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霞
大法弟子因為不寫轉化材料被佳木斯勞教所惡人施用“大背銬”,使人疼痛難忍,時間稍長,手臂就可能殘廢,生活不能自理。(演示圖)
大法弟子因為不寫轉化材料被佳木斯勞教所惡人施用“大背銬”,使人疼痛難忍,時間稍長,手臂就可能殘廢,生活不能自理。(演示圖)
大法弟子因為不寫轉化材料被佳木斯勞教所惡人施用“大背銬”,使人疼痛難忍,時間稍長,手臂就可能殘廢,生活不能自理。(演示圖)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鼻飼)
酷刑演示:碼坐
王英霞和他的兒子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電擊、棒打、踩踢
酷刑演示:大背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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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英霞(Wang,Yingxia),
女 ,
48歲 ,
黑龍江佳木斯大法弟子,家住佳木斯市永紅區十四委,曾從事個體運輸業。王英霞女士修煉法輪大法後,疾病不治而愈,身心受益。因為不放棄修煉,被中共當局綁架六次,非法勞教三次,非法判刑三年,遭受多種酷刑折磨:長時間碼坐、做奴工、野蠻灌食、大背銬等。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英霞女士控告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致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卷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王英霞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江澤民在職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操控“610辦公室”、公安機關的警察,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僅僅因為我們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對我個人人身及經濟的迫害事實: 一、進京上訪,被勒索錢財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在全國范圍內,發動了對善良群體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一時間造謠、欺騙舖天蓋地,為了給大法說句公道話,我於二零零零年六月的一天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警察劫持。被遣送回當地看守所,八天後放回家,過後得知丈夫被勒索三千元錢。 ******************** 2000年6月進京上訪被帶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30多人擠在20多平方米的小屋裡,條件非常惡劣。後永紅分局勒索家屬3000元人民幣放人。 ********************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母親也要進京上訪,我同母親及七、八位同修踏上了進京的火車。當車輛行駛到遼寧省地界時被公安劫持,關押到錦州站前派出所,兩天後被遣送回當地看守所。十二月份的北方正是最寒冷季節,看守所破舊不堪,十平方米監號關押著近三十人,晚上睡覺只能側身躺著。二十多天後被放回,得知丈夫又被勒索錢財,問他多少錢,丈夫一字不說。 ******************** 2000年12月再次上訪,中途在沈陽站被截,因拒絕配合邪惡,不報姓名,被惡警拳打腳踢,帶回本市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24天之久,被永紅分局和建設辦事處惡警勒索5000元人民幣。 二、非法抓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一天,我在自家超市賣貨,沖進來四、五個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就開始亂翻東西,好半天,搜到兩盤煉功錄音帶和一盤真相錄音帶。然後把我強行駕上車,我被劫持到新立派出所。他們利用各種方式誘騙口供,我不配合,他們就用另一種方式跟我聊一些法輪功的事。然後斷章取義的做成了所謂的筆錄,非法勞教三年。