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悅
簡介:
楊悅(Yang,Yue),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電視台主持人、編輯。楊悅女士堅持修煉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輪功,在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後,二次被非法勞教,遭受了種種酷刑折磨。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楊悅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楊悅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部份): 一九九五年,我被醫生確診為乳腺纖維瘤,建議手術。我心情煩躁,去北京街頭閒逛,在書攤上,一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的《轉法輪》吸引了我的目光。我毫不猶豫買下這本書,愛不釋手,從此走上修煉的正法大道。 法輪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在同化大法的過程中,我不知不覺的遠離了人與人之間的爾虞我詐和爭爭斗斗,進入到了那種“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美好境界中,找到了人生的真諦。大法讓我學會善良寬容,心境日漸平和。 通過煉功,困擾我多年的慢性腎炎和乳腺纖維瘤不翼而飛。我學法、煉功,沐浴在無邊的佛法中,體悟到生命的真正意義和快樂,身心感到莫大的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到黑龍江省政府和平請願,看到江澤民指使下的黑龍江省政府出動大批公安警察,頭戴鋼盔,身穿防彈衣,身背槍支全副武裝,野蠻攔下公交車,攆走車上的所有乘客,把我們這些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強行推上車,集中拉到體育場限制人身自由。 單位領導多次找談話,要我放棄信仰,各種壓力隨之而來;那時媒體,電台報紙舖天蓋地的打壓,制作了自焚殺人等不實的報導,我是電視台的編輯記者,看到自焚報導中,當自焚發生時,兩、三分鐘之內火就被熄滅,而且還有自焚的整個過程。作為編輯記者,我知道,突發事件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被監控攝像機多角度多鏡頭拍攝,還有王進東喊口號的聲音,這在監控裡是不可能聽到的,只有一種可能,就是事先就有多台攝像機在准備拍攝。也就是說自焚是導演出來的騙局。 單位不明真相的領導班子(張克忠、王月仁、崔斌、李偉)在上級的施壓下將我和其他三名法輪功修煉者非法送到尚志市附近一個偏遠的山裡,即“五百一十四插轉台”軟禁,限制人身自由。分批派單位職工輪流值守,一人值守一周。大約一個月後,單位來車將我們帶回單位,逐一叫進廳長張克忠的辦公室,被單獨訊問是否還堅持信仰,得到肯定答復後又將我們非法送回山裡繼續軟禁。反復兩次,歷時兩個多月。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三時左右,黑龍江省公安廳一處的幾名便衣警察將我騙至哈爾濱南崗區博物館附近的街上,搶了我的傳呼機,將我擊倒,蒙上包頭強行將我推到車上,押送到省公安廳三樓。我被推到一個房間裡,揭下包頭,一群便衣警察將我圍坐一圈。有一瘦高個子一見我就罵,一個戴眼鏡的圓臉警察手拿著燃燒的煙頭在我胳膊前比劃著。他們把我當作一個什麼大頭目,逼我說出有什麼組織,還有什麼聯系人。我告訴他們,修煉是個人行為,沒有組織。兩個人咆哮著將我雙臂銬住,反吊在高高的門框上,手銬深深地嵌在肉裡。 他們手拽著繩子,一上一下的將我吊起,還猛往我臉上扇嘴巴子。擔心留下傷口,特意在手銬和肉皮之間墊上了白色的毛巾。就是這樣,我的手腕上還是潰爛好久才痊愈,至今留下了疤痕。 二零零二年十月,哈爾濱市國保大隊非法抄家,搶走我的大法書籍二十多本,手機、傳呼機等私人用品。至今未還。 二零零三年十月,我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隊長趙玉慶、科長姚福昌對我實施酷刑。酷刑持續五天五夜。 在萬家勞教所,被要求寫“三書”。我拒絕寫,趙玉慶和姚福昌令我蹲在一個小瓷磚上反省。我不從。隨後令四五個勞教人員一哄而上對我生拉硬拽,我拼命反抗,對他們大聲喊:“你們警察執法犯法!我不是沒判死刑嗎?等我出去,你們都得承擔罪責!”趙玉慶慌忙用膠帶紙將我的嘴纏了好幾圈,邊纏邊罵。幾個人強行將我按倒在鐵椅子上。我怒斥:“把膠帶紙拿走!我鼻子不通氣,死了算誰的?”趙玉慶忙又將膠帶紙撕了下來。姚福昌凶神惡煞地撲上來,掄起電棍在我臉上、身上猛戳,邊打邊罵。我堅持不寫三書,被銬在鐵椅子上,不准睡覺。兩個人日夜輪流看管,我一閉眼就被她們踢醒。一天只允許上一次廁所,正值經期,都尿在褲子裡,手腳都被銬在鐵椅子上,不能動彈,坐了五天五夜。五天沒睡覺,身體忍受到極限,神志不清。直到我被迫簽了字,才讓我離開鐵椅子。 