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蓉
簡介:
楊海蓉(Yang,Hairong),
女 ,
37歲 ,
上海市城市設計研究院浦東分院職員,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底被單位開除。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大法弟子楊金淼在浦東區洋涇西鎮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洋涇街道夜防隊的翁芝扣舉報。浦東洋涇派出所惡警將楊金淼劫持到派出所,惡警陳國榮、沈小平、倪華等隨後在陳天山、路愛寶、沈洪的授意下,對楊金淼的住宅進行非法查抄。在非法查抄過程中惡警不知從哪裡找來叫李品琪和姚智勇的倆人做所謂的見證人。 當時,在家中的楊海燕、楊海蓉姐妹一同被惡警們劫持到洋涇派出所。浦東公安分局國保四處的惡警俞卉、周偉卿、張煜、陸驍俊、薛振忠、陳建華、張穎、黃魏、蔡明康、黃浩、李薇蔚(音)對父女三人連夜進行所謂審訊逼問,後將三人劫持到浦東新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局長張儉,向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請對楊金淼及其女兒楊海蓉的批准逮捕的所謂申請。七月三日,浦東新區偽檢察院對楊金淼、楊海蓉非法批准逮捕。就在這前一天,大女兒楊海燕被劫持到位於青浦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迫害,直到奧運結束後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惡警俞卉及周偉卿以所謂“提審”名義連續5夜將楊海蓉帶出看守所,用不許睡覺的酷刑來折磨楊海蓉。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上海浦東新區偽法院對楊金淼、楊海蓉進行了所謂的公開審判,只准許兩位親屬進入法庭旁聽。楊金淼家人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唐吉田及黑龍江正義律師韋良月等四位律師為父女倆的辯護人。 四位正義律師在開庭時為楊金淼及楊海蓉從不同角度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們向法庭陳述了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並未觸犯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輪功學員同樣享有我國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言論、出版自由等權利。即,無論法輪功學員制作和散發了多少真相資料,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並不構成任何犯罪。而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的行為也不符合“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的法定構成要件,當然,不構成所謂指控的犯罪。同時,縱觀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沒有任何一個規定將法輪功確定為×教,故,無論楊金淼及楊海蓉散發真相資料的行為是否存在,因楊金淼及楊海蓉所信仰的法輪功不是×教,僅這一點,適用“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判決楊金淼及楊海蓉也一定是錯誤的。 四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多次被浦東新區法院中共惡黨法官石耀輝無理阻止打斷。參與迫害的有,所謂的審判長:劉娟娟,審判員:石耀輝、王美玲,書記員錢某、陳某及新區偽人民檢察院的戴黎等人,他們完全無視法律,公然合伙踐踏法律,誣判楊金淼及楊海蓉各三年零六個月。 楊金淼和楊海蓉不服此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並就一審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包括未在庭審審理時出示任何物證和人證、偽法官非法剝奪辯護人完整辯護的權利(多次打斷律師正當辯護)、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提出抗議,要求二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改判楊金淼及楊海蓉無罪,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可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中共惡黨法官陳星居然在家屬已聘請律師的情況下不開庭,也未通知律師,就對楊金淼和楊海蓉的上訴作出裁定,維持原判各三年零六個月,律師在幾天後收到法院的裁定書,才知道已結案。楊海蓉冤獄到期日: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迫害類型: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非法提審;
剝奪睡眠 ;
非法判刑;
洗腦/送洗腦班;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上海浦東法院法官石耀輝的枉法惡行
上海十二年迫害真相(四)
上海地區被非法關押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上海中共機構迫害法輪功真相報告(三)
上海楊金淼一家三口被綁架、兩人被誣判
2008年上海地區惡黨人員迫害大法弟子一覽
上海楊海燕、楊海蓉姐妹及父親失蹤多日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上海市法制教育學校(上海洗腦班)
浦東新區公安分局
:
陸驍俊,
黃浩,
張儉,
周偉卿,
俞卉,
張煜,
薛振忠,
陳建華,
張穎,
黃魏,
蔡明康,
李薇蔚
浦東新區法院
:
劉娟娟,
石耀輝,
王美玲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
:
陳星
浦東新區檢察院
:
戴黎
洋涇派出所
:
陳天山,
路愛寶,
沈洪,
沈小平,
倪華,
陳國榮
更新日期: 2014年7月5日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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