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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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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張心欣

簡介:
化名張心欣
(Huaming,Zhangxinxin), 性別待查 , 年齡未知 , 幾年前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農業部信息中心。1995年,在我上大學4年級時,喜得大法。

1999年4﹒25以後,風雲突變,宇宙中的邪惡勢力對大法和李老師進行惡毒地造謠、誹謗、污衊,不惜一切手段地對大法與大法弟子進行迫害。起初,我多次給有關部門寫信,寄書面材料澄清事實,但沒有任何結果。

1999年7月21日──22日去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粗暴抓上公共汽車,關在北京豐台、石景山體育館及府右街派出所。

1999年9月農業部信息中心以集中寫認識為藉口,將我們送到朝陽區金盞鄉某招待所與外界隔絕兩天。

1999年10月28日去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遭驅逐。路經天安門廣場時,被110警車上的公安盤問是否是煉法輪功的,後被抓,在朝陽分局看守所行政拘留兩天。麥子店派出所3名民警沒出示搜查證就到我宿捨非法抄家,且在沒有開具清單的情況下就拿走煉功帶、經文等大法資料。回來後,五天婚假被單位取消。

1999年12月2日──3日因我保留公民參加公審旁聽的權利,被朝陽區麥子店派出所民警楊德誠從單位直接帶回派出所,被關24小時。

1999年12月26日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參加旁聽,在法院附近被公安和便衣誘騙到西門後強行拽上公共汽車抓走,被朝陽分局看守所刑事拘留7天,期間被打、體罰。

2000年2月4日大法蒙冤,師父受辱,信訪辦無人接待,於是去天安門廣場表達心聲。帶著一條“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橫幅,還未展開,就被從四面八方飛奔而來的便衣打手踢倒、猛打,此時,我高喊:“法輪大法是正法!”之後,我被他們向空中拋起,左臂摔傷,不能抬起,站立不穩。便衣上來圍住我,將我拖到110警車地板。車上的功友見狀把我從地上托起。在朝陽分局拘留所裡,為了讓上級領導盡快了解和解決問題,我絕食10天請願。其間2次被粗暴灌食,很多管教和犯人把我踩在地上,灌的都是極濃的鹽水。之後,我連續嘔吐,全身虛弱無力,日常起居都靠功友幫助。帶了3天背銬,還有幾天被牢頭體罰,坐在地上不讓睡覺。據說,看守所的馬大夫曾點名找我父母:“下次再進來,就讓她死在裡邊!”我出來那天十分瘦弱,走路打晃;可是回家的第二天就恢復了體力。

在我被關押20天以後,2月24日,單位要我父母簽字作保後方去拘留所接我。回來後又強行讓我父母把我領回老家,看管起來。我父母怕看不住我,無奈就把我送進輕微精神病院。我說我有人身自由,不該住在這兒,但沒有人理睬。在精神病院,他們像對待嚴重病人一樣將我捆在床上,灌藥、輸液。一次,插胃管灌食,從中午一直到下午,我不停地嘔吐,直到吐出黃色的膽汁,他們才把管拔出。期間,還多次扎電針逼我吃藥。有時他們問我恨不恨他們,我說不恨,我就是希望你們能客觀地了解法輪大法,為自己將來生命的永遠好好地想一想,不要錯過這樣的機緣,那是真正地對自己負責任啊!她們說就寫個保證,先出去再說。我就給她們弘法。後來有位學員知道了我的情況,就向新任的院長反映,之後,情況有所改善。7月份,我們全家都告別了那段痛苦的經歷。

2000年10月1日,我因散發真相資料被抓,和平街派出所幾名民警沒出示搜查證就到我宿捨非法抄家,之後被朝陽分局看守所刑事拘留9天,絕食3天。被判取保候審,我拒絕簽字。

2000年8月初,我回到公司,公司總經理說要先簽個關於“不煉功”的協議才能安排工作。而事實上,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公民不准煉法輪大法。任何人,包括江澤民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江澤民說“法輪大法是×教”是非法的。從實際效果來看,修煉者遇到矛盾向內找,每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這件事對別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法輪大法是對人負責、對社會負責的高德大法。我堅修大法,拒絕簽字,繼續待崗。10月份,信息中心把我的宿捨收回了。

10月11日,我和母親被叫到單位,因我堅持修煉並保留上訪的權利(禁止上訪的規定,剝奪了公民的批評建議的權利和提出申訴控告等權利,違反了《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也未保證所謂的“不串聯”(禁止“串聯”等規定限制人身自由,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當天去團河勞教所探視家屬也被取消了。我被送往密雲,後來又轉到金盞鄉,順義等地強行管制。我母親也一同被送去那裡。由於我母親身體不好,後來實在難以支撐,才得到信息中心的批准,回家看病去了。因未能及時醫治,病情加重。信息中心本想讓我母親再次領我回去,把我關起來,某處長還建議我母親買個防盜門,並許諾中心給報銷,但我母親沒有同意。

11月14日,信息中心准備把我送到團河勞教所進行轉化,說再不轉化就留下勞教。我知道那裡是迫害大法弟子最邪惡的場所之一。我想我不能聽任邪魔的肆意妄為,不能聽他們的擺布,我就找了個機會在路上攔了一輛車,逃脫了魔爪。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綁架/劫持抄家非法拘留毒打/毆打誘騙/利誘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一個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的真實經歷── 揭露農業部、公安機關對大法與學員的迫害兼寫給善良的人們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區麥子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30日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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