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中華
簡介:
劉中華(Liu,Zhonghua),
男 ,
32歲 ,
哈爾濱市燃氣化公司達連河氣化廠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二月,劉忠華與妻子王艷傑(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訪,汽化廠公安處非法抓捕,關進依蘭第二看守所,由於在其身上搜出《轉法輪》,遭公安處於曉風毆打。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由於不放棄修煉和絕食抗議,看守所副所長林忠指使犯人對其和同室的大法弟子進行"單腿站"、"貼畫"等體罰,並且強令不許睡覺。絕食期間被迫進行體力勞動。非法關押五十五天後被釋放,依蘭縣公安局借此勒索家屬一千元(主要責任人:張煥友)。看守所也以伙食費為名勒索四百元(主要責任人:鄭軍)。同時,單位將他開除廠籍、留廠查看兩年。由於拒絕寫保證,所以,回家後一直不讓上班。 二零零零年六月,汽化廠以談工作為名,將劉忠華和妻子騙至公安處,非法關押審問,期間遭公安處盛勇的野蠻毒打,家裡也被汽化廠非法搜查。第二天他和妻子及另外三名大法弟子又被強行送進依蘭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十六天,關押期間曾被多次強迫進行體力勞動,由於與同修一起進行絕食抗議,被強行注射、強行灌葡萄糖、灌濃鹽水。八月末釋放時,看守所又勒索伙食費一百五十元(責任人:鄭軍)。 氣化廠從二零零零年開始不讓劉中華上班,在十二月份以前曾上班,也只是干零活,或在單位被監控,工資二零零零年三月至六月每月按 一百八十元發給。從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今工資一分也沒給發,而且還被趕出單位。一到“敏感日”仍然上門騷擾,還到親屬家多次騷擾。 二零零一年二月,汽化廠迫於壓力,想把他帶回單位監控,並多次到其父母家,以幫其恢復工作為名,欺騙、騷擾甚至伙同依蘭公安局進行恐嚇、威逼其家人,強迫其同事、朋友四處找他,就這樣,他和妻子又一次流離失所。 二零零三年三月,他到鄭臣家詢問工作的事,氣化廠公安處郎永祥、李志武、於曉風和達連河鎮公安分局張成金等人突然到鄭臣家以到氣化廠談工作為名欲將他和鄭臣騙走。 他及時走脫,隨後,鎮分局和公安處的盛勇等人為抓他氣勢洶洶的到其岳父和父母家騷擾,盛勇還編造謊言,以莫須有的罪名恐嚇其年邁多病的父母。
迫害類型:
勒索錢財;
綁架未遂;
威脅/恐嚇;
迫害親屬;
誘騙/利誘;
綁架/劫持;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毒打/毆打;
私闖民宅;
非法關押;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剝奪睡眠;
摧殘性灌食;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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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氣化廠廠長:姜殿臣: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姜廠長辦公室 0451—57219668 宅 電:0451—57218818 公安處政委:申延彬: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3216 宅 電:0451—57210081(57210076)—6016 0451—57212016 公安處處長:孫義: 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3214 宅 電:0451—57210081(57210076)—3128 公安處副處長:何文熹: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3798 宅 電:0451—57210081(57210076)—6131 公安處相關責任人及其電話: 郎永祥: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3218 宅 電:0451—57210081(57210076)—6744 李志武: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公安處(李志武) 宅 電:0451—57219342 盛 勇: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公安處(盛 勇) 宅 電:0451—55069066(小靈通) 0451—82888765(小靈通) 於曉風:辦公室電話:0451—57210072轉公安處(於曉風) 宅 電:0451—55065622(小靈通)
責任單位及惡人:
依蘭縣公安局
:
張煥友
依蘭縣看守所
:
鄭軍
哈氣化廠公安處
:
於曉風,
李志武,
郎永祥,
盛永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13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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