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霞(明霞)
簡介:
高銘霞(明霞)(Gao,Mingxia),
女 ,
45歲 ,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高銘霞進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二零零零年一月二日,被李滄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她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李滄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月十日被城陽區人事局以不放棄信仰為借口非法開除公職。十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青島市“六一零”( 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惡人及李滄分局惡警劫持到淄博王村勞教所迫害。在那種高壓迫害、洗腦和謊言的欺騙下,高銘霞一度被迫放棄修煉法輪功,提前解除勞教。 高銘霞回家後,認識到被高壓欺騙放棄信仰是錯的,她馬上給李滄政法委、“六一零”和青島市各政府部門寫信,嚴正聲明在勞教所被欺騙、強迫所寫所說的一切全部作廢。 二零零二年春天,高銘霞又被李村派出所警察及“六一零”惡人劉亞軍等非法綁架到青島市“六一零”洗腦班(明霞路34號洗腦基地)。因不寫“三書”(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不放棄信仰,被關在洗腦班一年的時間,直到2003年傳染病SARS暴發,需疏散人群,“六一零”惡人才不得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高銘霞因給路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人惡告,又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淄博王村勞教所。因不放棄修煉,長期遭殘酷迫害,多次被關禁閉室,惡警將高銘霞的手拉成一字狀,捆綁成一高一低拉緊,整整四天四夜。兩次被長時間吊在窗戶鐵稜上,直到現在胳膊手腕處還有明顯的被捆綁迫害留下的幾道傷痕。曾連續十七天不讓睡覺,強迫長期坐小凳子,不讓吃喝、不讓洗漱、不讓大小便,幾個月都不讓換洗衣服,一直迫害到她被非法勞教期滿。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高銘霞在家被李滄東山小區居委會惡人金偉紅(女,三十多歲)騙開門,伙同多名警察闖入家中,在李滄湘潭路派出所惡警邵月的指揮下,翻箱倒櫃,搶劫財物,將高銘霞綁架到李村派出所。高銘霞給他們講真相勸善,叫他們不要再迫害法輪功學員。後來高銘霞智慧走脫。為躲避再遭迫害,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從此,李村派出所片警王建元及“六一零”惡人劉湘遷、李滄分局趙某(科長),不斷上門騷擾家屬,並欺騙家屬說:如果高銘霞在奧運以前回家,到派出所自首,就給她消案。後來又說讓找人寫份假病歷,給她辦個所外執行,李滄分局就不再追究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晚七點多,李村派出所惡警岳峰帶領幾名警察在高銘霞家的樓下蹲坑,將外出回家的高銘霞綁架到李村派出所。高銘霞的家人知道她被綁架的消息,急忙去派出所找劉湘遷、岳峰,要他們放人。問他們為什麼無故綁架高銘霞?他們給的理由是:因二零零七年,高從派出所跑了,是被網上通緝的。說高銘霞已被刑事拘留三十天,並出具了有東山小區居委會蓋章、主任簽字的拘留證。 高銘霞的丈夫到居委會質問金偉紅:為什麼和警察勾結在一起,專門干迫害好人的事?二零零七年你就伙同警察騙開門綁架高銘霞,這次你又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私自蓋章簽字,非法拘留迫害高銘霞。 第二天,李村派出所的兩名警察到高銘霞家,傳喚高銘霞的丈夫到派出所,說居委會金偉紅已報警,惡告高的丈夫要挾大鬧居委會,擾亂社會秩序,叫他到派出所接受處理。第二天,高的丈夫到派出所,義正辭嚴地說:我是去居委會問她,為什麼一次次勾結惡人迫害高銘霞,告訴她以後不要再干迫害好人的事,怎麼就成了擾亂社會秩序了?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下午,岳峰打電話通知高的丈夫:明天到派出所一趟。第二天,家屬到派出所,岳峰給了家屬一份青島市公安局的逮捕證,並說高的案子已經轉到了李滄檢察院。八月十一日,高的家屬去李滄檢察院,被門衛攔下,不讓進去。門衛打電話聯系了解到,高的案子是一個叫楊豐吉的分管,並說檢察院又把這個案子退回到公安部門了。 為伸張正義,家屬為高銘霞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 九月十七日,律師到李滄檢察院辦理會見高銘霞的相關手續,並要求閱卷,被辦案人員拒絕閱卷。律師到第三看守所依法會見了高銘霞。 家屬得知,高銘霞被非法批捕的荒唐理由是,二零零七年大年初三,高銘霞到鄰居孫書琪家拜年,順便給他們一家人講了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並告訴他們記住“法輪大法好”,被孫書琪惡告。參與陷害她的還有居委會主任金偉紅、胡崇芳、秉賀。 高銘霞關押在看守所已二個多月了,堅決不配合邪惡的迫害,堅持自己的信仰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拒絕在所有構陷她的材料上簽字,照相等。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青島第三看守所已九個月。她的丈夫一方面遭受惡黨人員的騷擾,一方面到處奔波營救她,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離世。家人從社區居委會、派出所開始,一層一層向上找,希望讓高銘霞見丈夫最後一面,都未能如願。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被綁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青島第三看守所。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上午九時,李滄區法院在青島第三看守所刑庭對高銘霞進行非法庭審,同時對兩名辯護律師進行卑鄙刁難,致律師憤而拒絕出庭,以示抗議。 青島法輪功學員高銘霞女士被非法關押近一年後,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被肆意踐踏法律的中共公檢法與“六一零”人員非法判刑五年。當法官宣布荒唐的五年判決時,高銘霞高喊不服判決,當庭提出控告要求。所謂的“法官”刁正文一宣布休庭即匆匆想溜走,高銘霞的母親拽住他要判決書,刁說判決書不能給你,只能給當事人。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李滄區法院、檢察院在沒有任何法律條文、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高銘霞非法判刑五年。