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第三天看守所高管教和幾名男刑事犯給我灌食,他們拿著一根比小手指頭細一點的膠皮管子從我的嘴裡往嗓子裡插,一邊用手使勁掐我的脖子,我被憋得差點窒息,那種痛苦難以言表。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左右,我被非法勞教三年,期間我經歷了碼坐、電棍、大背銬、野蠻灌食等等;此細節不一一詳述。 ******************** 2002年4月26日下午,新立派出所的警察到王英霞店裡抄家,她被帶到看守所後,就絕食抗議。等到第三天,看守所高管教和幾名刑事犯給她灌食,最後他們以“擾亂社會治安”判她三年勞教。2002年4月26 日王英霞到佳木斯勞教所教導員祝鐵紅為首的幾名警察拳打腳踢,然後把她們都反扣在了鐵床上。 ******************** 三、家庭破碎 大約在二零零二年七月的一天,丈夫由於承受不了這種紅色恐怖的高壓,到勞教所與我辦理了離婚手續。在勞教所裡,當我從巨大的痛苦中走出來時,我似乎經歷了一場死而復生的過程。家庭的破碎,加之媽媽的一次次被綁架,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我父親當時六十五歲,因承受不住女兒被關押和離婚的雙重打擊,走路時精神恍惚,被汽車撞傷三根肋骨。 ******************** 2002年7月,大法弟子王英霞、包麗霞、魯秀芹等抵制、不聽謗師謗法的廣播,遭惡警劉亞東、周佳惠、孫麗敏等的迫害,逼“坐小凳”不從,便施以銬刑,坐涼地7天之久。 2002年9月末,強制她們穿囚服,她們拒絕。獄警王秀榮、李秀錦把包麗霞和鄒繼琴、王英霞、魯秀琴、於海艷、馬汝俊又銬了半個月,她們被銬坐在帶稜的小塑料凳上,深秋陰面的房間很冷,她們穿的都少,大隊長何強不讓她們加衣服,獄警禮永波故意開窗戶凍她們。 2002年10月份,佳木斯勞教所女隊,除了使用電棍電擊、吊銬、背銬、暴力毆打、體罰、坐鐵椅子、長期隔離外,為了強制改變對法輪功的信仰,一旦哪天有誰被勞教所的所警給選上了,就必遭慘無人道的“大吊背銬”。在“大吊背銬”的強制性轉化中致殘的有:黑龍江大學英語系三年級學員莆延春(紅興隆管理局)、鶴崗的李國雲、撫遠的鄭迎春、佳木斯的王英霞、王玉紅、康愛民、佟麗、鶴崗的黃曉磊(哈爾濱美術學校二年級學生)等。是凡被上了“大吊背”的,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傷殘,趙麗霞(佳木斯)被銬兩年了左臂仍然肌肉無力,抬不起胳膊,黃斌(佳木斯教師)被銬出了心髒病,張曉庚(佳木斯)的手腕關節處鼓起的大包使她什麼都干不了,一活動就疼痛難忍。 2002年10月份,王英霞拒絕穿勞教服,被警察李秀錦反銬在鐵床上,小凳上。 2002年11月王英霞因不念誹謗文章,惡警隊長王秀容打她一個大耳光,張小丹給王英霞上了“大背銬”, 警察高潔又給她上了大背銬,堅持不下去了,淚流滿面地抄寫了一份不應該寫的東西。 2002年11月,監獄來的警察陳鏡唆使刑事犯把每個學員稍微長一點的頭發三下兩下剪下來,這是對人格的侮辱,丑化法輪功學員的形像,王英霞的頭發被剪得象狗啃的。每天早五點至半夜十二點,惡警強迫碼坐小凳,兩只手放到膝蓋上看污蔑法輪功光碟,強制洗腦。晚上七點以後,如果有學員感到困倦閉一下眼睛,惡警就把就寢時間延長十分鐘。大隊長張小丹、監獄來的警察張鏡和周丹逼迫法輪功學員念揭批文章,如不念就不讓上廁所,還要拉出去讓男惡警用警棍打。李秀錦用電棍電張立娥。 2003年6月,為了抵制非法關押,王英霞和張小更絕食抗議,到第十二天他們給王英霞進行鼻飼灌食。第二天洪偉隊長她就指使蔣佳男和刑事犯王傑給王英霞上了大背銬。 王英霞被非法關押期間,與愛人離婚,孩子沒有人照顧,父親已被汽車撞傷三根肋骨。 2003年7月,因不寫誹謗大法的東西,被嚴管一個月(即酷刑迫害)。 ******************** 四、酷刑大背銬,至右手三級傷殘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左右,我拿著鑰匙打開房門時,猛然見到屋裡有一位陌生男子。一把抓住我往屋裡拽,原來警察早已進入我家,非法侵入民宅。一名警察說:“我是國保大隊的,我就是惡人榜上最惡的那個,叫高東旭。”然後對我進行非法審訊,我不配合,他們氣急敗壞的說:“給她湊材料,就說有八張資料。”後來我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被使用大背銬,致殘,右手傷殘,到醫院檢查結果三級傷殘,提前兩年被釋放。 ******************** 2004年春天,勞教所為了給王英霞洗腦,曾長時間對其用大背銬酷刑,殘忍至極,最後王英霞一只手被銬殘,手一直耷拉著不好使,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勞教所怕承擔責任,拖了很長時間才放人。 2004年3月28日高東旭對王英霞非法搜身,他摸到王英霞的衣兜時,眼睛一亮,脫口而出:“錢”,拿出後一看是家政的卡片,一下洩氣了。另外一名警察叫陳友德是市“六一零”成員,他們拿出紙和筆對王英霞進行非法審訊:“你床底下有兩個塑料袋子被你弄哪去了。”