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參加香港法會,回來後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十五天,勒索五百元;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一日在廣州做生意,被揭陽六一零人員抓捕,非法關押在揭陽看守所四十多天,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廣東省普寧大法學員被迫害情況補充
責任單位及惡人: 揭陽市610
更新日期: 2007年6月17日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