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金霞
簡介:
崇金霞(Chong,Jinxia),
女 ,
45歲 ,
甘肅省金昌市法輪功學員。崇金霞曾經是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的一名教師,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電視上媒體上突然舖天蓋地的批判法輪功,崇金霞曾在金川集團公司宣傳部舉辦的相關比賽中一舉奪魁,因此一直在業余時間在公司宣傳部電視台新聞和訪談類節目擔任主播試播員。有這樣的經歷使她對電視媒體的真實度有自己的判斷力。那段時間當新聞媒體不斷污蔑詆毀法輪功時,她就和曾煉法輪功的同事談論交流,後來索性借來一本《轉法輪》看了起來,這一看就什麼都明白了:明明是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標准做好人,怎麼能說是邪的?就這樣,在輿論還舖天蓋地的攻擊污蔑法輪功的時候,崇金霞卻毅然決然的開始修煉法輪功。一開始就頂著巨大的壓力,家人的反對,單位領導找談話,還沒收了她的《轉法輪》手抄稿。常有莫名其妙的什麼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的人上門騷擾。因為那時崇金霞還沒有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兩位老人被驚嚇的常常睡不著覺。 迫害時間待查,因上網將金昌惡人的迫害事實曝光,被國安局惡警非法抓捕,並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因查出有肝病,監獄不收,但金昌“610”不允許保外治療,已被非法關押一年半。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被金昌市國安特務徐斌、梁柏、賈俊、陳晶晶、朱喜明帶十幾個特務、惡警闖入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秘密綁架。單思源、崇金霞被秘密關押在永昌縣戒煙所, 徐斌、梁柏、賈軍、陳晶晶、朱喜明伙同其他流氓特務、惡警對單思源連續九天酷刑逼供,單思源被折磨的不能獨立行走,必須有人攙著才行。國安特務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的時候不動聲色,躲在背後用偽善誘供,捏造偽證,羅列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崇金霞是零口供,被國安捏造了一本子的虛假口供。李桂英和崇金霞在大市場偶然見面,被跟蹤偷拍照片,也被作為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 警察非法搜查,把家中的錄音機、BP機、法輪功書籍和教功光盤統統搜走,當時家中還有個八十多歲的外爺,自此驚嚇後人就開始變糊塗了。崇金霞的母親也嚇的癱倒在沙發上。 崇金霞被綁架到金昌市國家安全局,非法審訊,三天不讓睡覺,後被關押到永昌戒煙所(後來知道,本來要關看守所,人多放不下。這是屬於異地關押)。崇金霞因為是培訓中心職工大學教師,年輕,學歷較高,就被冠之以地區的“頭目、領導”之類的,大動干戈的作為“要人”異地關押。而崇金霞因為是在法輪功被迫害之後才開始走進的,沒有集體煉功環境,幾乎不認識幾個法輪功學員,何談“領導”? 崇金霞在戒煙所絕食抗議,就被所長陳掖生強行灌食:叫來一個吸毒犯,兩人將崇金霞按倒在地,用筷子把嘴撬開,將塑料瓶中的面糊灌入,嗆得崇金霞死去活來。在戒煙所關押期間,安全局每隔一段時間還派人把崇金霞帶到金昌審訊,一審就是至少一星期,還不讓睡覺。戒煙所強行逼迫崇金霞的家人交伙食費。約三個月後崇金霞又被轉到金昌市看守所繼續關押。關押期間,有次將崇金霞帶到安全局的地下室,銬在冰涼的鐵椅子上兩天,崇金霞以絕食抗議,第三天才把不成人樣的崇金霞帶回看守所。(迫害責任人:徐斌、梁柏、賈軍、陳晶晶、朱喜明等)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崇金霞。 金川區法院副院長魏崇文,刑庭庭長謝玉平,曾作為審判長、審判員參與多起對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刑;多次參與非法審判的人員:張慧凝、馬琳、祁世萍、李玉芳 、楊立強。幾年來,被金川區偽法院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十六人。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蘭州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金曉琴被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金曉琴被轉移至甘肅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當時在女子監獄入監隊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張桂蘭、張金梅、朱芝蘭、張明海(已被迫害致死)、杜桂芳、陳潔、崇金霞、李明娜、王志君等,在那裡每天都被迫看污蔑、誹謗法輪大法的邪惡錄像。尤其是震驚中外的二零零一年天安門“自焚”偽案及前後出籠造謠、抹黑大法的《焦點謊談》,輪番播放,強制洗腦,灌輸毒素,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崇金霞被判刑十一年劫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由於體檢不合格,第二天又被送回金昌看守所繼續關押。這期間,崇金霞以絕食抗議,看守所就脅迫崇金霞的哥哥親自來給他插胃管灌食。因為崇金霞的哥哥是醫生,看著妹妹瘦弱不堪,又怕看守所更加折磨妹妹,崇金霞的哥哥流著眼淚,自己帶著胃管等工具被迫給她下胃管。 大約半年後,在一個凌晨三、四點鐘時,突然說要送到女子監獄,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崇金霞和其他幾個被關押的人,被強行的、偷偷摸摸的連夜送到女子監獄,並硬行送入。(體檢還是不合格)(迫害責任人:徐福有、陳國民、鄒斌等)。 崇金霞的哥哥因為一直為妹妹的事情東奔西走,可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不講法律”,律師不敢辯護,所有相關部門一提”法輪功”都諱莫如深,真的是投訴無門。