他們又說:“你不說是不是?給你湊材料,就說有八張資料。” 王英霞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4月13日開始絕食,三天後,王英霞劫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王英霞被綁架到勞教所支隊二樓一房間,一眼看到有劉亞東、張曉丹、孫會等七八個惡警,面前一張空鐵床,張曉丹走過來熟練地拿起一個手銬,強迫王英霞坐地上,把王英霞的左手戴上一只手銬從前上方拽到後背,跨過鐵床三角鐵把右手扭向後背上方用力一提戴上另一只手銬,張曉丹回到床上象沒事一樣說說笑笑。 2004年5月31日上午,佳木斯勞教所惡警王秀榮、禮永波將佟麗、蘇艷華、費金榮、鄧春霞、張玉芳、王英霞、王玉紅等7名大法弟子帶上樓大打出手,逼她們寫周記實、喊口號。 大法弟子鄧春霞、王英霞被幾名男惡警一陣毒打後又使用電棍電擊。 一年後,2005年4月下旬,王英霞走出魔窟,提前兩年回到家中。 ******************** 五、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份,我在同江散發真相資料時被同江市清河鄉派出所所長吳紅偉伙同多名警察綁架,非法判刑三年。在哈爾濱女子監獄承受了非人的折磨,期間母親痛不欲生,急憤成疾,身體健康狀況迅速衰落。每天在痛苦中煎熬,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痛苦離世。 ******************** 2007年12月13日晚,王英霞與法輪功學員劉延常到同江市清河鄉東宏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地不明真相的村民舉報。清河鄉派出所所長吳紅偉伙同多名惡警、村干部把王英霞們綁架到清河鄉,晚上十一點鐘把王英霞倆又綁架到同江市公安局。 在同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陸文雙、張好君對王英霞倆分別進行非法審訊,王英霞正告他:“你們是非法綁架,我不會配合你。”張好君一看這種情形馬上換了一種方式,假裝與王英霞談一些法輪功真相。王英霞告訴他法輪功沒有錯,勸他不要助紂為虐。沒有想到張好君斷章取義地把王英霞的話記錄下來,作為給王英霞羅織罪名的筆錄,非法判刑的黑材料。 2008年3月17日,惡警把王英霞和劉延常劫持到了撫遠縣法院非法開庭,王英霞被非法判三年,劉延常四年半。 大約在2008年4月份,王英霞的眼睛出現病狀,這時看守所劉所長要家人的聯系方式,王英霞告訴了姐姐王英華的電話號。同江市看守所所長潘紹軍給姐姐打電話說:“你妹妹的眼睛快看不見了來一趟,給她看病。” 幾天後,王英霞姐姐、看守所副所長劉某和一個警察帶王英霞到撫遠縣二院做了CT檢查,檢查結果淋巴瘤。王英霞姐姐把CT結果復印一份帶到同江准備住一宿,再到同江公安局要人,要求回家治療。 就在姐姐王英華到達同江法輪功學員劉延偉家的當天,她們被同江市公安局綁架,姐姐王英華身上的一千元錢被搶走。後來法輪功學員劉延偉被非法判刑六年半,至今還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姐姐王英華在看守所,抗議非法關押,大喊“法輪大法好”近一個小時。後來沖進來四名惡警手持電棍說:“再喊就電你。”姐姐王英華坦坦蕩蕩地說:“你們也有兄弟姐妹,這事攤在你們身上,你們會怎麼做? ”四名獄警無語,退了出去。 幾天後同江公安局國保大隊陸文雙、張好君還有一名惡警來看守所,非法提審姐姐王英華說:“你叫王英華,你們一共來幾個人,來干什麼,另外兩人干啥去了。”姐姐說:“是你們同江打電話叫我來的,我妹妹病情非常嚴重,必須馬上回去治療。你們憑什麼綁架我。”這幾位辦案人員根本不提看病的事,只是追問同姐姐一起來的法輪功學員下落。 陸文雙,李好君等人看得不到想要的口供,起身便走,姐姐追出去說:“你們必須馬上放我回去。”姐姐王英華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姐夫無心打理家中開的飯店,賠了很多錢,跟姐姐離婚了。 在2008年6月份,王英霞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的當天就被強迫進入九監區轉化隊(集訓監區)。在轉化隊她被安排到四樓五號屋,這屋“管事”的是整個轉化監區的犯人頭頭(她們犯人稱她道長)。王英霞被強迫裸體檢查,所有衣物細細查看,還強迫剪頭。當王英霞進屋後,看到地上放了一個很矮的塑料小板凳,趙鐵霞強迫她坐在小凳上面反省,被她拒絕。 九監區副大隊長普銳指使犯人趙鐵霞強制王英霞轉化。趙鐵霞找來邪悟人員呂巖、劉麗萍對王英霞洗腦,失敗後,獄警指使包夾丁霞嚴密監視王英霞的一舉一動,雞蛋裡挑骨頭,對王英霞進行栽贓,破口大罵。例如:王英霞被身體和精神折磨得出現精神恍惚,一天早上起床時把別人的鞋穿在自己腳上了,趙鐵霞破口大罵,說王英霞是故意的,不要臉等等,極盡侮辱之能事。 包夾馬上凶神惡煞地說:“你以為這是你家呢,來這裡的人都得坐。”