高銘霞上訴到中院,得到的卻是維持原判,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被劫持到山東省女子監獄。 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高銘霞被山東省女子監獄迫害心肌嚴重缺血,還有腎髒、肺部等疾病,仍被關禁閉室、強迫做奴工,她隨時有生命危險。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高銘霞才結束冤獄回家。 青島開峰會,青島警察及610借峰會之名,非法監視、監控、騷擾、威脅、綁架法輪功學員,已知遭到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20多位: 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上午,張德秀、高明霞母女及劉川被青島市李滄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電腦個人物品被拿走,也把作為生活費的錢搶走。當日下午,被劫持到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高的女兒昨天到派出所找人,接到了被拘留通知書。警察和家屬說已經在高明霞家住的樓上三樓租房,監控半年了。還說這次綁架了八個人。可見這次綁架是有預謀的實施的。高明霞後來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青島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高銘霞第一次被非法開庭。只允許兩名家屬旁聽,非法開庭時更換了起訴人,由原來的李芳芳換成了陳文通。開庭期間,辯護律師對構陷高銘霞的所謂證據提出異議,家屬辯護人對證人證詞提出異議,法官厲建軍不予理睬,還威脅律師。庭審前提交的“非法證據排除”及“偵查人、證人等出庭”的申請也被當庭駁回。高銘霞在自辯過程中屢屢被法官打斷,律師也被法官強行打斷,不讓講。律師辯護未結束,法官就宣布休庭,說擇日開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法院又第二次非法開庭,公訴人出具非法的補充起訴決定書,把高銘霞之前被迫害說成是“累犯”,建議重判,不得假釋。開庭期間,律師提出有異議的證據排除申請再次被法官無理拒絕。高銘霞也多次強調國家沒有一條法律證明法輪功是違法的,家屬辯護人也提交了其母親張德秀所寫的情況說明,法官拒收。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高銘霞被青島市市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高銘霞認為自己無罪,當庭表示上訴。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家屬到青島中中級法院遞交了《開庭申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請求貴院依法作出高銘霞案不歸司法機關管轄不預審理的決定》、《家屬辯護詞》、《證人證言》、《控告青島市李滄區公安分局李村派出所非法搜查等違法行為》、《控告青島市市北區法院法官厲建軍枉法裁判刑為》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提交材料是家屬要求查看一審時提交的證據及高銘霞被迫害案的相關案卷,遭到法官譚士海拒絕。 二零一九年十月中旬,家屬收到青島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對高銘霞非法維持原判。審判長任道亮,審判員譚士海、賈世煒,法官助理王科、書記員:陳占武。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關禁閉;
剝奪睡眠;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洗腦/送洗腦班;
不准上廁所;
罰站;
非法拘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逼迫放棄信仰;
惡人舉報;
長時間吊拷;
坐小板凳;
綁架/劫持;
謊詐;
非法判刑;
抄家;
非法起訴;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中國大陸又有六名各級法院院長遭惡報
原青島市中級法院院長鄒川寧誣判法輪功學員遭惡報
原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王希靜遭惡報被判刑十九年
青島法輪功學員高銘霞被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青島法輪功學員高銘霞被非法判刑九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65131.html#185703924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65131.html#185703924
青島市警察及610借“峰會”之名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67958.html#18523223258
山東省青島市法輪功學員高明霞等8人被綁架
高銘霞在山東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病危
從山東青島市公檢法人員遭惡報說起
山東青島高銘霞女士被非法判刑五年
青島法院非法庭審高銘霞 卑鄙刁難律師
青島高銘霞被非法關押九月 丈夫離世未相見
青島李滄檢察院刁難高銘霞的辯護律師
幾番迫害 青島公檢法欲再次構陷高銘霞
曾兩次被非法勞教 青島高明霞又被劫持
青島法輪功學員高明霞被綁架
青島法輪功學員高明霞在失蹤後失蹤
山東第二女子勞教所一大隊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山東王村女子勞教所為“轉化率”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
閆希玲等大法學員在山東第二勞教所遭迫害
青島市610洗腦基地假造名目、陷害無辜(圖)
山東省龍口市黃縣,因為上訪或曾經上訪被判刑三年大法弟子部份名單
青島學員不畏艱險走出來
相關單位及個人:
主審法官:市北區法院 厲建軍
公訴人:市北區檢察院 陳文通
責任單位及惡人:
王村女子勞教所
:
崔洪文,
張春霞
青島市610辦公室
:
劉亞軍
山東王村勞教所
:
李愛文,
張芳,
韓信克
青島市中級法院
:
王科
青島嶗山區法院
:
任道亮
李村派出所
:
岳峰,
楊豐吉,
王建元,
劉湘遷
大山第三看守所
青島市610
青島李滄區法院
:
刁正文
市北區法院
:
厲建軍
山東第二女子勞教所
李滄東山小區居委會
:
金偉紅,
孫書琪,
胡崇芳,
秉賀
李滄湘潭路派出所
:
邵月
即墨普東看守所(青島監管所)
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
:
陳文通
更新日期: 2023年4月16日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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