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舟
簡介:
王紅舟(Wang,Hongzhou),
女 ,
年齡未知 ,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輪功學員,退休美術教師。王洪洲堅持修煉使她受益的法輪功,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刑拘三個月,勞教兩次每次一年,非法判刑七年,合計被非法關押了十年整。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王洪洲向最高檢察院依法控告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九月到北京上訪,王洪洲被送回海林市關進看守所三個月, 二零零零年一月,王洪洲去牡丹江市同學家串門,被牡丹江市西安分局警察以非法聚會名義綁架。警察說法輪功超過三個人在一起就要抓。王洪洲被關進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因拒絕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 勞教所的警察仍然逼迫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還利用刑事犯逼迫妥協。王洪洲被一個叫李小陽的刑事犯一對一的看管,天天打她的頭、踢膝蓋,罰貼牆站、逼背勞教所所規、逼寫“保證書”。王洪洲絕食抗議,被她們野蠻的灌食,(生玉米面加濃鹽水)很粗的膠皮管用力插進鼻子裡,故意轉扭皮管再拔出管子,王洪洲鼻子不停的出血,灌完濃鹽水後因口渴大量喝水造成腿腳浮腫,腫的鞋都穿不上。而且每天被逼迫做奴工,糊藥盒。早晨不到五點起床一直做到晚上十到十一點。 因為煉功,王洪洲等十多名法輪功被關小號,王巖(隊長)王小娟(隊長)指使犯人施以背銬的酷刑,每個人分別銬在床立柱(大約五十公分高)的斜拉木方上兩手在背後一只手從肩膀上背過去另一只從腰部背過去手銬穿過木方,站不起來坐不下去,只能半蹲著,王洪洲被銬了十七個小時,王洪洲被折磨的體重不足八十斤。 半年後王洪洲等八十名法輪功被轉到哈爾濱戒毒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王洪洲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哈爾濱戒毒所體檢後(心髒頻發性早搏)拒收。王洪洲被帶回海林仍不釋放,後來又送到戒毒所大約三個月,體檢後因身體原因提前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海林市法院用憲法第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冤判王洪洲七年,二零零三年九月王洪洲從海林看守所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在集訓隊,大隊女警陶丹丹和隊長王曉利叫她去辦公室,進屋後不由分說抬手就打,掄雙拳狠命打太陽穴、面頰骨,把她打的鼻青臉腫,由於瘀血壓迫神經牙很長時間都沒知覺。每天從早上不到五點起床碼坐一直坐到晚九點、十點,有時坐到十二點。 集訓三個月後送到八監區,因拒絕參加生產勞動,大隊長鄭潔打了她二十多個耳光,副隊長張春華用腳踢。王洪洲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罰背背銬,三人背對背手銬竄一起坐在水泥地上。北方十一月的天氣,不准穿棉衣棉褲,就這樣銬了一個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王洪洲被轉到攻堅大隊強行轉化,由四、五個刑事犯攻擊(不算夜崗)逼迫戴邪教名簽,不戴就打罵,強迫坐小塑料凳,手放膝蓋,眼看對方問話必答(問的都是誣蔑法輪功的內容),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不讓家屬接見,天天變著法折磨。王洪洲的心理和身體承受到了極限,大口吐血被送進醫院。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逼迫放棄信仰;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摧殘性灌食;
上手背銬;
關小號;
非法判刑;
毒打/毆打;
罰坐;
不給穿衣服;
剝奪睡眠;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不准上廁所;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牡丹江迫害大法弟子情況補充
責任單位及惡人:
牡丹江市西安分局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
張春華
海林市看守所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陶丹丹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王曉麗,
鄭傑
黑龍江哈爾濱戒毒所
海林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9月6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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