當時天氣很熱已接近伏天,王英霞腳上穿的是棉鞋,她們不讓她換鞋,讓她坐小板凳直到晚上九點鐘。第二天早上五點半起床後又強迫她坐小凳。連續坐了好幾天也不讓她換下棉鞋,她的腳上長出了水泡又痛又癢。 三個月後,王英霞被轉到十三監區,在那裡每天被強制做奴工,裝棉簽,每天八九個小時。漫長的日子,艱苦的勞動讓王英霞感到麻木,為了早一天獲得自由支撐那個支離破碎的家而去做奴工換取減期,那才是最傷人的痛。2010年5月13日,王英霞提前五個月回家。 ******************** 六、串門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晚上七點左右,我到同修任淑賢家學法,七點二十左右門外有敲門聲,一個女人聲音說:“我們是收衛生費的。”我們沒給開門,一個男士說:“我們是公安局的,快開門。”隨後他們用重物猛擊門鎖,十幾分鐘後門被砸開,警察破門而入,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家。一個月後非法勞教兩年,在哈爾濱戒毒所裡經歷長期碼坐。早上五點起床,晚上到十二點,談話時威脅、謾罵。我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勞教所解體的情況下才被放回。 十六年來,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打壓政策下,法輪功學員一直在承受著來自精神、經濟和肉體方面的迫害。使法輪功學員,失去正常的修煉環境,家屬每天都在提心吊膽的生活。在江澤民集團的謊言宣傳下,人們都歧視法輪功學員,使法輪功學員失去做人的尊嚴。 鑒於以上原因: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的法律:《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這場殘酷迫害已構成江澤民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 ******************** 2012年9月10日晚上七點鐘,王英霞到法輪功學員任淑賢家學法。隨後門外有人用重物擊打門鎖,十幾名惡警破門而入,不出示任何證件開始非法抄家,翻了個底朝上。兩名惡警架著王英霞下了樓,上了警車,屈玉傑處於休克狀態,被抬下樓,王英霞們被劫持到建設派出所。一同被綁架的有法輪功學員任淑賢和張立民,被綁架到派出所不久,法輪功學員項曉波和張淑華也被劫持來。 第二天早上八點多鐘,十多個惡警把她們帶上依維克警車,車上還有趙娟,劉麗傑,崔秀雲等法輪功學員。到佳木斯第五臨床醫院強行給我們檢查身體,她們抵制非法體檢,惡警連拉帶拽強行給她們做了心電、X光透視、量血壓等。在看守所裡每天兩頓鈑,吃的是邦邦硬的窩頭和只有幾片菜葉的白菜湯。 10月10日早上五點鐘左右,看守所惡警把她們叫醒,叫她們准備好一會走。張淑英,任淑賢坐在地上不走,劉麗傑喊“法輪大法好”,她被抬出去,王英霞的心情無比消沉地跟著走了出來。 她們被劫持到哈爾濱戒毒所,張淑英不下車,建設派出所一女協警從車上象拽麻袋一樣,使勁把她拖下車。王英霞、劉麗傑和張淑英拒不配合,被惡警從車上一個一個抬上勞教所三樓,強行體檢。在抬上樓的過程中我大喊:“法輪大法好”,張淑英喊:“抵制非法勞教”,她們被非法批兩年勞教,包括:項曉波、劉麗傑、趙娟、崔秀雲、張淑英、任淑賢。 晚上,她們被劫持到勞教所三樓轉化大隊。王英霞、項曉波和崔秀雲被非法關到北側的一個房間裡,又陰又冷,地上有三個小凳,惡警王海英恐嚇她們:“你們三個都坐小凳,現在形式你們也知道,全國都是洗腦班,改造不好,回家那天也得進學習班(洗腦班)。” 她是哈爾濱戒毒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曾到佳木斯勞教所和伊春洗腦班學習過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 她們三個人都穿著單衣服,住的房間是陰面,勞教所沒有供熱,外面覺得很冷,她們的外衣被惡警以有紐扣和拉鎖為由,拿走了。項曉波穿得最少,凍得直哆嗦,要了幾次衣服都沒給。幾天後的一個上午項曉波帶走幾個小時,回來後她告訴我說:“她們強迫我簽三書,我不簽。” 項曉波絕食抗議,兩天後項曉波被調到南側單間,崔秀雲也被調到南側,這樣她們七個人被單獨隔離,項曉波絕食過程中出現胃炎和十二指腸潰瘍的症狀,勞教給項曉波打了一個月點滴,稍有好轉馬上強迫她坐小凳到半夜十二點鐘,早上五點起床,不許她隨便離開指定位置。 惡警馮遠會說:“你們經文裡不是說不參與政治嗎?那你們發《九評》不是參與政治嗎? ”王英霞說:“我們師父說了,政治如果能講清真相,政治如果能揭露邪惡,政治如果能救度眾生,那我們堂堂正正的利用政治吧! ” 教導員呂培紅與王英霞閒聊,話鋒一轉:“比你正念強的有的是,都轉化了,你也不例外。” 一天惡惡警王海英說:“你思想中的東西我們拿不走,你就背一下勞教人員行為規范,最起碼得遵守紀律吧。”到了晚上也不讓王英霞睡覺,她還說:“你一個小時背一條,我們一宿都有人陪你。”言外之意不背就一宿別睡覺。當時王英霞身心疲勞,頸椎疼痛,想早點睡覺,就背了五條。 