期間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道外區太平看守所。其間不允許家屬接見。陳磊被非法關押期間,曾被非法提審四次。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夜間被哈爾濱市公安局“六一零”、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非法提外審。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非法判處陳磊有期徒刑四年。陳磊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提出上訴,並絕食抗議惡黨對自己的迫害。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磊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同年三月二十九日,陳磊被非法投入哈爾濱市呼蘭監獄。被呼蘭監獄惡警投入監獄的小號進行迫害,為了讓其放棄信仰,體罰站立,由早七點到晚八點多,連續罰站一個月左右,由於長時間站立,小腿腫的象大腿那麼粗。陳磊腿上長疥瘡,惡人也沒有停止對其迫害。於6月左右又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迫害。 道外區看守所所長王璞在哈爾濱市公安局“六一零”的授意下陰謀的對陳磊進行迫害,他指使手下的管教、獄醫對陳磊野蠻的灌食三次。灌完食後還給陳磊戴上看守所內最重的手銬、腳鐐(重達三十公斤),人縮在地上不斷的吐血。王璞還抽調十二名犯人對陳磊進行嚴密監視,並向犯人灌輸陳磊是“×教分子”,打死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就算自殺。 陳磊家中有近百歲的姥姥、有年邁的父母、還有兩歲的孩子,他們每天都在掛念獄中的陳磊。年幼的孩子時常哭得淚流滿面找爸爸。大法弟子陳磊同母異父的姐姐鄒麗傑在他絕食期間去探望陳磊,看到陳磊被折磨的不成人樣,回家後著急上火,第二天突發腦溢血死亡,死時四十六歲。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在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大法弟子陳磊。道外區法院審判長韓文龍、陪審員呂軼、王雲峰、書記員劉曉華,法庭上只允許律師和六名直系親屬進入旁聽,不允許家屬講話,對陳磊家非法抄家時所失現金物品不予解答,只允許受害人陳磊回答“是”與“否”。陳磊在法庭上辯護自己信仰無罪,公訴人徐丹說陳磊認罪態度不好。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道外區法院非法判陳磊四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終審結果是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主審法官董世傑、審判長孫大宏、審判員吳麗茹、董世傑、書記員趙敏,終審並未開庭,只是由法官派人到看守所提審陳磊,然後宣判。 公訴機關: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徐丹,女,年紀約三十七、八歲,此人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案件。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哈爾濱市道外區看守所所長王春燕和幾名警察把大法弟子陳磊非法投入哈爾濱市呼蘭監獄。陳磊在呼蘭監獄遭受嚴重迫害,被罰站二十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允許陳磊睡覺,致使陳磊右小腿嚴重潰爛,期間呼蘭監獄集訓隊隊長胥如野拒絕家屬會見陳磊,並說大法弟子陳磊頑固不化、執迷不悟。所謂的教改科科長陳維強是主抓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其人口口聲聲說陳磊在監獄很好,背後指使警察陰毒的迫害大法弟子,一直拒絕家屬會見陳磊。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呼蘭監獄把大法弟子陳磊轉至大慶監獄繼續非法關押,大慶監獄三監區指導員王亞龍以大法弟子陳磊認罪態度不好、不穿囚服為名拒絕家屬探視。 二零零九年四月,大慶監獄政治處主任李維南以大法弟子陳磊拒穿囚服為由,打了陳磊兩個耳光,五月份又以同樣理由打陳磊。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上午九點二十,黑龍江省大慶監獄惡警李維龍、李偉男、楊作興、付學林來到食堂,把被二、三、教育監區迫害的十多名大法弟子叫到一起,不讓他們進食堂吃飯,還扒了幾個人的便服。李偉男還打了人,被二監區迫害的大法弟子張奎武、三大隊迫害的陳磊、教育隊迫害的徐志、付文昌。被打倒在地的大法弟子,高呼法輪大法好,李偉男還把他們的鹹菜盒踢翻了,還惡狠狠的說:在看到你們發的(真相)短信還打你們!他用拳頭和腳踢打大法弟子。
黑龍江省大慶監獄政治處主任李威龍和六大隊大隊長李偉南在監獄大食堂前不讓大法弟子吃飯,並扒大法弟子的衣服,毆打大法弟子劉志高、陳磊。
迫害類型:
關小號;
非法提審;
非法勞教;
手銬/腳鐐;
毒打/毆打;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摧殘性灌食;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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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磊被轉呼蘭監獄 哈爾濱市610指使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道外區公安分局
:
蔡群
哈爾濱市610辦公室
道外分局國保大隊
:
張廣君,
白振玉
呼蘭監獄
:
須汝野
大慶監獄
:
王亞龍,
李維楠,
楊作興,
李威龍,
付學林
哈爾濱中級法院
:
吳麗茹,
張廣蘭,
孫大宏,
趙敏,
董世傑
道外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
王璞
大方裡派出所
:
楊正茂
道外區法院
:
劉曉華,
王雲峰,
韓文龍,
呂軼
太平公安分局拘留所(道外公安分局拘留所)
:
王春燕
道外區人民檢察院
:
徐丹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13日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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