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桂貞
簡介:
梁桂貞(Liang,Guizhen),
女 ,
54歲 ,
臨沂市沂水縣徐家窪村大法學員。一九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梁桂貞曾被關進沂水北郊派出所、諸葛鎮葛莊洗腦班、馮家莊洗腦班等,遭到毒打、關禁閉等迫害。梁桂貞被七裡片凶手郭春建拉出毒打,用拳、掌猛打頭部、臉部,用腳狠踢腰、脊、腿等處,被打得慘叫不停。那一夜滿身傷痕,痛得她一夜沒合眼。她的婆婆得知兒媳被惡人殘暴毒打後,飯都咽不下,便找李宏偉評理,質問她兒媳犯了什麼罪,憑什麼把人打成這樣?李宏偉明知理虧卻氣急敗壞的打110,要無辜拘留這位60多歲的老人。 二零零零年七月,正值酷暑。烈日當空之時,沂水鎮惡首何法江指使其幫凶李紅偉、王建軍等人,將十幾個法輪功學員(王永東、孫慶香、田付奎、陳允峰、蘇紀香、蘇莉、丁西香、劉乃剛、李艷玲、李紀珍、孔現臻、梁桂貞、高玉梅等)強迫到沂水鎮示范園(約三十畝地)頂著炎炎烈日拔草,被太陽毒曬,每天早上八點出發,下午四點回洗腦班,中午就在示范園簡單的吃一點東西。每個法輪功學員身上幾乎都被曬的脫掉一層皮。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申文峰伙同城北派出所十余人以訴江為由闖入梁桂貞家非法抄家,搶走所有大法書籍、現金六千元計算機兩台、手機五個、大法資料幾箱等私人財物,其中一個女警不讓家人說話。當時梁桂貞的丈夫徐來成、女兒徐雨晴(已有身孕)抱著三歲的侄女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趙柯貴同遭綁架。申文峰伙同兩個協警搶徐雨晴的手機,孩子被嚇得哇哇大哭,還不罷休,旁觀者看不下去制止了他。徐雨晴被拉到了派出所。梁桂貞被非法關押在臨沂看守所,家人為梁桂貞委請的律師表示依法控告江澤民合理合法,梁桂貞仍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山東省沂水縣法院在臨沂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梁桂貞,律師李忠偉為梁桂貞做無罪辯護。法庭上,律師僅給對方指出三條違法事實:第一、法院應與律師商定開庭時間,法官卻說,你愛來不來;第二、開庭時間為何不提前通知當事人?第三、既然是公開庭審,旁聽人員為何只限2人?法官無言以對,宣布休庭。 現在(二零一六年五月)梁桂貞被非法關押在臨沂看守所近7個月了,將再次面臨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山東省沂水縣法院在臨沂市河東區法庭二次非法開庭,審理了關於法輪功學員梁桂貞控告江澤民一案。 開庭時,法庭外有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在靜靜地等待。有九位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進入法庭旁聽,與沂水610人員、國保警察相鄰而坐。法警指著法輪功學員說:你們是按正規程序進來的。又指著沂水610人員和國保警察說:你們是通過其它渠道進來的,把手機交出來。警察們互相看了看,然後把手機拿出來放到了律師面前的桌子上。 律師主要從三個方面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第一、梁桂貞家中的光盤內容都是教人向善的,不能作為定罪的證據,法官可以當庭播放,讓現場的人看看其內容是好是壞,是正是邪,人們就會一目了然。 第二、梁桂貞控告江澤民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第三、公安部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和公通字[2005]39號),宣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完全合法。梁桂貞作為一名農村婦女,按真善忍做好人,重德行善,沒傷害任何一個人。相反,江澤民以權代法,只有他和知法犯法的公檢法人員才能破壞了法律實施。 期間公訴人多次提到邪教問題,都被律師一一引用法律駁回。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梁桂貞也為自己做了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立即釋放。 最後律師拿出聯名要求無罪釋放梁桂貞的征簽表交給法官,提出當事人無罪,其行為合理合法順民心,應立即釋放。關於江澤民的犯罪問題,歷史會證明這一切。 公訴人最後無言以對,法官態度一直很平和,最後宣布休庭。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沂水縣法院對徐家窪村法輪功學員梁桂貞二次非法庭審。律師李仲偉為梁桂貞做了無罪辯護,當時法庭未宣判。近日得知,法官王麗於七月十九日對梁桂貞非法判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目前梁桂貞已提出上訴。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迫害親屬;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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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沂蒙“官匪”惡行面面觀(一)
山東臨沂市沂水鎮洗腦班殘暴迫害大法弟子紀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沂水縣公安局
沂水縣城南派出所
臨沂市洗腦班
:
李宏偉,
郭春建,
何法江
沙溝鎮綜治辦
:
王建軍
沂水縣610
:
於福傑
臨沂市看守所
沂水縣國保大隊
:
申文峰
北郊派出所
莒南縣城北派出所
沂水縣法院
:
王麗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7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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