第二天,王英霞不背了。王海英惡狠狠地說:“不背就站著”。她把小凳拿走,她們剛走王英霞就蹲在了地上。王海英和路博雅氣急敗壞地沖進來把王英霞的鞋扒下來,王英霞順勢坐在了地上。她倆說:“把鞋穿上跟我走。”不一會把王英霞帶到了一個很大的空屋裡,靠西面牆有幾張辦公桌。屋裡有七、八個攝像頭,空曠得嚇人。王海英把王英霞領到攝像頭下方,強迫王英霞把鞋脫掉,然後把鞋拿到門口就走了。王英霞光著腳站在冰冷的地磚上,當時是十月末,沒暖氣。腳底涼透了,王英霞就坐在了地上,過了約一個小時渾身涼透了。王英霞側身躺在地上想緩解一下刺骨的涼意。 2013年5月份,由於長期的精神壓抑和營養不良,王英霞得了心髒病,晚上呼吸很困難,心律常常達到一百多次,必須打開窗戶通風,上半夜一直到早上都無法入睡,因上訪被勞教的郎九齡對警察趙小雨說:“王英霞晚上睡覺犯病時,臉色都發青,可嚇人了。”惡警張春景說:“王英霞晚上不睡覺,老找事。”教導員劉茗說王英霞是裝病,她們簡直人性全無。 6月初,王英霞就開始煉功,幾天後心髒病狀態消失,惡警劉茗看見王英霞煉功就敲門阻止煉功。 目前(2013-9-)還有劉麗傑、王英霞、任淑賢、張淑英、崔秀雲五人仍被非法關押。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故伎重演,勾結當地政法委“610”人員要家屬必須到政法委寫保證,並和政法委人員一塊去勞教所,才肯放人。 2013年7月份,勞教所面臨解體,勞教所近兩年調來一批新警察,多數是學醫的,王英霞想每天都面對她們,應該讓她們了解法輪功真相。王英霞開始寫勸善信,王英霞把第一封信交給警察李彤後,她看完給了路博雅。晚上路博雅值班時把王英霞叫到辦公室,對王英霞說:“不要再寫了,如果你要覺得無所謂,我就把你信當你面撕掉。你寫完輕松了,我們痛苦。” 第二天晚上,路博雅值班坐崗,王英霞找到她還沒等說話呢,路博雅大聲說:“你還想把誰逼瘋啊。”說完從電腦桌上,把那封信抽出來,摔到桌子上。說:“你看你的信放這了,我這不是幫你完成你的心願了嗎?” 王英霞繼續寫勸善信送給警察王景研、趙小雨、倉靜等共十二封信、到了8月下旬勞教所沒剩幾個人,三樓只有王英霞、任淑賢、趙娟和張淑英四個人,勞教所以沒寫“三書”為由不放,四人開始絕食反迫害,王英霞給大隊長、所長寫勸善信,哪個警察也不給往上交。 一天,王英霞把寫給所長的勸善信放到床邊,目的是讓值班警察拿走給教導員劉茗看,值班警察真的把信交給了劉茗,不一會王英霞聽到劉茗把信撕得很響。四天後劉茗值班,在衛生間門口,王英霞看到劉茗手臂纏了很長一段白紗布,我問道:“你的胳膊咋的了。”她說:“燙了”。 2013年9月5日,王英霞離開勞教所,獲得自由。在這前幾天,佳木斯向陽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不法人員要挾王英霞兒子寫“保證”, 看住王英霞,不讓王英霞與法輪功學員來往。 ******************** 被控告人江澤民罪行 【一】、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1、制造和推行國家恐怖主義,把政府淪為國家鎮壓機器。利用手中獨攬的黨政軍大權,糾結黨羽,脅迫整個國家權力體系、操控整個國家機器瘋狂運作,把迫害迅速推向從中央到地方的黨政軍和社會各界各系統,把一億多無辜的法輪功群體連同他們幾億之眾的親屬推向空前絕後的巨難之中。 2、以個人代法,以黨代法,摧毀國家全部法律體系。另立一套超越國家法律體制、超越國家憲法、超越國家立法程序,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和“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這個機構是由江澤民口頭下達迫害法輪功的殺人指令,從中央到地方、嚴密獨立運作的幫派權力體系、殺人機構、黑勢力流氓犯罪集團。 3、在全世界進行輿論欺騙。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下令迫害法輪功之後,立即操控全國的輿論宣傳,在全世界對法輪功進行瘋狂的捏造誹謗和輿論傳媒欺騙。一九九九年底,江澤民在新西蘭亞太高峰會上,把中共特制的誣陷法輪功的小冊子,以市井小人的卑劣手法發給與會的十幾個國家元首,蒙騙毒害了全中國、全世界各階層無數世人。 4、置於死地的“經濟上截斷”。這是對法輪功群體實施的全社會性的生存迫害,它牽連了所有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一個廣大的社會層面。如下崗、開除公職、停發工資、罰款、敲詐勒索、搞垮學員家族企業、收回住房等等的邪惡迫害使無數家庭斷絕經濟來源,流離失所、孩子失學;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社會後果極大。 5、滅絕性的“肉體上消滅”。江氏瘋狂指令:“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種瘋狂的滅絕性的具體屠殺指令,整個國家機器瘋狂卷入極端的殘酷迫害、酷刑和秘密屠殺的罪惡之中。 