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秀貞
法輪功學員方秀貞<p>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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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方秀貞(Fang,Xiuzhen),
女 ,
48歲 ,
山東省濟南市法輪功學員。某國營汽修廠下崗職工。方秀貞曾因講真相被非法勞教兩年,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被非法關押於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九時半至十時半,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對方秀貞非法開庭,濟南律師在法庭上做了無罪辯護。在非法庭審中,濟南律師據理陳述,對“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逐詞逐句分析辯護,並問法官“為什麼國外這麼多國家讓煉呢?”(大意)方秀貞在法庭上對法官的非法問訊不聞不問,拒絕回答,不予配合。最後,方秀貞重申自己無罪,堅信自己的信仰。 法庭做賊心虛,非法開庭時,布置了大量警察在法院門口,禁止人員進入法院。而且不允許方秀貞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和母親旁聽。非法開庭前,又讓司法局律管處打電話給律師事務所恐嚇律師,給律師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歷下區法院與濟南市“610”邪惡組織狼狽為奸,構陷修煉真善忍的方秀貞,將她用自己微薄的收入制作真相資料來向被謊言迷惑的民眾講清真相誣陷為非法。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法院通知方秀貞家人,重判方秀貞十年。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羈押一年-山東萊州戰碩秀面臨非法開庭(圖)
泉城風雨十六年(2)---濟南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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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兩年勞教迫害 方秀貞又被非法重判十年
相關單位及個人:
歷下區法院地址:濟南市十畝園街1號 負責此案的法院人員:朱慶臻 0531-86989022(辦公電話) 歷下公安分局地址:濟南市解放東路35號 0531-88522116 張福新(副局長) 0531-850840707 房某(610頭目)15053181906 毛某0531-85084089
責任單位及惡人:
濟南市610辦公室
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漿水泉勞教所)
歷下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10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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