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國強
簡介:
谷國強(Gu,Guoqiang),
男 ,
37歲 ,
河北省無極縣居民。因修煉法輪功,曾多次遭綁架,被非法勞教。谷國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將控告首惡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寄給最高檢察院,要求追究江澤民的罪責,將之繩之以法。 以下是谷國強敘述自己遭迫害經歷: “我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很快戒掉了煙、酒、賭等不良嗜好,嚴於律己,寬以待人,身心有了很大的提升。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發生後,我們和平上訪,縣公安局政保科谷姓科長等幾人多次當面及電話詢問法輪功、上訪及個人多方面情況,限制我行動,要求及時匯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晚,縣公安局政保科李姓指導員等幾人把我從家中帶到縣公安局,強制要求轉化,寫保證書、交大法書,直到七月二十八日才被放出。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我縣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在一學員家聚會。後有幾名參加會的學員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派人接回,采用恐嚇、毆打等手段進行審訊,後被送入縣看守所關押。 僅僅因為我參加了十月十二日的集會,大約在十月十五日被抓進了縣公安局政保科,說是進行了“非法組織活動”,當晚被送進了縣看守所,四十五天後又轉成監視居住,直到二零零零年一月七、八號才被放出。 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強制“轉化”,被逼寫保證書,遭受恐嚇、精神高壓、營養不良、食物不足、罰款四千元等迫害。之後,又被縣勞動人事局開除公職。 二零零零年三月初的一天晚上,有兩名法輪功學員到我家串門,我給她們說了一個情況:“兩會”期間有好多大法弟子進京上訪,也是反映法輪功情況的好時機。之後,她們有幾人進京上訪。僅僅因為我跟她們交換了一下情況,就認定我是背後的組織者,被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判刑一年,從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被關入縣看守所,到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放出。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許,縣政保科宋姓科長等幾人,突然來到我家門口,強行把我抓到公安局,連夜審訊,未果,被送入縣看守所。其後王姓警察審問我時才得知,是有人給我縣五個部門郵寄了真相信。縣公安局主管迫害的李姓副局長說:“不管信是不是你寫的,你不轉化,不是你寫的也不放你;你“轉化”,信就是你寫的也放你”。 大約九月底,我被檢察院以“誹謗罪”的罪名逮捕,大約十二月中旬非法開庭。開庭中,重申信不是我寫的,並要求法庭從新鑒定。法庭做了鑒定,說不能認定是我寫的,法院判決不下來,就把案子退回了公安局。 公安局不放我,之後派多人多次對我進行“轉化”,都未得逞,直到二零零二年四月底,政保科宋姓科長等幾人強行把我綁架到石家莊勞教所第二大隊強制轉化,還逼迫我家屬繳納五千元“轉化金”。在勞教所期間,遭受連續幾天不讓睡覺、洗腦迫害,直到五月中旬才被放出。 回家後,一遇到“敏感日”或什麼情況,警察不是打電話詢問,就是派人走訪,甚至派人追尋。記得二零零三年十月,我在北京出差,縣政保科劉姓科長伙同縣教育局劉姓科員等幾人就找到北京,不管我業務是否辦完,就強行押解到無極。 據我所知,我所遭受的種種迫害,背後都是市、縣六一零辦公室指使、命令、主導、落實的。” 2000年2月24日,有三名大法學員不約而同去谷國強家串門,谷國強僅是把即將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會”的情況和張林玉的電話告訴了三位學員,並表示自己不去,去不去是自己的事。(張和谷以前從未見過面,僅通過一次電話)其中的兩位學員和另一位學員分別於3月26日、27日進京上訪被抓,於是谷國強被認為是組織者。 2000年7月24日上午,無極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了大法學員張林玉、谷國強。 據悉,無極縣“610”小組已經定了二人的刑期,谷國強3年,張林玉可能更長。 2001年8月28日下午,無極縣公安局政保股科長宋混喜,指導員李占國,惡警王從民在谷國強出車時,把他帶走。當晚6時縣公安局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抄家,晚8時又進行第二次抄家。抄走孩子學習的計算機、打印機,開走出租車(上述物品陸續被要回)。谷國強被關入城北拘留所。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前後,石家莊市無極縣大法學員被公安人員騷擾,無極縣城關派出所警察協同村書記到學員家騷擾、威脅、照相,拿著名單逐個找。被騷擾的學員有:秀敏、郎同雪、楊鳳端、邢月軍、書香、彩娟、侯敏傑、谷國強、文聯等等。 2024年3月25日,河北省無極縣政保大隊副隊長王建才攜兩民警到法輪功學員谷國強公司騷擾,強行拿走了一張真相年畫和台歷,要求錄像,遭到制止。當天,他們還到了小西門村張敏輕家騷擾,因不在家,未果。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勞教;
逼迫放棄信仰;
威脅/恐嚇;
非法罰款;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審訊;
剝奪睡眠;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474633.html#24327223522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28402.html#2171921930
河北省無極縣大法弟子谷國強被非法關押已48天
為堅持修煉遭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案例簡介
2000年7月28日大陸綜合消息--荒唐的審判
責任單位及惡人:
石家莊勞教所
無極縣法院
無極縣公安局
:
李占國,
王從民
無極縣看守所
無極縣610
:
王建才
無極縣城關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6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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