6、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十六年來,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殺害。這一滔天罪惡是江澤民下令屠殺法輪功學員的一個最大黑幕,它同時牽涉制作人體標本、活體醫學試驗、販賣屍體、牟取暴利等秘密運作的一個連環殺人網。十六年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等方式,殺死在這張連環殺人網中。 7、超倫理、超人性的酷刑折磨。十六年來,江澤民指揮血債幫和“610”機構殘酷迫害法輪功群體,施用幾百種以上的精神和肉體摧殘的各種酷刑,其手段五花八門,極其殘忍。無數法輪功學員在酷刑下被折磨致瘋、致殘、致死。 8、思想專制,精神屠殺。江澤民“百分之百的洗腦轉化指令”使無數法輪功學員遭受巨大的精神和肉體的同步迫害。十六年來這種極端邪惡的精神迫害從未停止過;它的“百分之百轉化率”也是綁架國家機器、脅迫全國各級、各行業黨政負責人全面參與迫害的陰謀手段,把他們整體拖入迫害正信的罪惡深淵。 9、操控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動用四分之一的國家財力鎮壓法輪功修煉群體。在海外,利用特務對法輪功活動進行干擾、攻擊。同時,為逃避國際社會的法律制裁和揭露其罪惡,以巨額經濟援助、巨額貿易交換和以奉送國土為代價,換取他國對其迫害法輪功的沉默和容忍。 綜上,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並操控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延續至今,據內部不完全統計,通過大面積迫害形式和各種迫害手段殘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到幾百萬之眾。江澤民罪惡累累,罪大惡極,它已觸犯了國際法。根據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相關條款,以國際法量刑,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二】、違犯《憲法》,侵犯公民權利。 江澤民操控其親信、“610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人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違犯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犯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犯憲法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犯憲法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犯憲法第三十九條,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違犯憲法第四十條,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監控公民電話、手機、信件; 違犯憲法第四十一條,侵犯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和建議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包括:剝奪公民的信仰和思想自由;剝奪公民的言論和出版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住宅和財產;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侵犯和剝奪公民勞動的權利;侵犯和剝奪公民休息的權利;侵犯和剝奪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侵犯和剝奪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三】、違犯《刑法》,進行犯罪的行為,構成了反人類、反社會、反人民的惡罪。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按“真、善、忍”標准做好人的善良民眾的主犯、教唆犯,利用“610辦公室”傳授犯罪方法(610提供百余種刑具及酷刑辦法、毒藥迫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構成多種罪行: 侮辱罪、誹謗罪(誣蔑按真善忍做好人為×教);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盜竊罪、侵占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司法罪;報復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玩忽職守罪(觸犯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罪(包括監控手機、電話、電子郵件);擾亂公共秩序罪;濫用職權;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等。
