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法弟子
簡介:
黑龍江大法弟子(Heilongjiang,Dafadizi),
女 ,
年齡未知 ,
2001年4月5日,某派出所所長帶著一幫惡警,在未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搜走了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並強行將她抓到派出所戴上了手銬,盤問家中資料來源,問她還煉不煉了?進不進京? 次日下午將她送進了拘留所,並搜走她兜裡僅有的16元錢。在拘留所裡她因堅持不寫“不煉功”“不進京”的保證,2001年5月11日被送進佳木斯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期間她因拒絕參加勞動。惡警將她們30多人關到一間小屋子裡,讓大家擠坐在小凳子上學習勞教所的規章制度。她抗議要找大隊長反映問題,話未說完,幾個惡警將她和另外3名大法弟子拽到一樓,戴上手銬,強迫她仰面躺著,兩只手分開分別銬上,銬了25天。 她絕食抗議,被強行插鼻管折磨了半個月,並且不許她上廁所。 5天後,她又因和20多大法弟子拽斷寫著誹謗大法和對師父不敬的話的大牌子被罰款200元(後據理力爭要回100元)被加期一個月。 期間,她女婿到勞教所看她,惡警不許家屬接見,在女婿的央求下,門衛答應將100元錢轉交給她。可一直到今天,她也沒見到這一百元錢。 2002年11月1日十六大前夕,她在另一居住地,當地派出所兩名惡警到家中搜查,並逼迫她賣房子。不許她在這裡居住,因搜到一本真像資料,又把她抓到了派出所,審問資料來源,又讓她寫材料,她堅決抵制不配合,惡警所長對她拳打腳踢,看她不妥協,無奈將她暫時放回。 2002年11月3日,惡警再次闖入家中,奪下她正在吃飯的碗,又強行將她抓到派出所,說:“十六大以後才許回家。”她跑了幾次均未跑脫,才被送進拘留所。她從6日開始絕食抗議,惡警讓犯人給她灌食,一天灌兩遍,有時為了解氣還給她灌涼水,這樣迫害她到11月23日。 11月27日惡警又讓她在事先寫好的材料上簽字遭拒,惡警和兩名犯人拽著她的手強迫簽字,她拚命掙脫不配合,惡警所長拿塑料棒(又叫“小白龍”)打她。骼膊被打得烏黑,第二天再次將她送進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勞教期間,讓她們早6點一直到晚上8點坐小凳子,坐了將近半個月;元旦放假後,惡警將她們銬大背銬,還不斷的毒打,並用下流語言侮辱她們,同時讓一些邪悟者寫誣蔑大法的材料,讓她們簽字、又讓她寫五書她,被拒絕後,就又銬大背銬,最後讓邪悟者替她寫,交上去。 2003年3月8日到12日,她不參加勞動,惡警對她拳打腳踢,頭被打起好大一個包。因再次拒絕勞動,惡警將她們拽到“觀察室”,讓她們坐小凳子,不許動,閉眼睛都不行,派人看著,姿勢稍有變化,上來就打,惡警將笤帚也作為打人的工具,第二天她們堅持不參加勞動,又被拳打腳踢。 因為她不走操,惡警指使犯人拽著她拖出去老遠,讓她在陽光下曝曬,並不停的走,一停下來,非打即罵。因不寫揭發誹謗大法的材料,惡警指使犯人將8名大法弟子的臉部都打得變了型。白天還被銬大背銬,晚上讓他們坐在地上“合十狀”銬著,因長時間被迫害,有些大法弟子都走不了路。 有一次,因從她身上搜出一張經文,又被加期一個月,但是在放她回家時“釋放證”上的日期卻比實際上放出來的日期(超期關押一個月)提前一個月,掩蓋他們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抄家;
不准上廁所;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關小號;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手銬/腳鐐 ;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公民的戶籍權;
人身侮辱 ;
地上拖 ;
非法審訊;
非法罰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摧殘性灌食 ;
暴曬 ;
毒打/毆打 ;
戴背銬 ;
坐小板凳 ;
私闖民宅;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一次次慘遭迫害 一次次堅強不屈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更新日期: 2005年2月6日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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