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文(王淑瓊)
簡介:
王淑文(王淑瓊)(Wang,Shuwen(wangshuqiong)),
女 ,
37歲 ,
四川省蓬安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六月,張麗芳發真相資料,惡人唐愛國將資料轉給國安舉報張麗芳。六月二十九日下午,國安大隊隊長潘雲浩帶了惡警闖入張麗芳家,綁架了和張麗芳在內共四位大法弟子,有王淑文、胡然、段登殿。之後張麗芳與王淑文,胡然三人分別判勞教二年。在被綁架到公安局時,惡警陳卓把他們從車上甩下來摔倒在地,把胡然的手銬得血肉模糊,兩個手均有手銬印記。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晚八時左右,王淑文被警察綁架。王淑文家中無人,僅有一個女兒在香港定居。被非法判三年,現不知被關押在何處。王淑文曾遭受蓬安縣國保大隊多年迫害,被大隊長陳卓綁架、非法抄家後投入四川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南充市蓬安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淑文、張麗宏、敖光英、譚孝傑進行非法審判。其中王淑文被非法判刑四年,譚孝傑被判三緩四,張麗宏被判二緩三,敖光英被非法判兩年半,緩刑三年。目前,王淑文已委托其家人代為上訴。敖光英、譚孝傑也提出書面上訴。 在縣610辦和政法委指使下,公檢法、小區等相關人員曾對張麗宏、敖光英、譚孝傑的家人施予種種壓力並挑撥離間,惡意誤導她們的家人仇視法輪功學員王淑文。在非法庭審前,敖光英、譚孝傑居住地的小區書記等不法人員,在庭外攔截敖光英、譚孝傑及其家人,威脅她們如不配合就對她們不利。 法庭上,法官極力阻撓、隨意剝奪法輪功學員的陳訴權、質證權、自我辯護權及最後陳訴權。王淑文在法庭上講述自己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的事實真相、善勸旁聽者及迫害者分明是非、善待大法的過程中,遭到審判長蒲元斌多次強行打斷。 參與非法一審人員:蓬安縣法院:刑庭庭長蒲元斌、審判員唐鶴齡(音)、陪審員劉應科、書記員姜琳、蓬安縣檢察院公訴科的二位檢察官。 目前,王淑文仍被非法關押於營山縣看守所;張麗宏、敖光英、譚孝傑雖已回家,都仍被小區、司法局等人員監控。 南充市中級法院受理後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點於蓬安縣法院開庭二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十五日上午九點多,很多人拿著法輪功學員發的邀請函去關注開庭情況,去觀看開庭的人被蓬安法院的值班門衛擋在法院門外不准進去旁聽,因而他(她)們與值班門衛發生爭執。只有四位(還有一位是沒有聘請律師的張麗宏)當事人的直系親屬進去旁聽。 在庭審過程中,幾名法輪功學員分別陳述了各自在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無罪,自己以前身體多病醫治無效的情況下,修煉了法輪功後不久沒有花一分錢就身體康復了,心靈淨化了,她們感恩法輪大法師父,用各種方式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是出於善意。 王淑文(王淑瓊)、譚孝傑和敖光英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在法庭上為她們三位做出了信仰法輪功合法,傳播(制作、散發神韻光盤、《九評》,在紙幣上寫印法輪功的信息)自己的信仰無罪,一審法院用的二高的司法解釋是違憲、違法的,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判刑依據。 最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從十點至十二點半庭審結束。十多天了還沒有無罪釋放王淑文,其它三位(張麗宏、譚孝傑和敖光英)是緩刑在家中,法院也沒有宣布她們無罪。 上訴案由南充市中級法院的審判長宋峰、審判員馮斌、施莉和公訴人林宏組成。 四川省南充市法輪功學員王淑文二零一六年年末已從女子監獄回家。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
精神酷刑;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346680.html#1755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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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押在四川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部份大法弟子簡況
相關單位及個人:
南充市政法委書記蔡勇、副書記 聶文均,市六一零辦主任楊澤、副主任王勇、六一零辦綜合科科長郭誠、南充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兼)張奇偉,國安局副局長王之林(專門迫害法輪功,男,四十幾歲),國保支隊法制室科長周成;順慶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蔡軍,教導員李遠林;市政法委科長兼洗腦班校長伏少林,洗腦班主任王金平。
責任單位及惡人:
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營山縣看守所
蓬安縣國安大隊
:
陳卓
南充市中級法院
:
馮斌,
施莉,
林宏,
宋峰
蓬安法院
:
蒲元斌
蓬安縣政法委
蓬安縣六一零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26日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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