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維志
簡介:
何維志(He,Weizhi),
男 ,
年齡未知 ,
“未管所”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的惡警是副所長金花、四監區長黃清華、9分監區長鄭玉梅、9分監區副分監區長李小娜等。她們采用長期剝奪睡眠、長期“包夾”、集訓、體罰、編造假經文、造謠誣蔑、人身攻擊、謊言欺詐等流氓手段,加上嚴厲的軍事化管理,超時超量的奴役性勞動,以及強迫洗腦、逼看反法輪功的電視錄像,逼寫大量材料等等,使人精神極度緊張、肉體疲勞極至崩潰邊緣,甚至有的學員被迫害的精神失常。特別惡毒的是,他們指使被判15年刑的詐騙犯李翠香,用盡種種造謠、欺詐、騙術迫害法輪功學員。監獄中本有明文規定,詐騙犯不允許當“班長”。2000年2月4日的春節,上千名法輪功學員毅然到天安門廣場舉起法輪圖,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堂堂正正證實法,講真象,造成極大國際影響。他們就硬將劉靜航、李淑英、李潔、密筱平、梁朝暉、閆海智、楊喜亮、胡國平、何維志九人非法定為組織者,非法判刑。何維志、劉靜航和李淑英被判刑3年,李潔為5年。一同被關押在北京市“未管所”。這分明是侵犯人權的迫害,是違犯中國憲法的。正是江流氓集團破壞法律,滅絕人類信仰的群體滅絕罪。 北京西城法院12日審理結果:何維志(北京),3年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精神酷刑;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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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持修煉遭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案例簡介
3月12日北京、濰坊消息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女子監獄(原名天堂河監獄)
:
黃清華 ,
鄭玉梅,
李小娜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李翠香,
金花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26日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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