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
簡介:
黃麟(Huang,Lin),
女 ,
年齡未知 ,
1999年12月,黃麟在家看師父講法錄像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同年5月8日散發真相傳單被非法抓捕判刑18個月,送去南寧女子監獄後被拒收,後又轉回靈山十裡拘留所非法關押到2001年11月8日;省六一零所謂回訪後於2002年3月被綁架到靈山縣戒毒所洗腦班妄圖強制洗腦。2000年4月,廣西靈山縣的余萍、黃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捕,關進了看守所。同年11月,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姓名不詳)以公訴人的身份,向縣人民法院提請公訴,控告余萍、黃麟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利用X教組織、阻礙法律實施罪”,刑事法庭受理了此案。 余萍、黃麟都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他們周圍人的眼裡,他們為人誠實、善良、寬厚,是地地道道的好人。那怎麼能與這些駭人聽聞的罪行聯系在一起呢?他們究竟做了些什麼?請看公訴人提出的根據: 2000年大年初一,余萍在自己家門口貼了一副春聯以表心願。春聯的橫幅是:修煉正法;上聯是:學大法身心健康;下聯是:做好人道德向上。這就是公訴人所提出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證。 去年春節過後的一天,余萍、黃麟在自己家裡看師父的講法錄像,被有關人員發現。這就是公訴人所提的“阻礙法律實施罪”的罪證。 余萍、黃麟被關在看守所,時間長達7個多月。在看守所裡,他們通過書面形式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世人介紹了法輪大法修煉的實質,實事求是地向政府領導、廣大人民群眾反映真實情況。這就是公訴人所提的她們“散發資料”的罪證。 2015年6月24日早上,廣西靈山縣法輪功學員黃麟去韋玉桂家串門,幾分鐘後,靈山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長楊德明、副大隊長李欽等警察破門而入,將兩位六旬老人綁架,並將韋玉桂家所有的真相資料和光盤、電腦、打印機等耗材搶劫一空。 六十二歲的黃麟和六十一歲的韋玉桂先被劫持到靈城派出所非法扣押半天,後又被拉到公安局關到晚上十一點多鐘,將黃麟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十天,韋玉桂被綁架到欽州市看守所囚禁。黃麟的家人送衣服去時得知,是7月4日到期。 7月3日十點半左右,國安大隊大隊長楊德明、副大隊長李欽闖到拘留所將黃麟劫持到欽州康熙嶺洗腦班迫害。黃麟的家人7月4日去拘留所接人,獄警說:3日已放人出去了,問:那她去哪了?沒見她回家?拘留所獄警答:她有腳,誰知道她走去哪裡了。邪惡至極。 黃麟在康熙嶺洗腦班體檢時血壓高壓是205、低壓108,洗腦班只好於7月7日下午將黃麟送回靈山家裡。 2015年7月8日,國安大隊副大隊長李欽帶寧信等幾個警察又闖到黃麟家裡抄家,將所有大法書、MP3、電子書、真相幣、不干膠、移動硬盤全部搶去。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摧殘性灌食;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騷擾;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洗腦/送洗腦班;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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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直接責任人: 靈山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長楊德明13788178827 欽州市“610辦公室”副主任陸海瓊18907775510 欽州市“610”支隊副隊長馮彪光13517776535
責任單位及惡人:
靈山縣公安局國安大隊
:
楊德明,
李欽
南寧女子監獄(廣西女子監獄)
靈山縣檢察院
靈山十裡拘留所
康熙嶺洗腦班
靈山縣戒毒所
廣西省六一零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27日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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