迫害類型:
戴背銬;
坐小板凳;
非法勞教;
逼迫放棄信仰;
毒打/毆打;
電刑;
摧殘性灌食;
綁、扣;
銬在某處上;
惡人舉報;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上手背銬;
勒索錢財;
非法審訊;
洗腦/送洗腦班;
人身侮辱;
抄家;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坐板;
電擊;
迫害親屬;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誘騙/利誘;
謊詐;
推、掰、撅;
非法強制離婚;
私闖民宅;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騷擾;
威脅/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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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劉亞東家住在近江商店附近(宅電:0454-8606466)。劉的婆婆家住在糖酒站附近。 劉亞東單位電話:0454-6112096,0454-8891926。 有關人員郵編和姓名 郵編:156400 同江市公安局國保隊 胡文順 陸文雙 吳紅剛 同江市公安局局長 郭金龍 同江市公安局副局長 孫威 同江市市委書記 何中華 同江市主管迫害法輪功 市委 韓濤 同江市政法委書記 趙靜 莫亞樸 周鵬 有關電話 電話區號:0454 同江市法院 0454-2934814 刑事庭 2934784 國保大隊 2984568 公安局 2984589 撫遠看守所 2132428 韓濤:同江市委副書記 0454--2934377(家) 同江市政法委: 電話:2927750、200708、0454-2926432 趙靜:政法委書記、同江610主管 紀廣明:13039658490 莫亞樸:同江610 13945425778 周鵬:同江610 同江市公安局: 李建成:參與迫害副局長;13339542966 郭吉龍:局長) 吳寶玉:13019753007 好金貴:13384541309 國保隊: 胡文順:13339545699 陸文雙:13846831345 吳紅剛 檢察院起訴科: 楊科長0454--2934474(單位) 法院刑事庭庭長: 張靜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安門廣場警察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高潔,
蔣佳南,
李永波,
侯磊,
王秀榮,
劉亞東,
陳靜,
孫麗敏,
李秀錦,
祝鐵紅,
周佳慧,
洪偉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高東旭,
陳萬友,
張宏宇
佳木斯市看守所
佳木斯市610
:
陳友德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王景研,
趙小雨,
倉靜,
路博雅,
李彤,
馮遠會,
劉明,
張春景
永紅公安分局
哈爾濱女子戒毒勞教所
:
王海英
新立派出所
向陽區橋南派出所
:
劉慶玉
哈爾濱戒毒勞教所
哈爾濱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呂培宏,
張玉書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普銳
佳木斯國保大隊
佳東派出所
:
徐佳慶
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長安派出所
佳木斯看守所
佳木斯市國家安全局
建設派出所
:
王偉
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
同江市公安局
:
陸文雙,
張好君
佳木斯市勞教所
同江市清河鄉派出所
:
吳紅偉
同江市看守所
:
楊華
撫遠市看守所
同江公安局
溝幫子火車站站前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8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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