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忠
簡介:
王洪忠(Wang,Hongzhong),
男 ,
59歲 ,
佳木斯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了舖天蓋地的打壓迫害,感覺文革又重來了一樣,許多法輪功學員都遭到嚴重迫害。七二零那天,王洪忠一家三口人去市政府上訪,當時女兒才十六歲,廣場上已有幾百人在那。在場的學員都被警察錄了像,然後他們開始往警車上拽人。當時有一位老人坐在那不跟他們走,被他們強行抬到警車上。他們用幾輛警車把王洪忠這些人綁架到體育場。體育場的廣播喇叭一遍又一遍的播放取締法輪功的新聞。警察開始哄騙大家回去,很多人都沒有走,在原地煉功。很晚時大家才紛紛散去。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法輪功學員馬多被邪黨人員套用刑法第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 律、行政法規實施罪”的罪名非法判刑三年,六月六日通知家屬。馬多及其家人提出了上訴,並聘請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當親屬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正常辦理出庭辯護手續時,佳市國保支隊十幾個便衣當著律師的面,將其家人和親朋四人(邱玉芬、王洪忠、趙文傑和田洪英)非法綁架,並在中心醫院四樓的大廳內同時野蠻綁架四名馬多的朋友(項曉波、屈玉傑、邱玉霞和蔡榮),他們都是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後來,邱玉霞也被非法判刑,至今仍在黑龍江女子監獄遭受迫害,邱玉芬、趙文傑、田洪英、項曉波、屈玉傑和蔡榮被非法勞教,送入佳木斯勞教所迫害,王洪忠被非法勞教,送入綏化勞教所迫害。 長虹派出所所長辛輝、副所長滕巖等人以及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原國保大隊大隊長李萬義及走卒都參與了對八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提審、勞教。這些法輪功學員大多為中老年人,遭受此邪惡迫害後,多人出現嚴重病態,佳木斯勞教所拒收,但惡警揚言“奧運期間一個不放”,強行將他們劫持到勞教所。 法輪功學員王洪忠因唱歌聲小,被犯人孫立峰打嘴巴子。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法輪功學員馬多被冤判,王洪忠和她的母親、親屬、律師去市中級法院遞交二審控訴卷宗,在中級法院一樓門口,被四、五個便衣攔截住,同去的律師說:“王洪忠是一起來的,必須一起回去。”他們把律師推出門去。王洪忠和兩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長虹派出所,有一警察在派出所罵師父,罵大法。又問王洪忠:“你跟馬多是什麼關系?”王洪忠說:“她是王洪忠鄰居的孩子,王洪忠陪同律師來送上訴狀,法律不是規定有上訴權嘛!”那天在法院外面等候消息的七名法輪功學員都被綁架了。 王洪忠被囚禁在派出所的一個會議室裡。半夜十點多鐘李萬義(國保大隊惡警)帶著一幫惡警進來,強行把王洪忠送進拘留所。到拘留所後副所長狠命的打了王洪忠一個耳光,頓時鮮血就從嘴角流了出來。第二天市610的陳萬友等一行三人對王洪忠進行非法審問,讓王洪忠說一下去中級法院的經過,並讓王洪忠在筆錄上簽了字。沒想到他們把這些話當作罪證來進一步迫害王洪忠。 把王洪忠轉到看守所後,那兒的大夫給王洪忠檢查身體,當時心律過速,看守所拒收。陳萬友等三人逼迫看守所強收。當時王洪忠肚子脹的很疼想上廁所,有個警察說廁所不能用,並告訴王洪忠看守所裡有廁所。王洪忠被強行關進了看守所。當時王洪忠身上僅剩七十多元錢,還被警察勒索去了,他謊稱這錢在看守所裡也留不下,暫時放他那裡。之後僅僅給王洪忠買了一個便宜的牙刷,假牙膏和一條毛巾。在看守所他們還迫害王洪忠,強行讓王洪忠吃藥,送王洪忠去市中心醫院檢查身體時強迫王洪忠帶鐵手鏈。在那裡喝的是沒有油腥的菜湯,吃的是帶沙子的窩頭。根本就不是人吃的飯。 八月一日早上六點鐘左右,王洪忠從看守所被強行拉到長虹派出所,被非法勞教一年。然後又被綁架到綏化勞教所。在綏化勞教所一中隊,警察金慶富問王洪忠:“到這裡能干活嗎?”王洪忠說:“不能,王洪忠身體受過傷。”金慶富說:“到這裡來就得寫保證,抄三書,背監規”。王洪忠每天被強迫背監規,如果背不下來就會被罰坐小板凳,王洪忠不是犯人也不想背,所以就被罰坐到十二點後才能睡覺。因為背不好監規被犯人打臉是家常便飯。有一次王洪忠的左、右臉均被打腫。還有一次三個包夾因王洪忠不背監規,對王洪忠拳打腳踢,胸肋和腰都被打傷,喘氣都疼,爬到上舖睡覺得憋著一口氣才能勉強上去,一個多月後才好。身體被打成這樣還逼迫干活,卷牙簽,完不成任務還得加班、加點,強制勞動。 在勞教所定點上廁所,必須得報告,背報告詞,上廁所還得向警察請示:“王洪忠是勞教人員某某某,請示方便!”還得按他們指定的路線走,不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說話,說話就被打。王洪忠看到一位法輪功學員因和同修說話,被同室的犯人及其它監室的犯人同時打,腿都被打腫了。在綏化勞教所經常吃沒做熟的米飯,幾乎看不見油腥的凍白菜、凍蘿卜湯。在二中隊時編汽車坐墊用的材料是有毒的纖維,有段時間手被毒纖維侵害的脫皮了,無法干活,稍有好轉就得強迫干活,拿纖維的手稍一用力就疼痛難忍。每天下午三點多鐘,雙眼看東西就模糊不清了,因完不成任務被犯人打了一耳光。二零零八年冬天,天下著雪,勞教所不許戴自己的帽子,只許戴勞教所的帽子,王洪忠進食堂吃飯忘了摘帽子,結果全中隊的人被罰不讓戴帽子。 有一次花園勞教所為了造假,為了上級多給撥款,把王洪忠約二車人從綏化勞教所,強行拉到花園勞教所湊數,兩三天後才被拉回,在王洪忠被枉定的期限已到的那天,又被延期了半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逼迫放棄信仰;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非法勞教;
威脅/恐嚇;
非法提審;
剝奪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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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及轄下派出所惡行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陳萬友
綏化勞教所
:
孫立峰
郊區公安分局
:
李萬義
長虹派出所
:
滕巖,
辛輝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29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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