二零零五年上半年,全體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抽血,說是例行檢查身體,但是其它勞教人員除外,患病的除外。既然是檢查身體,為什麼不給有肝病的人驗血呢?而且和正常的體檢不一樣,裝著血液的玻璃管上沒有姓名,只有數字代號。一個瓶子要經過好幾個護士之手,不許弄混。我認為這種體檢有反常規,有為活摘器官做配型的嫌疑。 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我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七月至十一月在哈爾濱航運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在哈爾濱戒毒勞教所)。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我被非法勞教三年{第一年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後兩年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一共被非法拘禁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黑龍江電視台把我在萬家勞教所期間被非法拘役的那段時間作為曠工理由開除了我。 在我流離失所期間,由於單位經常騷擾我的丈夫,他不堪忍受離開了家鄉到外地謀生,受聘於南方某家黨報。他的業務好,很快得到重用,但是要把工作關系調到報社,單位要求必須與修煉法輪功的我離婚。我們被迫在勞教所辦了離婚手續。 我修煉法輪功主要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心靈,並按照真善忍的標准做一個好人,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信仰法輪功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操控國家專政工具——公、檢、法、司、政法委、610,在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犯罪的情況下,隨意的抓捕學員、非法搜查、侵入民宅,並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拘留、教養、判刑,以及非法虐待被監管人員。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提起刑事控告: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能依法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從1999年7月22日開始,電視台領導黑龍江省廣播電視廳廳長張克忠、黑龍江省電視台台長王月仁、黨委書記李偉和副台長崔彬等邪惡小人,為了討好上級,逼迫韓萍、趙喜冬和韓艷春(夫妻)、楊月等幾位大法弟子寫所謂的決裂書。
他們先是擺出一副偽善的面孔,以電視台的名利誘惑大法弟子放棄信仰。後來見這一招不靈,就撕去面紗,非法將大法弟子們強行送往外縣的深山裡,先後多次將他們關在裡面,不許回家,斷絕與外界的一切聯系。大法弟子趙喜冬和韓艷春(夫妻)、楊月也是被領導在兩個小時之內強行押進山,不許料理家事。 楊月為抵制單位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辭職離開單位,一年來卻不斷地受到單位的非法騷擾和威脅,現(2001年6月26日)已被迫離家出走。 2003年11月,黑龍江廣播電視台娛樂節目主持人楊悅(音)就曾被掛四天大掛。在電視台幾個邪惡領導的一手策劃下被非法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
迫害類型:
“背扣子上大掛”;
逼迫放棄信仰;
威脅/恐嚇;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打罵;
長時間吊拷;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坐/鎖在鐵椅子上;
剝奪睡眠;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騷擾;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萬家勞教所惡警折磨大法弟子的各種野蠻手段
女兒身陷囹圄 老母慘死家中—— 揭露黑龍江省電視台陷害大法弟子、誣蔑大法的罪行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電視台
:
王月仁,
李偉
哈爾濱萬家勞教所
:
姚福昌,
趙余慶
富裕縣鐵東派出所
航運看守所
黑龍江省廣播電視廳
:
張克忠
更新日期: 2022年7月20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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