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小平(顏小平)
簡介:
嚴小平(顏小平)(Yan,Xiaoping),
男 ,
37歲 ,
四川德陽大法弟子,原四川省德陽二重廠程序員。一九九零年,嚴小平大學畢業分配回二重上班。 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更加心地善良,母親、妻子都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大法弟子嚴小平上訪卻被非法勞教兩次共計三年。 二零零零年元月,嚴小平去北京上訪,卻遭到警察的暴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他被綁架到綿陽新華勞教所,嚴小平一到勞教所,就被警察唆使的勞教人員群毆、暴打,腰腹處被打出一個腫塊,全身都是血黑色,回家兩年多才開始散掉。 二零零一年六月,嚴小平又因堅持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在長達三年的兩次非法勞教期間,兒子因長期被強迫高強度勞動,每天只能睡很少的覺,還有不斷的“洗腦”(即精神折磨),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嚴小平夫妻雙雙失去工作,沒了生活來源。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嚴小平的母親和妻子到新華勞教所給他送了一篇法輪功的文章,其母親因此被當地國安和小區派出所抓進看守所關了一年多,後被當地公檢法合謀非法判刑三年。其妻子因此也被國安勞教一年,關進了臭名昭著的資中楠木寺勞教所。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川德陽市“六一零”采取威脅,強迫,甚至綁架等卑鄙手段將數名法輪功學員送往東湖山公園內的洗腦班,又從檢察院,政法委,公安局和各鄉鎮政府抽調人員充當所謂的“幫教”,不許大法學員回家,晚上有專人監視每個學員,強迫大法學員寫“三書”(即放棄修煉大法的保證書等),並威脅說如果不寫就有被勞教或判刑的可能。 二零零六年,由於德陽國安特務的騷擾,嚴小平被迫離開公司,開始出來自己創業。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四日,成都市國安局、金牛區公安分局等的警察非法綁架了他,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新津洗腦班。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他帶著初步設計好的產品來到成都等產品測試結果,哪知十一月十四日晚卻在其暫住的棚房內被金牛區國保大隊綁架,隨身的電腦、工具、儀器等物也被搶劫一空。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嚴小平被成都市國安局、公安局、金牛分局、營門口派出所在營門口一小區綁架。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嚴小平被金牛區法院非法誣判三年。 嚴小平妻子和母親也修煉大法,而且妻子楊紅英從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出來後又被反覆迫害致精神失常,至今尚未完全康復,而且妻子沒有工作,家庭較為困難。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邪黨人員對他逮捕,他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家屬二月五日送去的被褥衣物等二月十四日才交給他。 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枉法對法輪功學員嚴小平判刑三年。嚴小平已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並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律師要求中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兩位律師到成都市中院見嚴小平案的主審法官汪明,要求公開審理嚴小平案,因汪明及合議庭人員均聲稱“要開會”,故未能見面。兩位律師在與汪明通電話中,再次表達了這一強烈要求。此前,兩位律師也都分別致電和致函成都市中院,要求嚴小平案二審公開開庭。 律師表示,一審法院認定的嚴小平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嚴小平案在事實和法律適用兩個方面都不符合定罪的要求。同時,一審程序違法,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二審應當公開或發回金牛區法院重審。 嚴小平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德陽監獄,遭到極其殘酷的洗腦酷刑迫害,嚴小平的牙被打掉半顆……嚴小平妻子和母親也修煉大法,而且妻子楊紅英從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出來後又被反復迫害致精神失常,至今尚未完全康復。 二零零七年四月,德陽監獄為了所謂百分之百“轉化”法輪功學員,各生產監區成立了“領導小組”,監區長掛帥,由原來一名“主管”惡警增加到二名,原來專職的“幫教員”罪犯納入罪犯積委會(犯罪分子積極改造委員會),建立了其主任為首的五人“幫教小組”,並騰出一個監室(即黑屋類)做幫教室,將所在監區法輪功學員輪流一個個弄到幫教室隔離起來“再認識”。為了盡快出成績,惡警們干脆赤膊上陣,親自動手整人,如賴登州、羅光倫、李順榮、謝 洪亮、張林(十監區教官)就很凶殘的多次大打出手。他們不但把二監區的整人伎倆照搬,還搞出了什麼“站高凳”酷刑,把小四方坐凳倒過來幾根疊起,人站在對角的二根凳腳上;在頭上淋倒屎尿;冬天晚上睡覺只准蓋一床薄被,不准搭衣物等“涼快”;把法輪功學員弄到監區壩子,夏天烈日暴曬稱“調溫”,冬天寒風中受凍叫“醒腦”;還不“轉化”,就直接弄到“禁閉室”,睡“死人床”,什麼“蹲刑”“憋屎尿”(不准解手)已成常事。此期間被“死人床”折磨的法輪功學員有 曾永浩、楊斌、劉旺泉、魏衛、林小全、羅曉星、王國華(信息傳遞困難,很多人情況不明)。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判刑;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審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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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嚴小平案一審誣判的責任人: 金牛法院(刑庭) 審判長:王燎 審判員:秦建春、凌思一 書記員:李玲 公訴人:金牛區檢察院鄧中文 二審責任人: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撫琴西路109號 郵編:610031 刑一庭:汪明 院長牛敏 副院長:王平、劉楠、胡建萍、鐘爾璞、謝商華 院值班室:028─87780837,82915026 洪奇的妻杜麗,女兒洪紫薇。 電話號碼:13808108770,13908100773,13308108770 宅:0838-2513508 辦:0838-2207370,0838-2821127
責任單位及惡人:
成都市營門口派出所
成都市公安局
德陽監獄(德陽市九五廠)
成都國安
德陽市610辦公室
金牛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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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
金牛分局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8日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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