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艷艷
簡介:
陳艷艷(Chen,Yanyan),
女 ,
56歲 ,
雲南昆明市大法弟子,昆明理工大學後勤集團職工會計。二零零零年二月七日大年初三,陳艷艷和另外兩個法輪功學員夏傑、陳雙鳳帶著師父的講法錄像帶、教功帶、大法書籍坐大客車到雲南省昭通等地弘法。二月十五日,她們三人住在昭通彝良城裡的招待所裡,第二天早上六、七點鐘,剛剛開門,彝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六、七個便衣警察就將她們三個綁架了,綁架後直接把她們送到彝良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當天晚上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理工大學公安處處長楊青松、副處長李超開著兩輛車來到彝良,將她們三個從彝良看守所拉回昆明環城派出所。盤龍國保大隊的李金昌、吳彪對她們非法提審。 陳艷艷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一共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五天,期間,盤龍國保大隊的吳彪、李金昌、金國、李凌峰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的高昂、金洪等人都多次到看守所非法提審陳艷艷,高昂非法提審了五、六次,問陳艷艷去昭通哪些地方,和哪些法輪功學員有聯系。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盤龍分局國保大隊吳彪、李金昌、金國、李凌峰等人將陳艷艷從盤龍區第一看守所接出來,非法拘禁在一個叫明珠度假村的地方一個星期,還將陳艷艷老父親從湖北襄陽也叫到這裡,給陳艷艷施壓,逼迫陳艷艷放棄修煉法輪功,但這些都沒有使陳艷艷動搖。一個星期後,陳艷艷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以借留的名義關在那裡半個月,在那裡干奴工——撿辣椒。那個半月時間裡,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楊成、官渡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馮軍、西山公安分局副局長張堅等人都來非法審訊陳艷艷。五月八日盤龍國保大隊的吳彪、李金昌、金國、李凌峰以及理工大學公安處的處長楊青松、副處長李超等人將陳艷艷送到祿豐縣大坪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批陳艷艷勞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九月,邪惡的馬三家勞教所人員跑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散毒,雲南省勞教委教育處的處長楊興源、理工大副院長何玉林、組織部、宣傳部人員以及公安處的李超就到非法關押陳艷艷的八大隊來,將陳艷艷以及另外兩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歐陽伊娜(原雲南省中醫學院的學生)、魯杏妹(在雲南省文山州婦聯工作)拉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灌輸馬三家人員的歪理邪說。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調集十多輛警車、幾十名惡警,在大法弟子陳艷艷的工作單位昆明理工大學白龍校區將其非法綁架,同時非法綁架了在家中的丈夫徐偉,並非法抄家,搶劫走家中的電腦、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當天惡警在校區內拉起了警戒線盤查所有進出校區的人員,氣氛異常緊張。 第二天昆明理工大學緊急召開部門領導會議,昆明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兼昆明市公安局局長杜敏親自到場,大罵昆明理工大學領導對迫害法輪功不重視,並稱陳艷艷案件是雲南省制作法輪功真相資料的最大案件。 隨後,昆明市及五華區國保大隊惡警、保安在昆明理工大學校區以查水表為名進行了大排查,國保惡警在他們夫婦家內及周圍安裝監視、竊聽設備,並24小時不間斷秘密監控他們的住所,在校區內布控便衣欲抓捕與他們聯系的大法弟子,監聽其家人的電話,時間長達數月。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夫婦倆非法開庭,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陳艷艷七年,徐偉判刑一年半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被非法判刑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她丈夫徐偉多次求見,均被獄方拒絕。 在省女二監期間,警察逼迫陳艷艷寫“三書”即所謂的“悔過書”“決裂書”“認罪書”。被她拒絕,信仰無罪,無罪可認,因而遭到長期嚴管,禁閉,不讓家人會見,不給通信,致使身體狀態嚴重受損, 陳艷艷自入獄,丈夫徐偉多次申請會見都不得見,直到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相見時,她已經病得不成人樣,面色蒼白,浮腫,頭暈目眩,站立不穩,說話有氣無力,問她原因,她說得了美尼爾綜合症。五月四日徐偉向女二監遞交了保外就醫申請,答復是不夠級別。接下來三個月,徐偉多次求見都不予。 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的法輪功學員陳艷艷被非法「嚴管」已近1年。其丈夫徐偉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特別約見駐監檢察官,當面陳述了家屬對監獄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訴求,分別向駐監檢察官和監獄長遞交了「關於獄警體罰虐待酷刑侵犯人權的控告檢舉信」。他們承諾一個月內給以答復。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陳艷艷被調到四監區了,每天做奴工,縫錢包。在此期間,學校昆明理工大學無理解除了與陳艷艷的勞動合同,非法開除。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陳艷艷從監獄回家。 二零一三年,馮軍調到昆明市“610辦公室”,從此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如下: ◇非法審訊七人:周晉、龍華鮮、王匯真、郭伶、劉雲紅、李文明、陳艷艷。 ◇看守所等非法關押十六人次:周晉(九個月)、龍華鮮(七個月)、楊惠蘭(一個月)、李華(一個月)、周模芳(十一個月)、沈柱友、張如瓊、鄧瓊仙(七個月)、朱玉蓮(九個多月)、鄧桂英(九個多月)、王匯真(八個多月)、郭伶(八個月)、侯文勤、楊木花、李文明(二十六天)、陳艷艷(一年三個月) ◇非法判刑九人次:周晉(三年)、龍華鮮(三年)、周模芳(五年)、沈柱友(三年)、鄧瓊仙(三年)、朱玉蓮(二年)、鄧桂英(三年)、王匯真(四年)、陳艷艷(七年)
迫害類型: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迫害親屬;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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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各地簡訊
2月23日深圳北京昆明簡訊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公安分局
:
楊成
昆明市公安局
:
高昂,
張英,
金洪
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金國
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練學騰
官渡區公安分局
:
馮軍
五華區看守所
盤龍公安分局
:
李凌鋒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
李紅剛,
謝玲
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盤龍分局
:
李金昌,
吳彪
雲南省“610辦公室”
:
楊興源
雲南省委
:
王天璽
西山公安分局
:
張堅
昆明市政府
:
杜敏
昆明市理工大學
:
李超,
楊青松,
何玉林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4日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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