父母以淚洗面,哥哥抑郁難平,原本有些病,在崇金霞入獄後不久就病情加重入院,幾年後,沒等到妹妹出獄就病逝了,留下個七歲的女兒。三年後母親受不了這幾重打擊也因心衰過世了。 崇金霞近日控告江澤民當任時禍國殃民。崇金霞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二次,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誹謗罪、侮辱人格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釋放所有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四點多,金昌市金川龍首分局幾名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崇金霞父親的家騷擾崇金霞。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多,金昌市龍首分局濱河路派出所兩名片警(艾某50歲;王某23歲)到崇金霞的父親家(崇金霞一直在父親家照顧腿摔傷的父親),藉以核查戶口名義進行騷擾。最後,警察要崇金霞的電話號碼,她沒有配合,約二十幾分鐘的時間,警察離開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甘肅金昌市龍雲裡社區的人員到麗景西苑住宅小區法輪功學員崇金霞的家中去騷擾,但家中沒人。隨後她們就給崇金霞打電話騷擾說要登門幫助轉化、解脫什麼的。現在崇金霞就和她們約好二十一日下午去社區,准備給他們講真相。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甘肅金昌市金川路派出所警察給當地法輪功學員崇金霞的丈夫打電話,要求崇金霞去派出所進行所謂信息采集,並說是對所有“有前科”的人員進行采集。丈夫不知情,告訴崇金霞,崇金霞說:“不能去,這是騷擾,不配合,再打,就給我本人打。 之後18日、19日,派出所打電話給崇金霞,要求去做信息采集,並威脅說你,你不來,就上你家裡來。崇金霞說,我肯定不來,不能配合你做違規違法的事情。對方說,好,我們來找你。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倒掛”;
綁架/劫持;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摧殘性灌食;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18829.html#21119234121
甘肅金昌市龍雲裡社區的人員騷擾法輪功學員崇金霞
甘肅省金昌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樊新平應負的罪責
甘肅金昌市濱河路派出所騷擾法輪功學員崇金霞
甘肅金昌國保近期騷擾法輪功學員
甘肅蘭州市李民娜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44844.html#17327233823
甘肅省金昌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綜述
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安全局迫害法輪功事實
甘肅金昌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檢察院、法院人員
蘭州金曉琴被國保大隊惡警綁架迫害
甘肅女子監獄近十年來迫害紀實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18829.html#21119234121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11/154518.html
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惡黨人員鄧少軍犯罪事實
甘肅金昌市金川集團有限公司犯罪事實(圖)
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惡黨法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甘肅金昌市國家安全局的犯罪事實(圖)
發生在中國河西走廊鎳都金昌的罪惡
相關單位及個人:
甘肅金昌市金川路派出所電話:0935-5835376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川路派出所人員信息及電話
沈雲龍 男 1964/11/26 13993578929
張治華 男 1965/2/12 13993567850
龐艷玲 女 1966/7/19 13830568569
李有旗 男 1966/12/11 13884508225
徐松林 男 1968/6/22 13739369009
朱永棟 男 1968/10/10 13830578170
社區人員:宋雲(女)(音)任佩琴(女)(音)
電話:18993500758
迫害、抓捕、抄家單位:
金昌市國家安全局,甘肅省國家安全廳
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公訴人:王永剛、陳吉萍
金區檢刑訴字【2003】078號
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審判長:魏崇文審判員:張慧凝、楊立強書記員:馬琳
金川區法院【2003】金刑初字第某某號
責任單位及惡人:
永昌拘留所
:
陳掖生
金昌市看守所
:
徐福友,
鄒斌
金川集團公司
金昌市國家安全局
:
陳晶晶,
徐斌,
朱喜明,
梁柏,
賈軍
金川集團公司龍首公安分局
金昌市610
蘭州女子監獄(甘肅省女子監獄/九州開發區女子監獄)
金川區法院
:
王永剛
金川區檢察院
:
陳吉萍
金川區人民法院
:
魏崇文,
謝玉平,
張慧凝,
馬琳,
祁世萍,
李玉芳,
楊立強
金川集團公司黨委
:
李逢國,
胡耀瓊,
李永軍,
鄧少軍
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龍首分局)
:
韓鐘玉,
王冀安
濱河路派出所
廣州路派出所
:
陳國民
甘肅省國家安全廳
金川區政法委
:
樊新平
成都中醫藥大學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29日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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